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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11-19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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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关于烟台市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最新消息: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依法办事、求真务实、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举一反三的原则,分类推进督察反馈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确定的水、大气、海洋、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纵深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社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四是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二是稳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持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改造,深入开展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淘汰工作,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4年底,全市农药较2020年使用量降低8%、化肥使用量降低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合理推进禁燃区清洁取暖,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移动源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四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大、中、小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比例分别为90%、80%和70%,到2025年底完成全市1187处废弃矿山中720处废弃矿山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全面落实“四水四定”,从严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五是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实历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销号标准、销号流程、验收公示,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开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两打”行动。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项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改革。三是强化督办落实。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严格执行销号制度,确保督察整改到位见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烟台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本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发现和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努力谱写美丽烟台建设新篇章。

附件:《烟台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烟台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1.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部门和区(市)主观认为烟台市自然禀赋优越,环境质量基础较好,对个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难度较大、资金投入较多、涉及情况复杂的任务,推动不积极,存在等靠思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高标准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加大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每月开展清单化调度,对进展滞后的,采取提醒、督办、通报、约谈等惩戒措施,倒逼督察整改责任落实。

(3)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督察重点事项整改情况汇报,着力破解督察整改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目标节点有序推进。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莱阳市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目前问题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莱阳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时效性,提高应急队伍协调配合能力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整改措施:

(1)已组织开展莱阳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详细的年度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和培训计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

(3)修订完善《莱阳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产业园应急预案。

3.淘汰落后设备、产能不彻底。对落后工艺设备、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高耗能落后设备和球磨机未按期完成淘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招远市、莱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对问题点位立行立改,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已按要求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和球磨机设备淘汰更换工作。

(2)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淘汰,印发《2024年烟台市工信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排查督导工作方案》,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对全市范围内石化化工、黄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迅速组织淘汰。

(3)督导各区市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上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应退尽退。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农村集市、农资专卖店销售0.01毫米以下非标地膜问题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消除生产、销售厚度0.01毫米以下农用地膜现象。

整改措施:

(1)合理布局设置回收点、转运点和集中贮存点,覆膜重点区域原则上每个乡镇建立1个废弃农膜转运点,9个相关区市各设立1个废弃农膜回收中心。

(2)结合当地种植结构实际,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和全生物降解地膜2万亩,推动农用薄膜源头减量。

(3)加强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制作农用地膜明白纸、一图读懂等普法宣传资料。将农用地膜列入本市产品质量重点监管目录,于每年2—5月份地膜销售关键时节,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标称厚度为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行为。

5.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芝罘区、福山区、龙口市、招远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省级分解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计划;黄水河、界河和泳汶河总氮平均浓度较基准年不反弹。

整改措施:

(1)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完成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启用招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完成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等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54%以上处理规模的提标改造。

(2)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以大沽夹河、界河、泳汶河、黄水河等流域沿线区市为单位,开展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和评估,结合实际制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年度计划。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指导各区市摸清重点流域沿线镇街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户位置、养殖种类、数量、处理设施等信息管理台账,每年进行一次动态更新;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

(4)制定《2024年度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对沿河污水处理厂、涉氮直排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飞行监测,以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断面为重点,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行动,渤海区域界河、泳汶河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低于2020年,黄水河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低于2021年。

6.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烟台市对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重视不够,污水处理厂“吃不了”问题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汛期污水溢流问题多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南郊污水处理厂应急管道工程,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措施:

(1)组织实施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增加10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组织实施南郊污水处理厂应急管道工程,实现南郊污水处理厂和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的互联互通,将南郊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水输送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缓解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

(3)举一反三,科学研究制定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规模计划,到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以上。

7.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汛期进水量均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

责任单位:福山区、栖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解决汛期进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规模问题。

整改措施:

(1)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设置了3台进水提升泵,每年汛期自6月起根据降雨量及进水量适时开启2—3台提升泵,将预处理单元容量最大扩至4万立方,最大限度承接来水。

