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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10-14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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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关于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最新消息:日前,江苏徐州发布《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加快推进

日前,江苏徐州发布《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加快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全文如下: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到2025年,市区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1.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两高”项目管理名录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三)推进产业集群、园区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三、加速能源高效利用,加快低碳转型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市装机总量比重达3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煤电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下降5%左右。

(五)深入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四、积极调整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

(六)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2%和10%左右,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重点港区铁路、水路进港率达70%。

(七)加快推进机动车结构升级。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民航机场桥电使用率达95%以上。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九)实施扬尘精细化治理。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鼓励推广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全电动化。推广装配式施工和“全电工地”试点。

(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十一)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准度。

六、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压降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二)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加快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十三)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

(十四)强化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建立重点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

(十五)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六)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市域内高值溯源精准帮扶。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根据污染过程、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开展市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导帮扶、高值溯源和末位拔点行动。

(十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修订《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加强预测预报,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在污染应对期间实施科学有序深度减排。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八、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法规标准、金融引领

(十八)加强大气监测和执法帮扶。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十九)强化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

(二十)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健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配套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精细化治理方案。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二十一)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鼓励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九、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构建共治格局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约谈督察。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知识。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