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嵊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嵊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分类精准、收集转运专业、资源利用高效和填埋近零趋零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的通知》(美丽绍兴办函[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利用处置工作的通知》(绍土壤办函[2020]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全过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工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的类型和特性,一般工业固废分为可综合利用、可焚烧、可填埋三类。
原则上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综合利用;列入可焚烧、填埋的工业垃圾清单的一般工业固废(见附件1),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或燃煤电厂进行协同处置,实行单独称重计量、单独付费;可焚烧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焚烧处置,确保近零填埋。
二、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
(一)源头减量。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水平。
(二)分类贮存。产废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分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息化管理。产废单位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同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分法的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登录浙江省固废系统,及时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转移利用、处置信息。
(四)综合利用备案。产废单位对综合利用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登录浙江省固废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转移出省行政区域利用的,经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报绍兴市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通报接收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处置申报。产废单位将分类后的无综合利用价值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特许经营权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其中不能焚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按原渠道进行收集填埋),不得以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名义,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给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收运。产废单位应根据自身产废情况与贮存能力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送处置申报表(详见附件2)。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审查同意后与处置单位联系,并报市建设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处置单位派人进行现场验看,对符合处置条件的一般工业固废,直接与产废单位签订合同。
三、强化转移过程监管
(一)中转设施。各乡镇(街道)可根据产业特色和产废企业布局等情况,科学谋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中转站点,同时做好中转站点的日常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二)网格化收运。收运处置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的网格化收运服务体系,建立定人、定点、定车、定时的网格化收运机制,并协助产废单位做好一般工业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信息申报等工作。
(三)分类收集。收运处置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要求,在接收一般工业固废时,若发现与申报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不符,或发现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的行为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四)分类运输。收运处置单位要根据本区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配备收运能力,车辆均需安装GPS系统,并设置“嵊州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专用车”标识。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运输,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装运输。
(五)末端处置。产废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消纳处置,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填埋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至省外贮存和处置。利用处置单位要积极改进原有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严格一般工业固废的入厂成分检测,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实现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四、合理确定收运处置价格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废单位严格按照收运价格和处置价格全额缴纳收运处置费用。运输费用由收运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处置费用由发改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处置经营服务成本合理确定。
五、明确各单位职责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印发宣传资料、指导企业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固废处置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污染控制监管、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建设局负责加强已经取得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特许经营权的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监管。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政策的宣传、收集汇总产生单位申报表并与处置单位联系,同时加强辖区一般工业固废非法倾倒的巡检。
城投集团负责做好不能焚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和填埋处置。
交通运输局负责一般工业固废运输车辆规范运输监管。
市场监管局负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服务单位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收运处置单位负责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置,要制定具体收运处置方案,及时开展清运处置,实现产废单位的一般工业固废动态清零,同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设施安全运行。
附件:1.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一般工业固废建议目录(试行);
2.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理申报表。
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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