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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4-08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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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固废网获悉,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

固废网获悉,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无废”理念融入固体废物治理全过程,坚持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南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4年底,省级层面推动2-3个省“无废城市”“无废集团”建设;长沙市、张家界市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性目标,其他市州推动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等“无废细胞”建设。

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力争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目标化,加强“无废细胞”示范建设。

1.科学编制方案。各市州要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督监管监测一体化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布局,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制定“无废城市”指标体系与评估细则,细化任务,制定措施,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省级层面积极开展“无废集团”试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总结经验,推广“无废城市”优秀案例,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各市州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景区”“无废工地”等“无废细胞”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无废城市”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坚持减量化,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3.推动工业绿色生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把控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审批准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督导)结合减污降碳、节能增效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电子材料等重点行业循环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再生利用原料、二次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延伸产品链条,优化“三废”处理工艺,实现源头减量。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鼓励以园区、集团等为“细胞”单元,建立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压力。(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配合)

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加快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强化兽用抗菌药、农药化肥的使用管理,指导种植户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

5.推动绿色建筑应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大力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率,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及再生利用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达72%。推动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省住建厅牵头督导)

6.推动绿色生活方式。以机关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学校、餐饮等为重点,推行无纸化办公、光盘行动、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无汞灯管、电子温度计、水性油漆等推广使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督导)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及废弃塑料制品利用,深入推进限塑禁塑行动,支持再生塑料企业开展原料多元化、规模扩大化、技术先进化等升级改造。(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快递商品绿色包装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在网购、物流等环节推广使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的支持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督导)

(三)坚持资源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

7.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着力开展锰渣氨氮提取、尾矿回采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尾矿、废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水泥建材、路基材料、陶瓷、玻璃、井下及塌陷区充填回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力度及广度。在符合原料标准及生产要求等条件下,鼓励各行各业优先使用再生利用产品。(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督导)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园区、产业集中区为重点,统筹或联合规划建设区域典型固体废物配套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炉窑、砖瓦窑、水泥窑、垃圾焚烧设施等开展协同处理。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

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以村为单位在农村区域建立定点投放农膜回收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收集点。加快推广一膜多用及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统筹推进农村“三沼”等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提高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岳阳、益阳、常德三市聚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督导,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体系,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促进再生产品应用。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督导)

10.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电等主要品种回收加工利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大数据全链条数字化溯源管理系统,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鼓励各地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可回收物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到2025年,废旧家电规范回收率达50%以上。有序推进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监管,积极创建堆肥、沼气产品应用示范区及示范工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督导)

11.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及利用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铅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延伸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难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建设,补齐县级收集转运短板,推进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向农村拓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覆盖”。(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高温炉窑协同处理为重点,开展高利用价值或低毒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白名单”试点,推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园区、集团、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设施,优化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管理措施,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强化省内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多元化”、“链条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转移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推进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新型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研发“三化”关键技术及关键设备,聚焦含铍废渣、砷碱渣、铊渣等危险废物,加快资源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配合)

(四)坚持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12.健全完善处置设施配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焚烧炉、水泥窑、砖瓦窑等应急协同处理优势,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纳入我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鼓励各园区、集团企业对固体废物产生规模大、危险性质相似的重点固体废物,自建固体废物预处理及处置中心。积极督促符合闭库销号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工作,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退出工作。(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支持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市政污泥资源化,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动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建厅牵头督导,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3.强化固体废物隐患排查及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尾矿库风险排查及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严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导,省应急厅、省住建厅配合)

(五)坚持体系化,提升综合支撑能力。

14.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根据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全面梳理并修改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农膜、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固体废物收储及资源化管理制度,强化探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管控制度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积极引领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科学制定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开展“无废城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无废城市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示范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督导)

16.强化市场和监管支撑。加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信贷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督导)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依托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监管“互联网+”,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电子监管,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电子标签使用全覆盖。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省统筹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要充分发挥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厅际协调机制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厘清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清单,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横向包括相关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村的协调机制,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实施,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帮扶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对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开展技术帮扶,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美丽湖南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导考核。“无废城市”建设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在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资机制和商业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官网“双微”作用,加强“无废”理念和建设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