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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印发,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4-09-05 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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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关于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印发,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的最新消息:近日,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2%以上,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50%,

近日,甘肃《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2%以上,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50%,生态水再生水配置规模达到330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到203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6%,完成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年度目标任务,城镇再生水设施水平大幅提升,供水保障程度持续增加,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补用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再生水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金昌市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4〕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区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再生水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二、任务目标

充分利用城镇再生水资源,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2%以上,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50%,生态水再生水配置规模达到3300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取得显著进展;到203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6%,完成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年度目标任务,城镇再生水设施水平大幅提升,供水保障程度持续增加,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补用和农业灌溉“四水统筹”再生水利用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工业废水回用力度

1.坚持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冷却、洗涤、锅炉等用水环节的重要水源,全市钢铁、采矿、火电、化工、纸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高耗水工业企业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金昌聚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鸿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河西堡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金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与工业企业“点对点”再生水管网专线敷设,支持金昌经开区、永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实现园区内再生水“应用尽用”,2024年非常规水利用量稳定在3300万立方,其中永昌县500万立方米(永昌县泓润水处理有限公司350万立方米、河西堡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150万立方米)、金川区2800万立方米(金川集团公司1700万立方米、金昌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1100万立方米),2030年非常规水利用量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金川集团公司

2.积极创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健全工业节水政策机制,增强企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型生产方式,加快构建生产用水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节水型工业格局。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二)支持生态环境再生水补用

3.在满足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前提下,鼓励利用再生水对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等水体进行生态补给。在保证水质不恶化并能稳定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支持河道再生水补水,科学测算生态补水需水量,明确再生水来源、利用总量、补水河段、补水时间及流量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4.城市公园内景观水体、环城林带、城区林草绿化要最大程度使用再生水,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人工瀑布、喷泉等水景设施要适度提高再生水利用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三)扩大城市杂用再生水规模

5.充分利用建成区市政杂用再生水现有条件,发展集中式、分散式等多元化再生水利用方式,在铺设再生水管网中要统筹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取用设施和配备运水车,持续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再生水利用量。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市政道路要同步建设再生水厂和管网、泵站、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在老旧市政道路改造时对有条件预留再生水管网线位的,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稳步推动再生水灌溉利用

6.开展生态环境再生水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合理利用水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开展造林育苗。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7.稳妥推动农业再生水利用,在农业用水指标检测合格前提下,探索将没有工业污水进入的污水处理厂二沉池出水用于农田灌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8.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定期进行水源地巡查,坚决避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泉水出露区、地下水浅埋区等地区进行再生水灌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五)加大再生水统筹调用

9.推进再生水与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统一配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时,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量水质满足要求等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或按规定应当使用再生水的用水单位,全部配置再生水源。按计划可以利用再生水而未利用或利用量未达到要求的用水单位,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六)鼓励新上项目使用再生水

10.加强新建耗水项目节水评价,重点评价再生水利用水平先进性、再生水利用潜力分析合理性、再生水配置量与管控要求相符性。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具备使用再生水利用条件而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水资源论证不予通过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再生水精细化管理

11.严格再生水计量监测,健全完善再生水源统计规则,依托智慧水利、甘肃省智慧水资源管理系统等平台,按要求做好重点用水户再生水利用量数据网上直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2.健全计量监测体系,再生水厂、再生水取水户(点)要对再生水厂再生水生产量、自用量、供水总量及各取水户(点)用水量进行分别计量,并建立完整的分级取用水计量台账,定期分析再生水利用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鼓励建设再生水在线计量监测管理平台,安装符合规定的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实现对再生水供用水量、水质、管网压力等实时监测功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

13.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加快推进执行一级B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标准改造,完善再生水制水工艺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鼓励金昌聚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金昌经开区再生水厂、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永昌县污水处理厂结合市场需求适时建设再生水利用深度处理设施,扩大高品质再生水产水规模。加快实施再生水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尽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管网建设空白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4.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工程,鼓励实施有色冶金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高盐废水资源化处理等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项目工程。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15.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高耗水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冷却和洗涤、废水循环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实现节水减碳、节水减排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推动金昌经开区、永昌工业园区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合理规划配套再生水管网设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16.制定实施市级节水型企业评价办法,深入开展省、市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创建,力争2025年创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10家、市级节水型企业10家以上;203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创建任务。开展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遴选,鼓励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企业和园区,逐步建立“节水型-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和政策激励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园区水效对标达标。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1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金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完成提升改造项目验收,确保联网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九)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18.创新再生水生态补水利用模式,聚焦再生水产业补链,统筹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完成金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提升(三期)工程。鼓励国有水务企业发挥优势特长,参与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提供水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努力实现资金集约利用、水环境改善、再生水产业化发展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十)健全完善技术标准

19.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再生水利用标准研制,积极组织申报再生水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再生水利用地方标准组织申报工作,推动社会团体和企业开展再生水利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编制及自我声明公开。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十一)建立价格激励机制

20.贯彻落实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再生水价格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协商定价,并实行累退价格机制,供水单位可按年度与用水单位签订用水合同,合同内用水价格协商确定,超合同用水量可以实行累退价格。对提供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具备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再生水,采用政府购买、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打包等模式,加快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再生水产业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金昌经开区

(十二)加大要素保障支持

21.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积极谋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切实提高再生水项目建设运营水平。同时,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再生水项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分行、金昌金融监管分局

22.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再生水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分行、市税务局、金昌金融监管分局

23.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和“统筹保障”原则,用足用活土地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全力保障列入规划的再生水利用项目用地需求,多措并举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24.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规定,加强日常运营安全和风险管理,确保再生水水量水质稳定、可靠、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5.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再生水水源生产和使用安全。制定再生水水量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再生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对再生水供水单位和输配管网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兑现服务费用、补贴费用的依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衔接协调的再生水利用协作推进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再生水利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发改、水务、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再生水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督促金昌经开区、永昌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再生水利用。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实行再生水利用工作季调度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再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