(2)栖霞市已新建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为福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预留调配空间。

8.烟台市部分区(市)“一个提标”只注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量,而对实际处理效果重视不够,部分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蓬莱区碧海污水处理厂、长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准Ⅳ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对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进行维修、更新、调试,已完成二沉池水上部分设备及轨道的维修,进口在线设备修复和维护,砂滤池过滤网清理、更换以及砂滤系统检修、旋流沉砂池管道修复,外回流泵叶轮更换,提升泵及搅拌设备维修。下步,将加强设施设备调试,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准Ⅳ类标准。

(2)对长岛污水处理厂厌氧池以及缺氧池投加厌氧、缺氧菌种,增加生物填料数量,加大碳源投放量,对生化池菌种进行培养繁殖;调整生化曝气风机设备,严格控制溶解氧范围;增设推流设施,使生物池内充分搅拌反应;更换细机械格栅,提高设备处理性能。

(3)组织各区市举一反三,对各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准Ⅳ类标准。

9.水生态统筹谋划不足。烟台市水资源禀赋差,但南水北调等外调水利用不充分。有关部门在河道内大量建设闸坝拦蓄水源,未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流量需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龙口市、莱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综合研判,科学制定外调水计划,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确保大沽夹河、五龙河、黄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水量达到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强化会商研判,气象、调水、水文等部门适时进行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年度降雨形势、来水情况及调水计划可行性,科学制定调水计划,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根据《大沽夹河、五龙河、黄水河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和保障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合理制定大沽夹河、五龙河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制定《黄水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定期加强水资源调度,严格生态流量(水量)监测预警,确保考核断面年度生态流量达到目标要求。

(2)强化规划建设指导,在闸坝等拦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统筹防洪、供水、补水等功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强化项目前期设计论证,指导南泗庄中型水库、崖后大型水库、河道综合治理等工程,注重发挥防洪、供水、补水等综合效益。

(3)按照《烟台市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及其他闸坝主管部门等部门之间共商共享工作机制,在确保河道防洪、供水安全和闸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季节性河道动态流量需求,适时进行泄放,保障河道生态流量、生态补水需要。

10.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滞后,《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烟台市应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或修复改造的7个湿地项目仍未完工,难以有效发挥水质净化功能。

责任单位:福山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有效发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作用。

整改措施:

福山区完成白洋河人工湿地提升改造工程;莱阳市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栖霞市完成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福山区完成门楼水库上游清洋河干流水生态修复工程;蓬莱区完成黄水河东支流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海阳市完成东村河水生态综合修复项目。

11.再生水资源未有效利用。烟台市除套子湾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经处理后供万华工业园利用外,其他污水处理厂基本没有对再生水进行有效利用。利用再生水对河道补水工作没有统筹谋划,已实施的河道生态补水也因尾水出水标准偏低,水质达不到利用要求,导致效果较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统筹谋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对再生水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到2025年12月底,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

整改措施:

(1)实施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达到地表准Ⅳ类标准。目前,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正在进行可研报告的审批。

(2)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分解下达各区市年度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目标;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在产业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时,对于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建设项目,鼓励优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积极统筹谋划各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水利用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

12.治水管水体制机制不顺畅。烟台市水资源统筹规划、统一调配机制不完善,常规水、非常规水分别由相关部门多头管理,难以有效形成水务一体化工作合力,造成常规水紧缺、非常规水浪费的不利局面。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4年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达到6200万立方米;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烟台市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进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工作,提升水资源配置管理水平。分解下达各区市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确保2024年度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6200万立方米以上。

(2)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

(3)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合作机制,研究制定烟台市加强水资源配置利用相关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13.烟台市排水设施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未理顺,市区两级职责不清,地下排水管线未能形成“一张网”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芝罘区、莱山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目标:理顺市区两级职责,地下排水管线实现“一张网”管理。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意见,调整理顺市区两级排水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职责,推动中心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

