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废办)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无废细胞”建设是“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涉及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社会生活的各个组成单元。《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培育“无废社区”“无废机关”等“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山东省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表》明确提出要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指南。
为规范“无废细胞”建设评价工作,发挥“无废细胞”在固体废弃物管理、资源节约、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在大量调研论证、借鉴、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16地市、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代表意见并修改完善,文件正式印发实施。《通知》部署开展了全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明确了“无废细胞”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类型、建设评价方式和程序。《指南》系统制定了10类“无废细胞”的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无废细胞”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对象、评价程序和有关要求等内容。
1.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质量省级“无废细胞”,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提升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水平。
2.建设类型。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按照普遍适用原则,确定了10类省级“无废细胞”建设类型。分别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乡镇(街道)”“无废社区(村庄)”“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机关”“无废景区”。
3.评价程序。申报单位对照《指南》(含各“无废细胞”具体评价指标)提出申请,经县级评价、市级评价、省级认定后,最终确定省级“无废细胞”名单。对通过评价的“无废细胞”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认定标准问题的,予以撤销。
4.有关要求。《通知》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各类省级“无废细胞”的主管部门,县级和市级根据“无废细胞”部门分工,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无废细胞”评价工作;省级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主管部门意见,确定省级“无废细胞”名单。
(二)《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主要内容
《指南》共五大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评价要点、不得申报的条件和有关事项,详细制定了10类“无废细胞”的建设评价指标,包括评价要点以及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1.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乡镇(街道)”“无废社区(村庄)”“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机关”“无废景区”10类“无废细胞”的建设评价。
2.基本要求。“无废细胞”建设应坚持政策引导、自愿申报、科学评价、社会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聚焦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组成单元,推进工厂、学校、机关等多领域“无废细胞”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无废细胞”,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无废细胞”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
3.评价要点。规定了10类“无废细胞”的建设评价要点。“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重点关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无废乡镇(街道)”“无废社区(村庄)”重点关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废商场”“无废饭店”重点关注塑料制品管理,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无废学校”重点关注绿色办公、垃圾分类、废物再利用和宣传教育;“无废医院”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固体废物分类和管理;“无废机关”重点关注绿色办公、绿色食堂、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各类活动;“无废景区”重点关注“无废”理念宣传,景区内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
4.不得申报的条件。“无废细胞”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三年内发生涉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2.三年内存在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并未完成整改的;3.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4.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5.评价指标。分别制定了10类“无废细胞”建设的具体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并且明确了基准达标分和缺项计分要求。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宣传、公众参与等方面,生活源“无废细胞”以定性指标为主,主要体现“无废理念”的宣贯;工业源“无废细胞”则是定性定量相结合,聚焦源头减量、资源化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关键环节。
四、主要特点
一是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在“无废细胞”建设对象方面,组织开展省级“无废细胞”建设评价,同时对于暂无省级评价指南的“无废细胞”建设类型,鼓励各市结合区域特色,自行组织制定评价指南,建设具有本市特色的“无废细胞”,带动各类型“无废细胞”建设,推动我省“无废城市”高质量发展。二是紧贴实际,切实可行。在“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方面,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省份“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每类“无废细胞”,分别制定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突出各类“无废细胞”的建设评价重点,明确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分标准,使评价结果可量化。三是标杆引领,鼓励先进。在“无废细胞”建设质量方面,在省级“无废细胞”建设的基础上,对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为省级优质“无废细胞”,为鼓励企业、单位申报积极性,在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延伸阅读:《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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