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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4-02-21 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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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

环保网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工业固废综合治理、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四大攻坚突破”,加快磷石膏、赤泥、锰渣等尾矿渣及冶炼废渣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全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是经省委同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部署推动全年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和“任务书”。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头戏”,作为检验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的“试金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高位推动,在措施上具体深入,在成果上务实有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细化目标任务,合力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厘清本单位和责任单位职责界限,既不能“挂空名”只做“自家事”,也不能层层转嫁责任;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分地区分行业科学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谋划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程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实施。对所涉事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持“同题共答”,建立“双台账”,细化“双责任”,问题整改实行“双销号”,完不成任务实行“双担责”。工作中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得简单地把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调研检查、追责问责作为抓落实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上下一般粗”“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开展跟踪督查,强化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于2024年2月18日前在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填报涉及任务分季度进度安排。省政府办公厅、省直考核办汇总审核后印发分季度考核方案,对照开展跟踪督查和现场考核,并选择部分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或督查调研。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听取一次完成情况汇报,推进事项缓慢的责任单位需在会上作情况说明。未完成事项将扣减相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分值。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31日

(1.此件公开发布;

2.联系电话:0851-86892331;传真:0851-86892965;

3.省政府督查督办系统联系电话:0851-86893073)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一产增加值增长3.5%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二产增加值增长6%左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三产增加值增长5.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左右和8%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全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13.加快推进煤炭矿区规划修编,项目化落实“六个一批”,建成投产35处煤矿,原煤产量达到1.65亿吨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建成投产盘江新光2号机组和盘江普定1号机组等燃煤发电项目,加快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乡村合理布局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电力总装机超过89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强化天然气供应,加大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推动清洁能源入黔。(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强化电煤、电力运行调度,供应电煤8400万吨以上,发电量2500亿千瓦时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在战略性矿产和紧缺急需矿种找矿上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用好磷矿资源集中采购供给平台,推动优质矿产资源向“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集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大力推进优势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支持六盘水煤焦电气化等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毕节织金磷煤化工一体化、瓮安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等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磷化工、煤化工、铝加工、锰加工等向高端化延伸,持续推动产业链纵向、横向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发挥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龙头企业“链主”作用,推动产业链企业技术和产品升级,提升本地配套能力,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增加值增长15%。(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贵阳、铜仁、黔南、黔西南等市〔州〕政府)

22.推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双赛道发展,大力发展电池回收梯次利用产业,加快形成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投资促进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推动重点新能源整车项目落地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企业招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巩固提升“三个一批”综合整治成效,加快推进茅台“十四五”技改、习酒技改、国台改建等重点项目,发展壮大优强白酒企业舰队,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遵义、毕节等市〔州〕政府)

26.持续办好“黔酒中国行”、海外展销等活动,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白酒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7.积极参与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推动战略安全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8.加快建设贵州航空产业城,推进航发精铸贵安生产基地、中航重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贵阳、遵义、安顺等市〔州〕政府)

29.抢抓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0.实施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1.健康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7%。(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2.加快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产业增加值增长5%。(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33.抓住人工智能重大机遇,推动数字经济实现质的突破,数字经济占比达到45%以上、规模突破万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4.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人工智能训练基地,优化数据中心效能,加快华为云、中国电信等智算中心建设,做大智算中心集群,智算芯片达到20万张,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智算资源最多、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5.加强算力调度运营,用好“算力券”政策,大力开拓算力市场,算力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贵阳等市〔州〕政府)

36.依托华为云盘古大模型,聚焦酱酒、煤矿、化工、新材料、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8个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智慧化改造、乡村数字化建设、旅游场景化创新、政务便捷化服务4个重点领域,大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数智黔乡”工程,形成一批低成本、可复制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引领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三次产业规上(限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9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7.加快打造数据中心、智能终端、数据应用三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38.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数字产业园区,贵阳大数据科创城集聚企业1200户。(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其他市〔州〕政府)

39.支持华为云做大做强产业生态,加快做大云服务“首位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16%以上、规模力争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0.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1.发挥智算规模和数据要素优势,加快发展数据标注、模型训练等人工智能基础产业,着力突破旅游等行业大模型产业,大力发展北斗、元宇宙、平台经济、渲染、电竞、动漫等新产业,新兴数字成长型企业突破800家,塑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42.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3.持续推动“引金入黔”“险资入黔”“基金入黔”。(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贵州黔晟国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4.开展企业上市行动,提升直接融资占比。(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5.优化政府产业基金运行模式,丰富投资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发挥放大作用,更好引导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贵州黔晟国资公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6.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加强融资担保和增信体系建设,做强做实市县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工商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7.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12%左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8.积极推动“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牵头单位:贵州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49.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贵州金控集团、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0.优化全省综合物流体系,加快贵阳等4个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提升园区物流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多式联运,A级物流企业达1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1.制定降低物流成本的综合性措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省民航产业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2.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检测认证、中介咨询、科技服务、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

