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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7-13 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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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力争用1-3年时间,在政策体系、组织体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力争用1-3年时间,在政策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质量高、成效好的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见效成势。

山东省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效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展绿色金融助力低碳转型和产业升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思路、新路径、新模式,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破解制约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堵点痛点,力争用1-3年时间,在政策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质量高、成效好的金融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见效成势。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通过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等领域创新,增强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在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合理选择试点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报告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展示试点示范经验及阶段性成效,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试点任务

(一)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围绕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推进、激励引导、考核评价、风险防控、统计监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与产业、财政、环保等政策协同,破解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政策瓶颈制约。

(二)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围绕碳账户建设及功能完善、碳账户应用场景拓展,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在绿色企业、项目识别,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企业、项目及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及服务供给

围绕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设立、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保险服务、绿色金融中介机构培育、环境权益交易探索等方面,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及服务供给的新策略、新方法。

(四)探索金融支持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路径

围绕金融支持钢铁、石化、有色等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的绿色技术革新、节能减排、降碳减污,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等传统能源转型,探索推进金融支持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实践。

三、申报条件

分级分类开展区域综合性和金融支持企业转型两类试点。试点主体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优势,从试点任务中选择若干领域进行探索创新。

(一)区域综合性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2.区域产业或资源特色突出,具备一定的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发展基础,如产业结构偏重、转型发展迫切或碳汇资源丰富的区域;

3.体制健全、组织有力,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试点推进机制和承担任务的部门机构;

4.试点方案科学合理、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可行、保障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有力,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能形成原创性、引领性的改革措施,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工作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重点领域企业,企业有主要开户或者合作的金融机构。

2.企业应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为市级及以上银行(包括省市分行)、证券、基金、保险、投资公司等,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0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和意愿,应当对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并披露科学合理的碳减排目标、技术可行的转型计划及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并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

4.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先进性、代表性,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替代、设备工艺低碳化改造、能效碳效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碳数据核算、碳资产管理等方面要有预期的明显成效。

四、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

拟申报试点的市、县(市、区)及企业应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加强研究谋划,按照本方案所附大纲编制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二)择优推荐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负责本地区试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试点的区域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支撑材料做好真实性核查,并按要求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申报市级综合性试点应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初选后出具初审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除市本级外,每市推荐的综合性试点县(市、区)不超过1个,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不超过4个。

(三)确定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选意见,研究确定试点名单并公示。其中设区市综合性试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原则上不超过30个。

(四)组织实施

通过公示的试点主体,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备案。试点主体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试点成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评估;对于试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宜再作为试点的及时进行调整。

(五)结果运用

对于试点主体,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金融资源配置、政策实施、项目推送、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于成效特别显著的金融支持企业转型试点,适时择优推荐联合国气候变化公正转型实践案例。对取得良好效果的试点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