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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03 2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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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环保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环办标征

环保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9号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5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牛皓、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5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华东理工大学张巍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978,13817096900

电子邮箱:zhangwei@ecust.edu.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印刷工业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23985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86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250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

HJ253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

HJ253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第三部分:凹版印刷

HJ254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

HJ□□-20□□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8〕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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