(一)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

53.深入推进“一群三带”城镇化发展,深入实施“3个100万”,拓展有效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4.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常态化推送机制,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加快推进新能源电池材料“一核两区”、“毕水兴”能源产业带等产区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5.实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产业园区供电供水供热、产业连接路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6.工业投资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7.加快黄百、盘兴等铁路建设,开工建设铜吉、黔桂增建二线等铁路,加快推进泸遵等铁路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贵州铁投集团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58.推动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单位)

59.加快贵阳至平塘等13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开工厦蓉国高都匀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等项目,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0.开工建设黔东南州宣威、铜仁市花滩子等大中型水库,新建成骨干水源工程100个,新建或改造供水管网1.2万公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水投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1.新建5G基站3万个。互联网出省带宽达5.3万G。(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2.新建充电桩6000个。(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3.新增天然气输气管道120公里。(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4.推进房地产领域供给侧改革,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5.加快建成交付4.42万套房屋,基本完成“保交楼”任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6.探索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一城一策”制定方案,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引导鼓励房开企业开发“第四代”住宅和康养、避暑地产,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7.开展未建成交付安置房三年清零行动,探索二手房、库存商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政策,打通房地产市场“一二手房”联动通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8.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启动实施保障性住房3600套,实施城中村改造2万户,加快“平急两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国动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69.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深入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有效益的项目,做细做实前期工作,安排省重大工程项目30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0.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资金、用地、用能等方面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1.安排300亿元注入“四化”等产业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金控集团、贵州黔晟国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2.新增银行贷款2200亿元以上用于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贵州黔晟国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3.探索“险资入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机制。(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4.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资金闭环管理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充分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75.聚焦“三大要素”,深入推进“四大行动”,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开展四季旅游产品开发促销行动,旅游人次、旅游总收入均增长10%,逐步提升游客人均花费水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贵旅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6.加快打造荔波、黄果树、赤水等世界级旅游景区和贵阳、安顺一流旅游城市,推动万峰林等创建5A级景区,新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投资促进局、贵旅集团等单位和贵阳、遵义、安顺、黔南、黔西南等市〔州〕政府)

77.大力推进万山朱砂矿系列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铜仁市政府)

78.做好文旅、体旅、桥旅、商旅、酒旅等融合发展大文章,深入研究推动“卖酒”向“卖生活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体育赛事,更好满足游客多层次需求。(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贵旅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79.大力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打造5条景区美食街区,新增五星级饭店3家、等级民宿150家,加大力度推广“小车小团”“支支串飞”交旅融合模式,推出一批贵州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一批购物综合店。(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产业集团、贵旅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0.制定推广“黔菜标准”,培育打造黔菜公共品牌,推动特色生态黔菜全国连锁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1.支持贵旅集团打造成为贵州旅游专业运营主体、贵州全域旅游集成服务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贵旅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2.加快市(州)级旅游运营集团组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3.加大旅游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4.新增规上(限上)涉旅市场主体100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5.办好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更加突出面向企业、面向游客办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省体育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6.制定省外、境外游客导入优惠政策,用好融媒体资源,加大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重点客源市场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与星辰旅游城市联盟开展旅游客源互送。(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港澳事务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7.加快复航日韩、东南亚等主要境外客源地航线,加密“一场三站”到重点景区旅游客运直达线路,推进景区内“微交通”提升。(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民航产业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8.完善提升“一码游贵州”等平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89.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7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持续扩大重点领域消费

90.常态化开展酒商、酒车、酒菜联动促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茅台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1.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居家电换新,提振汽车、成品油、家庭装修等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2.长效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3.支持各地开展各类餐饮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4.深入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持续扩大头部电商平台贵州商品销售规模,推动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新增3个电商产业园、20个直播示范基地,大力加强电商人才培养引进,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5.积极培育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助力消费结构升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6.示范提升省级商圈5个、商业步行街3条、夜间消费集聚区2家,加快贵阳、遵义等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升级改造5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30个农贸市场,支持农村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多站合一、一站多能”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7.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大力开展营商环境大改善和产业大招商行动

(一)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98.实施新一轮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产业大招商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99.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加快整治拖欠企业账款、承诺不兑现、融资难融资贵、要素保障不到位、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平对待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工商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0.进一步优化12345便民热线、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贵商易”等涉企服务平台,清单化闭环办理企业诉求事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1.持续深化“五个通办”,拓展“企业之家”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2.持续建好用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3.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深入开展产业大招商