14.河长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排放养殖粪污等问题视而不见。督察发现,部分河流河道及岸边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现象。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芝罘区、福山区、栖霞市、招远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岸线长效管理,督导经常性清理整治,确保河流水面洁净,无漂浮废弃物,无障碍物,管理范围内河岸无垃圾。

整改措施:

(1)组织有关区市完成相关河流河道及岸边建筑、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问题整改。组织各区市结合“清四乱”行动,进一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2)加强河湖环境整治。开展河湖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各区市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及岸边各类问题,维护河道环境面貌。通过第三方机构现场巡查、市级不定期暗访抽查等形式,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区市复核整改,确保河道环境得到改善。

15.海洋垃圾清理机制不健全。2019年起,烟台市一直依托生态环境委员会、湾长制等临时性协调机构推动部署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未制定作业标准和实施细则,未形成有效机制和建立专业队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出台《烟台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区市属地化治理责任,逐步建立海洋垃圾清理、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沿海区市负责管辖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印发《烟台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机制。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垃圾监督和监测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净滩行动”;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沿海区市按照行业标准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对滨海一带公共区域海水浴场、沙滩保洁提出作业标准和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商业港口、码头内部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督导商港、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制定出台渔港垃圾清理标准,指导各沿海区市开展海水养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3)各沿海区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建立海洋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以沿海镇街、用海权属单位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和打捞。

16.督察发现,烟台东口渔港码头港池内有油污和生活垃圾飘浮;蓬莱中心渔港周边岸线堆存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芝罘区、蓬莱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渔港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打捞清理渔港内漂浮物、油污和生活垃圾,保持渔港环境卫生整洁。

整改措施:

(1)芝罘区、蓬莱区已分别对东口渔港内漂浮的油污和生活垃圾、蓬莱中心渔港周边岸线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打捞清理。

(2)举一反三,建立渔港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通过委托物业保洁、环保服务公司等,加大渔港巡查频次,开展常态化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渔港内漂浮物、油污和生活垃圾。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渔民群众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按要求回收处置渔船含油污水,切实增强渔民群众环保意识。

17.港口码头及修造船厂环境监管不到位。龙口市渤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龙口渔港二期改扩建工程批建不符,擅自建设钙粉罐、水泥罐、水泥搅拌站等生产设施。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船装舾装码头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弃机油桶随意露天存放。烟台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用于焊接组装的密闭车间几乎闲置,打磨、切割、焊接、喷涂环节露天进行,没有污染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区、蓬莱区、龙口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提升港口码头及修造船厂环境管理水平,规范污染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针对龙口市渤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已关停封存龙口渔港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的钙粉罐、水泥罐、水泥搅拌站等生产设施。强化渔港码头环境监管,对封存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要求将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2)针对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露天堆存物料中合格油料转运出港,不合格油料由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目前已完成整改。

(3)针对烟台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相关问题,对能够在车间内进行焊接作业的部件,全部在车间内进行(确因工艺技术特殊,无法在车间内进行的,使用移动焊烟净化器对产生的焊烟进行收集处理);维修区安装高效挡风抑尘网,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改变喷涂工艺,严禁对船体进行喷漆,采用附着效率高的滚轮刷漆方式,减少VOCs无组织挥发;大风等恶劣天气禁止开展产生废气的船舶维修作业;对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18.空气质量出现反弹。2024年一季度全市道路平均积尘负荷0.92克/平方米,同比反弹10.36%。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全力扭转空气质量反弹不利态势,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目标。

整改措施:

已印发实施《烟台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统筹打好蓝天保卫战,各有关部门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PM2.5、PM10等指标数据达到上级下达的约束性目标。加强道路保洁与养护,保障机械作业频次,加强清理清洗力度,确保全市道路平均积尘负荷不反弹。

