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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环境保护 改革工作要点》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03 2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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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环境保护 改革工作要点》通知环保网讯: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环境保护

环保网讯: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做好今年环境保护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有效保障为目标,强化依法依规精细管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主要任务是:

一、我厅牵头承担的省委2018年改革任务

(一)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及时制定出台人员划转、经费保障、干部管理等改革配套文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对各市环保垂直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完成时限: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协调单位: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王成文

牵头处室:厅垂管办

参加处室、单位:人事处、政法处、规财处、监测处、执法局、监测站

(二)制定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领会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出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我省的工作要求转化为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图、任务图、路线图和施工图。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智华

牵头处室:规财处

参加处室、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制定新一轮三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订并实施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全方位推动铁腕治霾工作。

完成时限:第二季度前出台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考核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处室:大气办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总量处、科技处、监测处、督察办、执法局、监测站、环科院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指导全省12个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12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批稿,报环保部和发改委。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生态处

参加处室、单位:监测处、环科院、监测站

(五)制定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制定并出台《陕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完成时限:8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意见》的实施方案。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省气象局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处室:监测处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政法处、执法局、监测站、辐射站

(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在4个市开展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公布评价结果,部署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扩大评价范围。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启动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政法处

参加处室、单位:办公室、规财处、总量处、污防处、科技处、环评处、监测处、生态处、辐射处、固管处、宣教处、应急处、大气办、执法局、监测站、环科院、辐射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咨询中心

(七)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索赔启动条件、赔偿磋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损害赔偿案例研究,指导各地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成时限:6月底前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12月底前完成1-2起损害赔偿案例。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政法处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应急处、执法局、监测站、环科院、辐射站

二、我厅自主实施的改革任务

(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我省环评分级审批相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郝彦伟

牵头处室:环评处

参加处室、单位:评估中心

(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督促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途径,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执法监督。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安排部署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12月底前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加处室、单位:宣教处、信息中心

(三)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推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半焦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期完成核发任务。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推进部分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张智华

牵头处室:总量处

参加处室、单位:执法局、信息中心、评估中心、咨询中心

(四)对我省渭河、汉江、嘉陵江流域跨省级流域补偿工作实地进行调查研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探索跨地区、跨流域补偿制度。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李敬喜

牵头处室:污防处

参加处室、单位:规财处、环科院

(五)推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李豫海

牵头处室:固管处

参加单位:固管中心

(六)强化环保督察。

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环保督察。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厅内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刘文亮

牵头处室:督察办

参加单位:厅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了确保改革成果的推进和落实,各牵头处室要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强化改革任务落实,厅改革办要加强评估、督察,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

中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