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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3-19 0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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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培育30家以上省级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全省生态环境服务业总营收年均增速达7%左右,建设一批高能级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平台。

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生态环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总体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着眼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大力激发培育新动能,推动传统服务变革跃升,促进新兴服务繁荣壮大。以更优服务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更高标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更实举措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高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行动目标

全省生态环境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活力不断增强,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得到增强,现代生态环境服务业体系基本形成,更加有力支撑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培育30家以上省级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50家“专精特新”企业,全省生态环境服务业总营收年均增速达7%左右,建设一批高能级生态环境科技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强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行业领跑企业。依据《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导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特点,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的认定标准,分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辨识度的优质企业。支持领跑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行业领跑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鼓励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壮大市场主体,打造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服务产业链。

2.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的服务保障机制,优先保障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需求。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以及热点问题,通过揭榜挂帅、专项课题委托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打造行业品牌体系。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培育,研究健全生态环境服务业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结合行业领跑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行业品牌,将浙江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经验和模式优势转化成产业和品牌优势。

(二)增强行业发展活力

4.迭代传统服务业务。围绕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抢抓新一轮技术变革机遇和数字化转型先发优势,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服务迭代升级,推动生态环境服务业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重点聚焦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固废循环综合利用,土壤地下水修复管控,园区和行业综合整治,噪声与辐射治理,在线监测集成运维等领域,制定一批引导性的规范和标准指南,建立新技术、新装备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示范机制。持续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等咨询服务。

5.发展新兴服务业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积极发展新兴生态环境服务业务。拓宽生态环境服务领域,加快补齐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海域综合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短板。延伸生态环境服务深度,积极探索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开展碳资产管理、碳报告核查复查、绿色低碳认证、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理、生态环境法律综合服务等新兴业务。

6.推广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开展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体系,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原则,统筹推动环保公共基础设施“绿岛”项目建设并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促进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研究制定EOD项目建设指引,规范和指导项目谋划实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EOD模式实践,推动形成可持续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提升创新融合能力

7.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企业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规划等顶层设计,推动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需求凝练。大幅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加大对企业出题和企业牵头承担攻关项目的支持数量。支持企业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高能级研发机构,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多学科联合攻关团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力度。

8.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政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建设一批技术验证、中试熟化和产业孵化平台。加大省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支持,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度提高。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按照“谁投入谁获益”原则,依法界定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推动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科技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采取专利等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许可使用、转让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快速转化。探索建立利益分配、风险控制和创新成果导向型的科研合作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积极性、创造性。

9.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工业互联网、5G、机器人等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与数字技术企业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服务商,推动城市、园区、企业等多层次、多场景的智慧环保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服务项目。鼓励参与构建天空地人立体化生态环境感知体系,丰富数字技术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执法监管等多领域的应用,提升智慧感知和智能预警能力,探索开展AI监测实验室、自动监测站机器人运维、废气智能巡检等试点工作。支持以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相关产业全链条能耗物耗,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智慧化水平。

(四)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10.加强监管执法。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地方立法,通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应用数据采集分析、服务可追溯等机制,为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数据溯源等开展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1.完善标准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制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治理运维等基础服务准则。加强细分领域服务质量要求并规范化,推进新兴领域生态环境服务规范化研究。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环境标准创新试点申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动浙江经验、做法转化为地方标准,力争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12.强化信用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服务业黑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五)构建开放合作机制

13.强化合作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服务企业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服务。鼓励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与山区海岛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聚焦当地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支持各地举办生态环境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荐、组团服务等活动。引导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协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推动深度参与跨区域、跨领域技术合作。

14.搭建服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领跑企业等资源链接优势,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生态环境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依托相关平台,做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研发、市场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推送服务。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共同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依托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专班,建立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专题协调、信息交流、督导服务、联席会议等机制,协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促进生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产业、财政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发挥税收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三)强化金融支持。发挥各级政府绿色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设立生态环境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优化气候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能力。

(四)强化人才培育。实施生态环境服务业领跑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业企业家信息库,鼓励各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浙江省生态环境服务业新时代高素质企业家认定。实施生态环境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育若干由行业组织、领跑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生态环境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建立生态环境服务业技能人才库,开展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库,推动人才建设与科研资源配置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