19.扬尘管控不到位。烟台市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9处施工工地苫盖、喷淋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堆场、露天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降尘抑尘措施不完善,18处物料堆场、8处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不到位;道路洒水频次不足,湿法保洁力度不够,部分道路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海阳市、莱阳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切实做好扬尘问题点位整治,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组织有关区市针对施工工地、物料堆场问题、道路扬尘问题等问题点位进行整改,并对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重点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强化协同配合联合整治,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成效。开展施工工地、道路保洁等专项攻坚整治,于2024年秋季开展联合提升整治,由扬尘防治主要职责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扬尘联合攻坚整治行动。

(3)开展物料堆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紧盯物料存储、加工生产、运输作业等扬尘污染排放重要环节,强化执法检查及问题整治,防尘抑尘措施已落实到位。

20.清洁取暖推进不力,禁燃区燃煤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市区禁燃区内实现城中村清洁取暖应改尽改,散煤销售、居民燃煤取暖等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相关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土地保障等政策,分批次启动列入实施规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区域实现集中供热。

(2)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延伸。由市城管局指导相关区,将群众有意愿且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或建筑纳入当年度集中供暖计划,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

(3)开展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相关区,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和城市外围村庄,分批次实施电代煤、生物质代煤、气代煤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替代散煤燃烧取暖。

(4)强化散煤销售和燃用管控。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相关区,做好禁燃区内违规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场所的清理整治;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相关区,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相关区加强常态化监管,严防禁燃区内散煤燃用。

21.移动源管控存在“宽松软”现象。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够。在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中,烟台市发现问题车辆62辆,仅处罚1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清零”;持续巩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成果,完成涉及非营运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1)强化属地管理,已组织有关区市对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中发现的62辆问题车辆逐一开展复查,对发现仍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厉打击。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坚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上报一起,动态清零。

(2)加强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联动,共享线索,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重型柴油货车篡改、屏蔽、破坏OBD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持续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核查工作,组织各区市国三车淘汰工作专班对建筑工地、企业、厂区等场所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检查工作,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漏网的营运性质的国三柴油货车发现一辆、淘汰一辆。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要求,对涉及非营运的国三柴油货车开展鼓励淘汰工作。

22.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不到位。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有未清理处置的选矿、洗砂等设备。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停止选矿、洗砂等行为。

整改措施:

(1)停止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选矿、洗砂等行为。

(2)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结合卫星遥感图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地行为。

23.部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方式粗放。烟台市部分地区历史遗留关闭矿山修复进展缓慢,修复方式粗放。蓬莱区尾山采石场修复项目计划2023年9月竣工,截至督察时仍存在大面积裸露山体。龙口市北马镇奶部分土地复垦工程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仅对小部分区域进行平整,破损山体反较修复前增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区市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底。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完成1187处废弃矿山中720处废弃矿山治理。2025年6月底,完成蓬莱区北沟镇尾山采石场生态修复。2026年10月底,完成龙口市北马镇相关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措施:

(1)督导各有关区市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编制修复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2024年7月底已完成619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2)蓬莱区尾山采石场修复项目,2024年7月底已完成现场石子加工设备构筑物、板房等拆除清理,终止原尾山市场化矿山修复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因地制宜重新编制治理设计方案,尽快启动后续恢复治理工程。加大督导力度,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杜绝非法开采,依法依规实施治理工程。

(3)对龙口市北马镇相关土地复垦工程,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加快推进工程进度,采用科学合理的修复措施,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24.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突出。莱州市13家制溴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期间才补办采矿许可证。督察发现,招远市个别企业在禁采区内私设地下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招远市、莱州市分别违规为限采区内12家、4家企业办理了取水许可。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规范海水养殖户的直接取用水资源行为。全面封停禁采区范围内的自备井。对新增的限采区违规取水许可予以注销;原保有的许可自备井,制定封停计划限期封闭。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完成替代水源转换,对原单村集中供水井进行封存或热备。

