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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09 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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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在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详情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

浙江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我省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市、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四、具体行动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四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各地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5月底前,各市将本市自然保护区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四部门。报告包含遥感监测问题实地核查及说明,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现状,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

5月至7月,四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并对各地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

7月底前,四部门汇总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

8月至9月,继续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并配合做好国家七部门组成的巡查组巡查督办工作。同时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10月至12月,继续配合国家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开展联合实地督促检查,并对整改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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