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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14 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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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省环保厅印发了《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福建省环保厅印发了《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完善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环保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应急)。

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核应急、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我省环保系统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