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
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环保网讯:日前,西安印发《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为实现&ldq
环保网讯:日前,西安印发《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西安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
为实现“一三五”治水目标,巩固河长制2017年“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按照《西安市剿劣水三年行动方案暨2018年工作方案》,结合王书记一系列河长工作会议讲话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巩固2017年“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治理成果,全面实施剿劣水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面消除西安境内劣Ⅴ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渭河西安段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灞河、泾河等“长安八水”水质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太平河、漕运河等排水河渠水质达到Ⅴ类;兴庆湖、汉城湖等城市生态景观湖池水质达到Ⅳ类以上;金盆水库、李家河水库等4座主要水库及昆明池(斗门水库)、渼陂湖等3座重点湖库水质达到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方案制定工作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结合《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三年(2015—2017年)行动方案》、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区县、开发区。
牵头单位:水处。
配合单位:自然处、科技处等机关处室,环科院,各环保分县局
(二)污染补偿工作
按照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的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修订调整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建立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补偿办法的实施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水处。
配合单位:科技处,监测站,各环保分县局
(三)治污工程建设督促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定期检查、下发预警函、督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水处、自然处、督察办、各环保分县局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环保分县局
(五)企业执法监管工作
1、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1)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环评处、水处。
落实单位:各环保分县局
(2)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监理处。
落实单位:各环保分县局
(3)未按要求建设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环评处。
落实单位:各环保分县局
2、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全天候的目标,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所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均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全天候监控。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的单位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2018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废污水排放单位要全部在厂门口安装水质实时自动监测公示牌,向全社会公示出水水质指标。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定期开展沿河小作坊、小餐饮、洗车场、洗砂场、搅拌站、农贸市场、早夜市、“农家乐”等微小污水乱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监理处。
落实单位:各环保分县局
3、每月统计水环境执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处罚人数、移交公安人数等相关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法宣处。
配合单位:监理处、黑河环保总站,李家河环保总站,各环保分县局
(六)水质监测站建设及水质监测工作
1、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市级17条重要河流区县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监测数据联网。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可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测站建设范围。
牵头单位:科技处。
配合单位:规财处、水处、信息中心,各环保分县局。
2、在水质监测站未建成之前,继续组织对市级19个河湖水质进行每月两次监测。
牵头单位:科技处。
配合单位:监测站、各环保分县局
3、根据监测数据,对各区县、开发区进行考核打分,将打分情况报河长办,通报至各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水处。
配合单位:监测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强化机构、人员、技术、经费等配置,为全市剿劣水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细化任务,全面统筹。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的落实方案,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各环保分县局要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在市级重点河湖的基础上,对其它河(湖、渠、沟)开展建档、巡查、监管工作,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三)依法监管,严肃考核。各单位要依法依规,扎实开展污染整治、执法监管等工作,强化工作过程的留痕管理和自查自估。
(四)加大科研,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针对工作实际,结合“一河一策”、渭河治理等成果,对标成都、杭州、武汉等治水经验,加大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方法、政策的思考和科研力度。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载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剿劣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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