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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6-28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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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推荐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优先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未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行业、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企业,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进行评价,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近三年为省内工业企业开展过免费节能诊断服务;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坚持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假借绿色评价牟取暴利,不得在合同中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不得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现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推荐的绿色工厂数量原则不上超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40%。

推荐的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请务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第三方评价报告或自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省厅将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择优推荐。

四、其他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我厅将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并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请本批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时将典型经验(附件2)电子版1份(word或WPS版)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 0311-878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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