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鸡西市人民政府7月23日发布《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鸡西市自2024年1月起,以3年为周期,创建煤炭资源型
鸡西市人民政府7月23日发布《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鸡西市自2024年1月起,以3年为周期,创建煤炭资源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
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战略部署,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主要抓手,科学把握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同根同源特性,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化、农业产业绿色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推动我市高质量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创建工作聚焦能源、工业、建筑、农业、交通、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领域,通过创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有效推动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度持续提高,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效能,走出我市从“黑金”“黄金”到“绿金”的煤炭资源型城市“三金”特色转型路径。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24年1月起,以3年为周期,创建煤炭资源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到2026年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4.3%、国控断面水体优良比例不低于75%、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4076.91吨、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316.2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487.43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250吨、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超过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全市累计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321公顷、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在线运营城市公交新能源占比达到70%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50%,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工作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成为从“黑金”“黄金”到“绿金”的转型样板城市,总结形成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二)年度目标
1.到2024年底,具有减污降碳深度融合特征的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制定《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政策措施清单》《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重点项目清单》,印发《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方法(试行)》《鸡西市煤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试行)》,编制完成《鸡西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将试点创建纳入鸡西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体系,制定试点创建指标考核细则,细化考核办法,落实落靠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年度评价,构建具有减污降碳深度融合特征的管理机制。
2.到2025年底,煤炭资源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效应初步显现。全面推进、更新能源、工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初步谋划重点项目49个,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26个、2025年完成项目14个、2026年完成项目9个。其中,能源领域包括总装机容量1500WM风电项目、低浓度瓦斯发电减污降碳项目、500千伏新能源汇集输变电工程等;工业领域包括6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园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等;生态修复和保护领域包括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矸石山消纳和治理、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等;建筑领域包括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装配式建筑项目、储能电池项目、矿区余热利用系统建设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探索“秸秆可控腐熟快速还田”等创新技术。
3.到2026年底,形成煤炭资源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示范样板。各领域、各层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试点指标全面达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达到成熟水平,碳排放强度下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库,对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开展评价,总结宣传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试点指标年度计划
1.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4.3%。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94.2%、94.3%。
(2)到2026年,国控断面水体优良比例不低于75%。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62.5%、75%。
(3)到2026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6%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13.02%、16%。
(4)到2026年,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4076.91吨。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3260吨、4076.91吨。
(5)到2026年,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316.2吨。2024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252吨、316.2吨。
(6)到2026年,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487.43吨。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1189吨、1487.43吨。
(7)到2026年,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量250吨。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200吨、250吨。
(8)到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44%、45%。
2.市发改委承担指标
(1)到2026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超过15%。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30%、39%。
(2)到2026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3%。持续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标。
3.市水务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10%、13%。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全市累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1321公顷。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697公顷、1082公顷。
5.市住建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2024年和2025年计划均为100%。
(2)到2026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15%、20%。
(3)到2026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左右。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68%、70%。
6.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2024年和2025年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2)到2026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依次为84.5%、86%。
7.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指标
(1)到2026年,在线运营城市公交新能源占比达到70%以上。2024年和2025年计划均为70%。
(2)到2026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50%。2024年和2025年计划均为50%。
三、创建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年1月—6月)
1.配合生态环境部试点工作帮扶指导组开展现场调研工作,确定《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编制《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结合国家专家、各部门和单位意见不断优化调整《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2.成立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减污降碳试点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落靠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高位推动试点创建工作。
3.全面启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筹部署试点工作事宜,制定《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政策措施清单》《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重点项目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2月)
1.全面推进10项任务和11项指标,每季度定期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工作佐证材料,开展市生态文明专项考核。
2.每年12月中旬,组织召开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各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及佐证材料,整理汇总并按照程序上报。
3.次年1月,根据实际工作进展,结合工作考核情况,适时调整更新《任务清单》,确保后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攻坚破难阶段(2026年1月—12月)
1.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对标对表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如期高质量竣工验收。坚持创新引领,强化跟踪调度,定期与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适时更新重点项目台账。做好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继续开展年度评价,落实落靠责任单位职责。梳理总结《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方法(试行)》《鸡西市煤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试行)》等方案试行经验,进一步优化调整并印发正式文件。定期梳理总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和创新性工作举措,完善标杆项目库,巩固我市“三金”特色转型,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可操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2.对于实际进展缓慢的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商讨解决对策,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上沟通联络,全面加快工作进度;对于进展依旧缓慢,对整体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适时采取约谈、督办、问责措施,全力保障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完成。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模式
发挥煤电支撑作用,把天然气作为能源结构调整的关键角色,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积极寻找井下采空区高浓度瓦斯气源,推广应用地面钻孔抽采压裂预抽煤层高浓度瓦斯技术,通过瓦斯集输、储存、掺配利用的方式,有效提高瓦斯抽采量。加快瓦斯发电站建设,实施500KW、1000KW电机组升级改造,推进瓦斯管道除尘、脱水系统建设,实现低浓度(7%—8%)瓦斯发电,提升瓦斯利用率。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结合我市当地风力资源优势,统筹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总装机容量1500WM风电项目建设,优化灵活调节电源运行方式,有序释放煤电机组调峰空间。加强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在自然条件允许的矿区,将矸石山治理与光伏供能有机结合,鼓励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矿区构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发挥水电储能功能,积极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与其他形式能源灵活互补。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实施生物质能清洁取暖,促进非粮乙醇等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新能源电网工程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将电力外送线路项目列入国家电力规划中期调整,全力推进500千伏汇集站、“林平二回”“鸡密二回”、鸡西变改造等项目建设,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到2026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超过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3%。(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工业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模式