104.新增产业到位资金3200亿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5.依托各地能源、矿产、生态、生物、气候等比较优势,以资源引投资、以市场换产业,精心谋划引进一批市场需求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6.用好工业“一图三清单”,加快制定农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一图三清单”,紧盯拟招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着力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项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7.办好贵州省与央企产业协作座谈会、全球贵商大会等活动,建立政府与商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招商,大力开展央企、民企、外企招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8.健全“省带头、市推动、县(园区)落实”招商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全省“一盘棋”大招商格局。(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09.建立更加注重实效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激励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招商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考核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0.办好2024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以合作共建园区为重点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注重转移产业合理布局,创建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1.支持黎从榕“桥头堡”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开展产业转移招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港澳事务办、省投资促进局和黔东南州政府)

112.严格落实重大招商项目事前评估及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整治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围绕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科技创新

(一)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113.通过新建布局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调整淘汰一批,打造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4.推进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争取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5.加快推进航空动力领域国家实验室贵州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贵阳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

(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16.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制定重点工业产业科技创新图谱,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攻关锂、稀土、锰、磷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高效利用和固废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加快在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能源等产业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117.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力争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37%。(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8.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19.在企业布局建设更多创新平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版权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1.加强质量支撑和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22.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措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3.建立贵州技术交易市场,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岗位,培育技术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300人以上,推动更多省内外科技成果落地贵州,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聚焦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育引进

124.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思路、办学定位、办学模式、学科专业优化调整,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职普融通,推动“产业导师”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培养更多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5.大力推进“科技入黔”,积极争取院士来黔兼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省科协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6.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顶尖人才及团队。(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7.办好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8.全力推进青年友好型成长型省份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责任单位: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29.落实好“优才卡”等政策,让各类人才在贵州安心发展、大展宏图。(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30.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采取更大力度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1.推动磷化集团、能源集团向千亿级企业迈进,支持黔晟国资更好发挥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战略投资作用,在一些重点领域研究组建专业化企业,“一企一策”推进困难国企改革脱困。(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贵州磷化集团、贵州能源集团、贵州黔晟国资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2.加大力度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3.推动市(州)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政策、省直管县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措施。(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4.加快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链,更好发挥基金投资激发创新创造和产业发展的带动力。(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贵州黔晟国资公司,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科学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5.深入开展省级绿色金融试点县建设。(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贵州证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6.推动出台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7.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8.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3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0.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推动煤电联营、煤电和新能源联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1.出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建运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2.加快建立城镇供水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3.出台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4.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5.健全完善油气管道运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和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6.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147.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召开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深入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8.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49.“四化”等产业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40%。(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贵州黔晟国资公司,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0.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民间投资占比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51.落实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召开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加快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2.立足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打造一批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县、旅游名县等,力争72个县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到68%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3.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58万户,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240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4.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84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97%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5.完善省对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落实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激发地方发展产业内生动力,做大财政收入总量,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加快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156.加快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更好运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拓展发展新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7.持续开行黔粤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中欧班列和中老班列,推动有机衔接、降费增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贵阳海关、贵州铁投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8.提升贵阳国际陆港运营水平,完善“一局四中心”功能,拓展全货机航线航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省邮政公司、省民航产业集团、贵州铁投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59.支持贵阳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货运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办事处、贵州铁投集团、省民航产业集团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

160.实施外贸提质增效行动,紧盯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地区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出口适销对路的产品,持续增强新能源电池、白酒、化肥、轮胎、茶叶、吉他等重点产品出口竞争力,建好汽车出口基地,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业态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1.持续开展组团出海拓市场争订单促招引行动,推动更多贵州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外事办、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2.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新增进出口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3.围绕重点产业、目标企业引进外资,办好“贵州·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等活动,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港澳事务办、省投资促进局、贵阳海关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4.探索在香港设立贸易投资及旅游推广机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港澳事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5.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不断优化通关环境,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6.高质量办好重大开放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事办、省大数据局、省贸促会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七、不断夯实“三农”“压舱石”

(一)毫不放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67.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切实抓好“3+1”保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移民局、省医保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8.强化就业和产业帮扶,加大劳务输出、以工代赈等力度,确保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69.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加快融入新型城镇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0.基本完成农村项目资产盘活任务,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1.深化粤黔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2.推动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形成更多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移民局、省工商联等单位和毕节等市〔州〕政府)

(二)始终扛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

173.量质并重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28.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13.97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4.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建设投入标准,新建和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6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5.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抓,以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增单产,力争粮食和油菜单产均提升2%左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粮油生产任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6.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稳定供应。(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7.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扎实做好肉禽蛋奶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

