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青岛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120.65 平方千米,占青岛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青岛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120.65 平方千米,占青岛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9.9%,分布于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行政辖区,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水体与湿地生态系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28 处,其中自然保护区 4 处、海洋特别保护区 8 处、重要滨海湿地 1 处、特殊保护海岛 3 处、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产 1 处、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 3 处、重要滨海旅游区 8 处。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 1074.9 平方千米,海岸线长度 268.46 千米,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有:海湾湿地、岛屿、砂质岸线、礁石等。详情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工作部署,2018年1月,我市启动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技术要求,形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初稿),征求有关区市政府、管委、市直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并充分对接后,5月完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政发[2015]25号)要求,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26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青岛红线优化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m18153252264@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青岛红线优化意见”字样。
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方案,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
附:《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前 言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生态空间管制制度,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和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永久保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其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创新制度。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和海域两部分,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完成,2016 年 1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 年)》(鲁政办字〔2016〕14 号);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由省环保厅组织17 市划定,2016 年 9 月,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鲁环发〔2016〕176 号),其中青岛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120.65 平方千米,占青岛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9.9%,分布于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行政辖区,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森林生态系统、水体与湿地生态系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28 处,其中自然保护区 4 处、海洋特别保护区 8 处、重要滨海湿地 1 处、特殊保护海岛 3 处、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产 1 处、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 3 处、重要滨海旅游区 8 处。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 1074.9 平方千米,海岸线长度 268.46 千米,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有:海湾湿地、岛屿、砂质岸线、礁石等。
2017 年 5 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按照新指南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指南》要求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整合,陆域和海域合并,形成全国一张图,统称“生态保护红线”;且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不作一级和二级的区分,统一进行管控。2017 年 12 月,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04 号),对全省各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作出了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要求,青岛市对本市辖区已划定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并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形成以青岛市行政边界为分界线的海陆“一张图”。
2018 年 1 月,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环保局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青环〔2018〕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技术要求,完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初稿),多次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直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并与各有关单位充分对接,形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优化
(一)优化原则
1.科学性
以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估结果、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保护区域叠加形成优化初步方案,通过科学校验、协调分析等,对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优化,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做好跨区域衔接和海陆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2.强制性
以《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为基础,确保优化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3.协调性
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矿业资源、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4.完整性
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1.科学评估结果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推荐的评估方法,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一般重要、重要、极重要或一般敏感、敏感、极敏感三个级别,将极重要和极敏感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格局。其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三个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两个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均采用模型法,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估采用的是 NPP 法。
(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结果
将全市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估结果进行叠加,得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面积为 1632.09 km2。
(2)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
将全市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结果进行叠加,得到生态环境极敏感区面积为 180.48 km2。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叠加结果
将全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敏感性评估结果进行叠加,并进行数据聚合和破碎化处理后,青岛市评估出的极重要和极敏感区面积为 1464.54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13.0%。
2.省级及以上各类禁止开发区域
(1)自然保护区
青岛市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4 个,分别为马山自然保护区、崂山自然保护区、艾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大泽山自然保护区。
(2)森林公园
青岛市有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 5 个,分别是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大泽山省级森林公园、南墅青山省级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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