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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25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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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环保网讯:日前,河北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环保网讯:日前,河北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8年4月12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根据该指南的有关内容,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进行了修订。

目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6月5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bkejichu319@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hebhb.gov.cn/)“政务公开”栏目“科技标准”板块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环保厅李红彦

电话:0311-87802852(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2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适用范围”,在原标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基础上修订为“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类、第三类企业的评估和验收”;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强制性清洁生产”定义术语;

——调整了“评估和验收内容”、“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增加了“监督和管理”;

本标准修订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修订人:杜静、程飞、耿媛媛、柳领君、李云凯、焦鸿鹏、杜鹏芳、沈绍进、周奇、赵辉、崔倩、王欢、兰亭遇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一类、第三类企业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2018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AssessmentofCleanerProductionAudit

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3.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AcceptanceofCleanerProductionAudit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3.3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CompulsoryAuditofCleaner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VoluntaryAuditofCleaner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无/低费方案Non/lowCostOption

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中/高费方案Medium/highCostOption

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合规性分析ComplianceAnalyze

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

4原则

4.1评估原则

关注审核方向和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

强制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和报告的规范性。

重视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的针对性、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

4.2验收原则

突出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实效性。

5内容

5.1评估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方法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能如实客观全面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合理、科学、规范。

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具有针对性,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第一类”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对“第三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论证其是否提高了对“双有”物质的控制水平,是否实现可替代或削减其“双有”物质的使用和排放量。

综合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

5.2验收内容

企业审核后的基本概况。

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环境、经济效益以及问题解决结果。

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

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6工作程序及要求

6.1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6.1.1申请评估条件

a)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提请评估;

b)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企业相关情况;

c)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且审核期间未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如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按期限要求实施整改。

6.1.2申请评估材料

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上报材料包括:

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初审表格式参见附录B;

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前检测报告及技术佐证材料和相关档案;

c)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工作报告、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复印件、及参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1.3形式审查

由当地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提出评估申请企业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材料报至负责组织评估的清洁生产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a)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符合附录B要求;上报审核评估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符合企业现状;

b)提请审核评估时间节点符合相关要求;

c)是否存在节能环保违规违法行为,或如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时限要求实施了整改;

d)上报材料符合6.1.2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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