178.聚焦品种品质品牌,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市场化,发展壮大茶叶、辣椒、刺梨、蔬菜、中药材等种植业,大力发展肉牛产业,推广秸秆饲料化收储加工利用,加大畜禽养殖等到户类产业扶持力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增长4%左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79.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6%。(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0.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1.加大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力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科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2.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培育100家引领型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深入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

18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整村推进改厕、改圈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5%,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4.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八、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85.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6.实施城乡生态环保设施补短板、工业固废综合治理、重点河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四大攻坚突破”,加快磷石膏、赤泥、锰渣等尾矿渣及冶炼废渣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187.完成武陵山区“山水工程”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遵义、铜仁市政府)

188.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280万亩、石漠化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000平方公里,建设国储林省级示范基地10个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3.3%左右。(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89.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0.全面完成我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1.加快创建梵净山国家公园、西南岩溶国家公园。(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

(三)加快推进节能降碳

192.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3.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5.积极探索“零碳工厂”“零碳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6.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9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7.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贵州铁投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198.实施“以竹代塑”发展计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199.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好用好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0.严格落实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九、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持续强化本质安全建设

20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2.严防严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强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旅游景区、城镇燃气、危化品、建筑施工、自建房、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改造。(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3.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抗灾能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金融风险

204.统筹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稳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5.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逐步推动债务和财政管理进入良性循环。(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6.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稳妥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0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定期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08.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努力实现刑事警情和治安警情“双下降”、打击犯罪和服务发展能力“双提升”、政治安全和治安形势“双向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贵州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一)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

209.大力实施“六六就业稳岗计划”,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易地搬迁群众、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省外务工劳动力稳定在600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生态移民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0.2024届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1.推动零工市场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服务,整合省外劳务协作站资源,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一张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2.深入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大力推进“四项工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3.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一体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二)加快提升教育质量

214.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精准测算、统筹推进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和城镇中小学扩容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普及普惠、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4%,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6.支持赤水市、麻江县、荔波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政府)

217.支持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特色发展,有序推进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等4所高校设置,建设3—5个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8.全面完成省市(州)共建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19.深入实施理工科学科专业建设强化行动,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理工科本科在校学生占比不低于32%。(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0.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1.加强与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推动提升我省高校办学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2.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强化校家社协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3.统筹实施“特岗计划”,完善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国培计划”,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224.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格局。(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5.保障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良好运行,力争北京协和医院贵州医院获批建设,做强省级龙头医院,提升全省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带动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贵阳市政府、毕节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26.推动6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运行,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让更多老百姓就近看好病。(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7.大力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8.加快疾控体系改革,持续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提升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效能。(牵头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29.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0.深入实施“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黔医人才计划”“银龄计划”,提升卫生健康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1.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合理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四)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232.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质改造20个标准化养老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3.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4.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12%。(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5.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6.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和城镇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五)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

237.深入推进“四大文化工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8.加快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贵州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39.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0.推动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广电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1.支持“动静”“天眼”等新媒体平台提升创新力传播力影响力,唱响主旋律,传播贵州好声音。(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报刊社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2.支持市(州)重点打造1—2项群众性文体赛事活动,加强“村超”“村BA”“路边音乐会”等活动服务配套。(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3.推进国家足球青训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4.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建设,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民宗委,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5.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动办、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6.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六)扎实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247.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8.完成高职院校“订单班”就业1.8万人、专升本1.2万人。(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49.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80%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0.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特派员实现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1.增强教育质效,新建、改扩建60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5万个以上,引进1500名以上省外校长、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帮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2.提高卫生健康水平,新建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启动2万户、完成6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打造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4.优化托幼服务,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1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5.对5个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优化提质、增加床位300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6.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750公里,整治提升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1500处,改造普通公路危桥200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7.开展木质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改造,对全省500个50户以上农村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实施“水改”“电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8.丰富文化体育生活,完善100个基层综合文化站(中心)设施设备,建成250个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400个。(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59.打造宜居环境,新建、改建17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完成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城市(县城)公共停车位2万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0.改善生活配套设施,创建10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新增定制公交线路100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十一、加快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61.要更加自觉坚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全面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2.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3.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让廉洁用权、担当作为在政府系统蔚然成风。(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4.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一切要为人民打算,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5.要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不发,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提,走过场、作秀式的调研不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6.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凝聚起狠抓落实的合力,遇到问题要主动跨前一步、协调解决,绝不能后退半步绕着走。要大兴调查研究,多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商发展良策,绝不能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7.要实实在在为基层减负。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督查考核,切实把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报表材料中解脱出来。各级都要负起各自的责任,上下同心、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绝不能简单把责任层层往下压、层层往下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268.要真正习惯过“紧日子”。牢记财政的钱是人民的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坚决压减不必要的支出,严厉惩处大手大脚、挥霍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上,用在老百姓身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