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6-07 16:00:19
热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结合广东省实际,就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相关工作。推荐范围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依据《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提交。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工厂相关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开展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企业按照行业类型,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应贯彻和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鼓励和引导本地绿色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有关标准开展评价,持续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弥补短板,逐步提升本地绿色制造名单层级。

(二)做好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当家、碳达峰碳中和、百千万工程以及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衔接融合,建立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支持和相关绩效情况台账,主动将绿色制造促进工作与其他重要工作融合推进。我厅将不定期收集汇总各地先进做法,适时通报先进典型做法。

(三)各地推荐情况,请汇总填入附件。推荐函和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我厅。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请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