整改措施:

(1)招远市两家企业已拆除取水设备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招远12家企业取水许可证均是在《地下水管理条例》出台前办理、延续至今,将寻找替代水源,封停自备井。莱州市4家企业取水属深层水,按照水利部“地下工程疏干排水涉及地下水禁(限)采区的,需在严格水资源论证基础上,明确疏干排水影响的层位及面积范围,按照省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指导意见,莱州市将组织进一步充分论证,确保合法合规。

(2)针对海水养殖场取用地下水问题,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会同有关区市确认海水养殖场数量清单,市水利局组织各区市开展取水矿化度检测,对于属于直接取用淡水资源的,推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针对禁采区内无证取水、限采区办理取水许可、制溴企业无证取用地下卤水等问题,市水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水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禁采区无证取水的,严格依法进行封停。各区市对限采区内办理取水许可证进行认定,对认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注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区市重新梳理并核查天然卤水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确保相关制溴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合法合规。

25.非法洗砂屡禁不止。抽查发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福山区仍有5处无立项、用地、环评和取水审批手续的洗砂点在违法生产,多数洗砂点未配备治污设施,扬尘管控粗放,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或渗坑积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福山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福山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5个非法洗砂问题点位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等违法行为,建立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常态化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福山区、海阳市、莱阳市问题点位均已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拆除生产设备,场地清理完毕;栖霞市桃村镇荆子埠洗砂点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拆除生产设备,场地清理完毕。

(2)印发《全市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开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管理的意见》,推动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常态化管理。

26.固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氰化尾渣历史存量基数大,高硅氰化尾渣处置利用能力不足。赤泥大量堆存,处置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高硅氰化尾渣处置利用能力,加快推进氰化尾渣消减工作,年处置利用氰化尾渣160万吨以上。提升赤泥综合利用能力,加快存量消减,有效防控氰化尾渣和赤泥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运用固废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对氰化尾渣产生企业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环境监管,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2)督促招远市、莱州市及相关企业制定氰化尾渣存量消减工作方案,并按方案推进实施。

(3)推进高硅渣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招远市、莱州市各建设1个高硅渣处置利用项目。

(4)拓展氰化尾渣处置利用渠道。通过焙烧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高硅渣二次浮选属性鉴别等措施,推进存量消减工作。

(5)积极推广赤泥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鼓励企业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探索切实可行的综合利用方式。

27.烟台市铸造企业众多,随意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存在废铸造砂、炉渣随意倾倒,堆存场地无“三防”措施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市、莱州市及相关区市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废铸造砂、炉渣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对堆存固废问题已完成整改,下步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完成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存在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依法整治,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

28.“自流黑”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栖霞、高新等区(市)存在9辆非法流动加油车和10个非法自备油罐、油桶。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栖霞市、高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油品监管专项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强化成品油领域监管,持续打击“自流黑”问题,切实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

整改措施:

(1)栖霞市、高新区等区市存在9辆非法流动加油车和10个非法自备油罐、油桶问题已完成整改,下步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市应急局按《危险化学品目录》落实柴油危险化学品监管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自流黑”违法行为。

(3)落实落细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依法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9.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缺失。烟台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202家,手续齐全的企业仅有71家,未取得立项手续企业88家,占比43%;无环评批复手续企业42家,占比21%;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证取水,占取水企业总数的25%。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非法来源砂石,间接助长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区市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目标:对企业现存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集中整治;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在全市范围启动联合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区市联合执法、市级督导帮扶的步骤,全面集中整治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企业违规占地、污染环境、非法取水、无资质生产、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完成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将发现的企业问题建立台账,并将问题线索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出台《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从企业设置、资质审批、绿色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为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30.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区、莱山区、蓬莱区、栖霞市、招远市、莱州市、黄渤海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废气应收尽收,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相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已整改完毕。

(2)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