以煤炭、石墨、焦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节能诊断和工业节能监察,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推动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创建。协同推进电力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与节能降碳,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清洁化改造。多措并举加快电力、焦化行业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焦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通过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实现烟气达标排放。有序开展水泥行业水泥窑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行业VOCs治理设备升级改造,通过优化煤气净化、化产、污水处理等工艺流程与污染物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减少VOCs产生量和逃逸量。持续推动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灵活改造,降低煤炭消耗,巩固散煤污染治理成效,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强化石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广VOCs光解活性炭收集等技术,全面解决石墨浮选过程无组织排放问题。持续开展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高耗水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园区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有效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快麻山石墨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梨树工业谷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运营,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园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和分级回收。完善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深度挖掘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到2026年,在用煤电机组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实现超低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依次为4076.91吨、316.2吨、1487.43吨、250吨。(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鸡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煤炭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加强林草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提升全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与净化功能。实施废弃矿区绿色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一山一策”治理煤矸石山,鼓励企业开展矸石制砖、煤矸石制人工黑土、“农光互补”等矸石山创新性治理工作,形成矿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模式。探索林草、湿地、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系统生态修复增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充分挖掘生态建设潜力,推进我市生态产品逐步向经济价值转换。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碳交易研究,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升,推动“黑金”向“绿金”转变。到2026年,全市累计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321公顷,林草覆盖率保持稳定。(由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珍宝岛湿地管理局、兴凯湖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北方严寒地区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模式
推动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推广适合北方严寒地区的自然能源智慧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技术,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储能电池制造、装配式建筑和矿区余热利用系统等项目建设。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改造、棚户区改造,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和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对污水处理厂实施“超净排放”管理。到2026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左右。(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应用远程耕整和播种作业监测、保植无人机作业、大豆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等先进技术,提升黑土地固碳增效潜力。持续做好秸秆固化成型、离田发电、翻埋还田,探索“秸秆可控腐熟快速还田”技术,多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综合水产养殖。全面贯彻落实“4+2”田长制,加强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基地建设,增加绿色有机认证面积。落实《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21〕3号),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开展畜禽粪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技术指导与培训,不断完善污水处置与粪污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采用分散化、生态化方式处理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交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体系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营运车辆电动化清洁化替代,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优化和延伸公交路线,有效降低交通运输工具尾气排放污染贡献率。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鸡西市本级公交企业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推进公铁联运、大宗货物公转铁,支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实现公路运输到铁路运输的友好过渡。到2026年,在线运营城市公交新能源占比达到70%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50%。(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财政金融政策
健全绿色科技研发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完善和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项目立项管理、资金支持、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财政对我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重点工程建设。持续实施大气、水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压实环境质量保障责任,提升环境治理综合效能。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降耗降碳、绿色农业、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探索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鸡西金融监管分局、市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能力
提升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提高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监管水平。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组织编制《鸡西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紧抓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特征,充分利用统计资料、部门数据、社会活动大数据,针对我市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等排放源开展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情况调查,系统分析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规律。将碳排放指标纳入鸡西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的一体化评价监管。组织编制《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方法(试行)》《鸡西市煤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指南(试行)》,推进一批碳核查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评价应用,加快摸清行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结合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实施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年度评价,量化减污降碳综合效果,逐步建立健全多领域、多层次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体系。(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减污降碳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
在能源、工业、建筑、农业等领域培育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以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化、产业绿色低碳化、固体废物资源化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开展重点研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项目等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开展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将省内、外优秀的科技成果向我市发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污染治理、绿色低碳、节能降耗、储能储氢等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围绕试点工作,高质量建设重点园区(如鸡东化工产业园和梨树工业谷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打造一批标杆项目并对外宣传。(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减污降碳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
建立市级层面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对标我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省定年度空气质量任务指标,梳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重点部门和主要行业,识别主要治理措施,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做好用能、节能关键环节监管。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推进情况纳入鸡西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统筹整合节能目标考核、碳排放强度考核、环境质量指标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等工作,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方法,提高降碳评价考核占生态文明专项考核比例,建立一体化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实现环境质量达标与碳排放强度达标“双达”管理,形成具有减污降碳深度融合特征的管理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减污降碳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鸡西市减污降碳试点领导小组,高质量谋划试点创建工作,高站位解决面临困难和问题。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做好本领域与其他领域工作协同增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进任务分解
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扛起工作职责,紧紧围绕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落实举措,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化统筹、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优化资金投入
通过财政投入、对上争取、企业自筹、社会融资等多渠道融措资金,保证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达产达效,真正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科技引领作用,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相关工作经费投入,高质量打造标杆工程、项目,加快城市高质量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强宣传推动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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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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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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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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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发布!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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