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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2-21 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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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年)》意见的公告。

目标2024年底,全市各县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72%。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宿迁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宿迁市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等突出问题,以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能力全提升为目标导向,加快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全市各县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72%。2025年底,全市各县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原则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污水直排、雨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突出污水源头收集和污染源头管控,推进管网高质量建设,强化排查检测整治修复,加快补齐管网设施短板,全面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近远结合,标本兼治。在深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科学制定近远期工作目标,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坚持工程建设与管理措施两手齐抓,强化政策配套和机制创新,做到科学整治、规范建设、长效管理、标本兼治。

系统推进,科学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老旧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运用。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

1.实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内部管网改造。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混流、错接和检查井错混接等情况进行检测排查,摸清管网去向、缺陷等,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提出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计划。后期各县区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不管是综合改造,还是专项改造,均需实施管网检测,制定雨污水立管及室外管网的改造方案。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居住小区内部管网混错接管理和执法查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整治工业企业排水。组织对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明确工业企业允许接入清单、整改后可接入清单以及限期退出清单,按照“应分尽分”的思路,制定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任务,排定工作时间。评估确需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同时企业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要系统排查污水管网,积极开展工业园区(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问题。进一步统计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工业废水占比,研究制定工业企业的冷却水、预处理污水回收利用或按要求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工作方案,减少清水或低浓度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3.整治“小散乱”排水。结合排水许可的发放,进一步摸清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的排水水量水质、预处理和接管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分类开展整治。餐饮、洗车和理发店等场所按规定设置隔油、沉淀和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小餐饮和夜排档集中区域,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等工作。小区配套商业等可结合小区内部改造同步整治到位。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做好城区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工作,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对乱倒污水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重点加强管网建设管理

1.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城区为重点,排查确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该区域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补齐区域收集管网短板。严禁使用砖砌井,推荐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实壁PE等优质管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存量管网检测排查。开展城市建成区沿河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建立排口电子档案并分类设置明显标志,提出治理对策和管控要求,重点解决旱天污水直排,有效管控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梳理现有管网清单,系统性开展管网检测,查明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混接、渗漏、倒灌等问题,重点排查倒虹管、入河排口、暗涵等。根据排查结果,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原则上每5年要做完一轮管网CCTV检测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3.提升污水管网运营水平。完善管网养护台账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实做细各类作业工作备案,确保排水管网安全运行。针对养护中发现的混接情况及时整改。积极推行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和“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探索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研究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制定科学合理的河道排涝、生态水位调度控制预案方案并严格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明晰责任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至地块红线内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三)持续提高污水综合处理水平

1.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根据排水专项规划等成果,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80%的,要尽快谋划启动扩建或新建。2024年要研究耿车污水处理厂、湖滨新区祥和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南污水处理厂、河西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之间的水量调度。对人口较少、相对分散的片区和城市更新、新开发片区等,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就地收集、就地处理。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提高安全运行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配齐配全管理、维修、水质检测等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安全、化验等专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按要求规范开展运维、水质检测等,做到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信。每年组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提高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联网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3.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要求,加强技术评估研究,科学编制技术方案,2024年4月底完成相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五、实施步骤

(一)梳理工作清单(2024年2月底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析短板弱项,梳理2024-2025年工作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等;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高标准编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实施方案,明确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资金保障。

(二)工程推进阶段(2024年2月—2025年12月)。各县区作为工作主体具体抓好落实,市各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协调配合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要按照工作计划,优先实施“重点区域、重大问题”改造,压茬推进,在条件允许、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各县区年度改造提升项目应于该年度12月组织验收,市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改造提升后的项目要及时建立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确保改造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以后)

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考核验收,同步配套完善长效管理政策机制。通过组织“回头看”、效果评估、社会公众监督等方式,督促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常抓不懈、巩固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市政府成立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专责。将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每年考核评估。各县区要强化人员技术力量,定期研究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的责任主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提标改造和运行管理,负责市政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养护管理工作;居住小区内部管网管理;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等。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混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废水接管评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和生态活水工作,科学调度控制河道水位,落实河长制职责和蓝线管控要求。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小区内部以及小散乱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行为,加强河道沿岸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强化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和管理,规范道路清扫和清洗工作,做好洗车场、餐饮等排水整治管理。

发改部门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指导督促“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工作,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管材产品违法行为。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排水整治工作。

其他源头各类排水户总体按照“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排查和改造,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予以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商务部门负责各类大型商超等。

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委市政府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相关项目纳入每年度民生实事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支持。鼓励各地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严格考核评估。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调度进展、通报情况,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加强工作监督评估,工作专班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成效督查和指导评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加强督查督办。

(五)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带动作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正面的导向激励机制。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水体、雨水口排污和私搭、乱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