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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03 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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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全文)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吉林省四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印发,详细内容如下: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吉林省四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日前已经印发,详细内容如下: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各地区、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科学编制各类规划、科学制定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四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201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普查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普查范围。

(一)工业污染源。

1.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 普查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3. 普查污染物种类: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放射性污染物: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生活污染源。

1.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1蒸吨/时(0.7MW)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湖、库)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2. 普查内容: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入河(湖、库)排污口类型、位置、规模,污水入河方式和排放方式等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3. 普查污染物种类: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三)农业污染源。

1. 普查对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2. 普查内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 普查污染物种类:

废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氨氮、畜禽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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