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5月11日发布《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净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5月11日发布《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等措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继续推动更多工作争先创优。
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不断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安徽。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总体目标:对表先进、奋力追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继续推动更多工作争先创优。基本目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82.1%;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82.5%以上,劣V类比例保持为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37%以上,完成17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重污染天数比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
二、全面推进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
(一)加强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全面布局。全面实施美丽安徽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推动出台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全面打造美丽安徽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强市、美丽载体建设。梳理推广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的典型经验,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深化共保联治共建美丽长三角。落实苏皖“2 12”、浙皖“2 5”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苏皖鲁豫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协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推动皖苏跨界水体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皖赣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动监管,探索建立固废危废处置区域补偿制度。强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
三、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开展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建设全省大气环境管理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进各类锅炉、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动民用散煤“清零”。 组织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和综合治理,全面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应登尽登。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抽检抽查和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的环保达标监管,严查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排放源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实施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恶臭异味和道路扬尘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推进长江水生态评估,长江流域(安徽段)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93.8%以上。深化巢湖综合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编制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办法,探索巢湖水生态修复路径,强化蓝藻水华应急防控,加强直接入湖河流氮磷消减。实施淮河流域水质提升行动。加强长江、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直排问题。组织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项目,强化水质监测,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流量。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开展不达标国考断面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推动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制定省级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遴选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五)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推进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建设。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整县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成因排查和整治。组织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建立优先防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名单信息表。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国家及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探索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完成7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和500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力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台促进肉牛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启动蚌埠、宿州、六安等7市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行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估与多部门协同,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广泛传播“无废理念”,深化大宗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水平。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推进常态化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动态更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强化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发布安徽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持续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
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七)服务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制定安徽省贯彻落实举措。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安徽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要点,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自行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有机衔接。持续加强环评市场管理,按季度复核市级审批(审查)的环评文件质量,开展环评机构双随机检查。把好环境准入关口,严格“两高一低”项目审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建立省级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支持一批项目申报进入国家及省级EOD项目储备库。建设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探索实施“环保担”,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增信、降费、分险。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一单统管”、“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持续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做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预测预警等工作。编制2022、2023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合肥市“碳普惠”试点建设,逐步完善我省“碳普惠”体系。指导滁州市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市级开展转型金融、绿色金融等探索。
(九)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实施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皖北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制作氢能、储能等产业链图谱,精准招引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主题母基金作用,鼓励市县政府、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子基金。举办银企对接会,促进解决行业企业融资需求。举办第三届中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博览会。建立产业招引重点项目库和重点企业清单。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完善上下联动的专班工作机制。建立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人才需求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安徽行”活动。
五、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力度
(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核实,推动问题查处整改;协同开展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建议审查。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开展遥感监测,持续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以问题查处推动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开展2024年度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推进第二、三批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推广试点地区调查经验,建立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数据库,强化数据质控和成果汇总。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全省410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谋划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和运用。推动全省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鼓励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转化实践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做好系列宣传活动。
(十二)强化示范创建和引领。组织做好第八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开展第七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加强示范创建已命名地区的动态管理和规划落实情况评估,做好相关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论证。
六、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十三)高质量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动态调整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分工。建立2024年度“1 1 N”整改任务清单,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层面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严格年度整改核查考核,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高效办理《民声呼应》反映事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十四)持续推动环境信访问题解决。认真践行“浦江经验”,推进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对已办结信访事项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开展群众不满意环境信访件抽查核查,持续推动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继续开展定点接访、下沉接访和带案下访。
七、守牢生态强省美丽安徽建设安全底线
(十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化工园区“绿色提升行动”,探索开展化工园区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实现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谋划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组建省级环境应急处突专班,优化环境应急监测,深化环境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十六)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统筹做好传统高风险项目及磁约束聚变等新兴项目监管,优化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模式,持续规范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评分细则,启动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底色”评定挂牌工作。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事项。强化2024年省地辐射安全监督执法。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做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
八、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实施。推动《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开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条例》《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加强对市级“小快灵”立法的指导。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木材加工、制鞋、汽车维修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纺织染整、煤炭开采、酿造、城市初期雨水处理设施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技术规范。
(十八)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强环保政策与财政、产业、区域、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稳妥推进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加快排污源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全面实施水、大气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完善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支持广德市参与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深入推进生态补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认真做好法治建设、军民融合、国防动员、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严格督察执法。制订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对8个市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继续公开典型案例,发挥督察利剑作用,针对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开展专项督察。继续按季度拍摄省警示片。开展新一轮“三磷”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更新全省“三磷”行业企业名录。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完善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制定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联动协作执法工作意见,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支持合肥、芜湖、蚌埠、黄山四市开展水质指纹污染溯源技术辅助执法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大案要案专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深入推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开展执法稽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建设。制定《安徽省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度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健全科技帮扶机制,定向开展科技攻关。积极谋划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场景应用,加强线下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探索建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持续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PM2.5、O3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成立省级大气驻点跟踪研究技术组。持续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安徽省生态环境数据工程项目建设,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订全省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补齐县区监测能力短板,开展监测现代化县(区、市)建设典型案例推荐工作。优化“十五五”国省控监测点位布设,分批推进全省工业园区、乡镇以及交通站点建设,加快引江济淮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持续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例行监测,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谋划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启动安徽省大别山(森林)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业务运行。探索碳监测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新污染物监测试点。扎实推进地方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工作。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防范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出台《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完善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重点核与辐射装置的监督性监测,提升地方辐射监测能力。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伴随式采访、打造长三角生态屏障专题宣传和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专题宣传,讲好安徽生态环保故事。组织举办2024年六五环境日暨安徽环保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办好六五环境日省主场活动。制订《“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活动方案》,开展“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先进典型推选。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九、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十九)切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牢记政治机关是第一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各方面建设,加强对党忠诚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看环保、谋环保、抓环保,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十)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党组示范领学,督促支部带学促学,注重丰富学习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六破六立”、“五大”要求,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十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及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纪律教育常态长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切实防范被腐蚀被围猎的风险。持续巩固“两违规”专项整治成果,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强化运行流程监管,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决防范“新形象工程”,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年底突击花钱、“三公”经费超标准列支等不良倾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刹住“干环保吃环保”的歪风邪气,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净化优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治生态。
(二十二)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选拔任用“忠专实”、“勤正廉”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市、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和执法支队长、大队长异地交流。探索开展“走出去”培训模式,组织各市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赴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开展实地教学。组织开展“敢担当、争先进、树形象”活动。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应急大练兵和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组建巡回讲师团,对县区执法骨干开展培训,提升基层能力素质。加强年轻干部培养,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年轻干部队伍。探索延伸干部考察工作,注重在巡视巡察、环保督察、环境执法等重大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与干部职工家庭的沟通交流,共同构建廉政防火墙。
-
生态环境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防止疫情次生灾害2024-08-19
-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如何做?生态环境部这样要求2024-08-19
-
生态环境部:将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2024-08-19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024-05-13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2024-05-13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2024-05-13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征求意见2024-05-13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2024-05-13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2024-05-13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4年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2024-05-13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十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违法免罚案例)2024-05-13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2024-05-11
-
湖南省岳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综合部部长毛丽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05-10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2024-05-09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