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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之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2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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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报告之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环保网讯:1 2017 年行业发展概况1.1 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主要政策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

环保网讯:1 2017 年行业发展概况

1.1 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域主要政策

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之后的第二大污染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更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为保障空气质量,从控制汽车保有量、源头治理汽车尾气到全过程管控,2017 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着力破解大气污染长距离传输、区域间相互影响的世界性难题。

例如: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分别从新车达标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与排放治理升级、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车用燃料改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而推动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和排放监测领域产业发展。

由此可看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摆在环境保护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1.1 新车达标管理方面

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 857-2017)等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重点加强了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

1.1.2 在用车排放达标监管方面

生态环境部陆续出台《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正在修订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标准首次提出非道路柴油机烟度排放标准,并发布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这将进一步加强非道路柴油机械、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管控,特别是在用柴油车测试排气烟度的基础上增加NOX 检测项目。

此外,目前正修订的GB3847 和GB18285 要求在用汽、柴油车在进行排放检查中的OBD 查验为装有OBD 车辆的必检项目,已被纳入在用车和新车排放检测体系中,严格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符合要求。

1.1.3 在用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治理方面

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导下,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组织行业力量,制定了《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以及相应的《排放污染治理用后处理装置目录》。

目前北京市已采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以及《后处理装置目录》引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开展自愿性排放改造,并已带动无锡威孚、河北亿利等国内外后处理装置厂家积极参加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1.1.4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方面

“2+26”城市完成安装10 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等工作,覆盖了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1.1.5 车用燃料改善方面

自2017 年11 月1 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 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硫含量大于10ppm 的普通柴油。同时,要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Ⅵ标准燃油, “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全部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15 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 年,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这将进一步推动国内机动车排放控制产业链产业技术的革新和发展。

1.2 国家政策法规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的影响

随着机动车排放防治工作的加强,新车排放法规不断升级,新生产的机动车必须通过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控制装置才能达到新法规的要求,同时,在用车、黄标车和非道路机械等成为机动车污染物控制的重点,需要更换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来降低污染物排放。这些均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法规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如在新车方面,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车排放颗粒数量测量要求,同时还增加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RDE)试验等要求,这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从2016 年6 月1 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在国内率先推动了DPF 产业在新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在用车方面,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自2013 年起,山东、南京、上海、洛阳、宁波等省市先后发布公告对在用重型柴油

车开展加装DPF 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又推动了DPF 等污染控制装置在在用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由此可看出,国家出台的机动车排放政策法规对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

随着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新车和在用车排放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环保产业的潜在市场需求将加速到来。

1.3 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需求分析

在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动车监测社会化等政策需求不断释放。简政放权改革加快推进,促使市场准入和运行的制度成本大幅降低。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有利于环保企业债权融资的政策逐步落地,金融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主办的“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中提出:“下个阶段要把黄标车和重型柴油车作为防控的重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2017 年全国要淘汰380 万辆,要力争2017 年底前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新车的监管,特别是把重型柴油车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企业。”由此可看出,下一阶段产业发展的重点可能会集中在重型柴油车上。

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除了在传统的新车和在用车污染控制装置领域发展外,还需要通过OBD3 等先进在线远程监控技术手段对机动车排放进行在线监管,特别是针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监管,进而推动产业发展。

2 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排放后处理装置售后市场混乱

当前尾气后处理装置售后市场管理不严,不合格催化净化产品泛滥,导致了售后市场的无序竞争,同时严重影响了在用车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将会对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2.2 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产品生产一致性存在问题

部分尾气后处理装置生产企业,存在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下、工艺管理流程不规范、研发和检测设备和手段缺乏等问题,应加强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一致性的监控。

2.3 行业发展展望

2018 年1 月,生态环境部通报因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超标和重型柴油货车OBD 系统(车载诊断系统)不符合标准且污染控制装置作假,处罚了山东两家卡车企业。

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因汽车排放控制违规问题对汽车生产企业开出罚单,两个案件作为“十九大”之后生态环境部首次处罚的案件具有示范效应,对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

由此可以看出,2018 年蓝天保卫战将再升级,机动车污染治理将成为重头戏。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将加大力度治理机动车污染,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出台“一揽子”治理措施,致力于全方位、多角度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遏制机动车污染。

(1)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制度内容。

加大对车企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完善事前信息公开制度、事中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篡改、屏蔽OBD 软件、弄虚作假以及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违法行为。

(2)政策上不断发力。

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实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要求积极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汽车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非燃料汽车替代燃料汽车。

(3)推广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实施,期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提升油品质量。

机动车致尾气污染日趋严重,倒逼尾气排放标准升级。发达国家成功治理雾霾的丰富经验表明,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

(5)技术革新促进车辆升级。

在加快新车排放标准提升、加强对在用车辆监控,还应实行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的同时,提升发动机燃烧技术和尾气催化转化技术,促进车辆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