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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家 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17 0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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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家 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环保网讯:日前,江西印发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

环保网讯:日前,江西印发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210家。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赣工信节能字〔2018〕218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根据工信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8〕73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现将2018年全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暨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全省有关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由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类专项监察;各设区市工信委(节能监察中心、支队)负责辖区内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生产企业专项监察和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

三、监察内容

(一)专项节能监察

1.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加强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对2017年4户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组织对全省7户钢铁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组织对全省32户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组织对石化、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核查2017年全省焦化、氯碱、造纸等89户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4.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生产企业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对全省32户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5.陶瓷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按照《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对全省50户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钢铁、水泥、焦化、氯碱、造纸等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和建筑卫生陶瓷能耗专项监察核查表及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产品设备专项监察核查表至江西省工信委节能监察总队网站http://www.jxciit.gov.cn下载。请节能监察机构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核查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并填报有关表格。

(二)日常节能监察

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工信委(节能监察中心、支队)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实施2018年日常节能监察,并将日常监察计划报江西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备案,日常监察内容主要包括:

1.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依法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用备案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节能监察

分企业自查和现场监察二个阶段。

1.企业自查:5月7日-5月20日。有关企业应如实填报专项监察自查表格,编写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及自查报告格式至江西省工信委节能监察总队网站http://www.jxciit.gov.cn下载),并将自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工信委(节能监察中心、支队)。

2.现场监察:5月21日-10月20日。各级监察机构组织实施现场监察,核实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帐等原始凭证。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结果必须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日常节能监察

5月-10月。各设区市工信委(节能监察中心、支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计划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日常监察结果报送省节能监察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委要加强对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认真编制辖区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在做好日常监察及相关专项监察的同时,协助省节能监察总队开展工作。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和经核查确认不达标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编制整改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省节能监察总队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节能监察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现场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人员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督促被监察企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并按要求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被监察企业应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工作,如实提供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帐等原始凭证,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严格管好用好资金,结合当地节能监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支出。原则上用于现场监察的差旅费应占支出总额的45%以上,会议费、培训分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外聘专家咨询费、检测、测试费、材料费应占支出总额的25%以内,其他费用应控制在支出总额的5%以内。2018年各设区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五)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任务,及时总结节能监察工作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积极宣扬执法规范、工作扎实、节能环保效益突出的节能监察优秀案例,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总队监察一科熊跃巍

联系电话:0791-86283915

联系邮箱:jxjianceke@126.com

附件: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江西省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共210户)

一、2017年违规企业(4户)

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江西省瑞州特种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萍安水泥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南昌市(25户)

(一)钢铁企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造纸企业:南昌市民升值品有限公司、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奇丽印刷有限公司、南昌方正包装有限公司、南昌爱辉纸业有限公司、江西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三)电机生产企业:江西东元电机有限公司、南昌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昊天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南昌天马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江西双威电机有限公司、江西华特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四)变压器生产企业:江西人民输变电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来铁电器有限公司、南昌环球科技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西惠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装备有限公司(江西电力设备总厂)、江西第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南昌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森田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昌达电气有限公司

(五)水泵生产企业:江西国泰机械有限公司

(六)空压机生产企业:江西南翔空压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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