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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16 1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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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于近日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生态、绿色、循环、可持续的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改进城市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构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宜昌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个(西陵区、伍家岗区各14个,夷陵区8个,点军区、猇亭区各4个,宜昌高新区6个)以及“三个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垃圾分类示范片区4个(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各1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25%。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并在全市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

夷陵区出台符合本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点军区、远安县、枝江市、宜都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3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2019年: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达到100个(西陵区38个、伍家岗区30个,夷陵区主城区小溪塔全覆盖,点军区、猇亭区各6个,宜昌高新区12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10个(西陵区、伍家岗区各3个,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各2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0%。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

夷陵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点军区、远安县、枝江市、宜都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2020年: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初步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大片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夷陵区建成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各县(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中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根据区域特点,按照有害垃圾(红色容器)、餐厨垃圾(绿色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容器)、其他垃圾(灰色容器)进行容器设置。

1.有害垃圾投放。垃圾产生单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原则设置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餐厨垃圾投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易腐垃圾以及社区居民厨余垃圾,投入餐厨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4.其它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进出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者约定收集频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2.餐厨垃圾收集。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易腐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特许经营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经招标产生的市场主体定时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

4.其他垃圾收集。按照“日产日清”要求由环卫部门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不同类别垃圾明确车辆涂装要求,统一车辆标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

1.有害垃圾运输。委托专业单位运输,确保符合有害垃圾运输规定。

2.餐厨垃圾运输。配置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集车辆,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餐厨垃圾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接点或中转站。

4.其他垃圾运输。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造和新建2~4座分类式转运站,达到分类垃圾密闭运输要求。

(四)完善处理体系。编制《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1年)》,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扩容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2.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保证餐厨垃圾处理及厨余、果蔬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安装厨余垃圾破碎机、新建小区建设厨余垃圾破碎排放系统,最大限度实现源头减量。积极探索在农贸市场、超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设置厨余垃圾集中制肥设施,推进资源化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化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加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

4.积极谋划建设集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理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合理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宣传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推广成功经验。建设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组织专题讲座、高峰论坛、学习培训、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

(三)广泛筹措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逐步建立差别化收费制度,实行按量收费。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自筹自建,自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一体化经营。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科学统计相关数据,为考核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肃考核问责。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