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布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将出台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实施节能、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将出台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70个,年内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节水量700万吨,退出钢铁落后限制产能510万吨,力争创建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4家。全力打好“三北”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推动实施自治区“六个工程”的重要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2024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新篇章。
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左右。
一、聚焦推动政策发力,加快实施政策落地工程
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持续加强政策谋划储备,把每项政策细化为具体工程项目,让政策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
(一)巩固强化政策支撑。全面落实自治区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高效落实。把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同国家战略和支持政策相结合,紧盯时间表、路线图、项目单,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五大任务2024年工作任务清单,全力推动任务完成。持续丰富提质量、扩内需、降成本等领域政策工具库,确保各项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重大问题前瞻研究,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工作。
(二)精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巩固提升争取中央资金成效,用足用好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着力推动财政政策、资源、资金向两件大事聚焦聚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保持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深入实施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策性岗位供给,积极拓展市场就业渠道和岗位。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灵活就业。精准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兜底帮扶。扎实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持续抓好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
二、聚焦完善产业体系,加快实施科技“突围”工程
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性发展未来产业,推动建设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
(一)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打造“科技兴蒙”2.0版,发展新质生产力,出台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工作方案。保持科技投入刚性增长,自治区本级科技支出增长20%以上。推进三大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落地,打造稀土、草业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取怀柔实验室内蒙古基地获得批复、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全国重点实验室序列。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倍增计划”,新增共建创新平台20家。继续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50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揭榜挂帅”机制。制定未来产业发展推进方案,围绕低碳能源等领域,聚焦新型储能、氢能、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方向,积极引进顶级专家、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全力做好技术攻关、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落实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实施“1+7”政策体系。出台建设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落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和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高水平工业园区建设,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个、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0个,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新增服务器装机规模60万台,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1%。出台工业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70个,年内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节水量700万吨,退出钢铁落后限制产能510万吨,力争创建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4家。
(三)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融合发展。加强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和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5000个。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快构建科技型企业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支持老牛湾黄河大峡谷、乌拉盖九曲湾等景区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提质升级,扎实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促进文旅消费“红火计划”,力争接待游客突破2.5亿人次。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措施,开展现房销售试点,研究制定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政策举措,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建筑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建筑业产值达到1650亿元左右。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
三、聚焦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稳步推进投资量质齐升。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发挥好重大项目三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前期手续三级部门包联等机制作用,继续做好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强土地、能耗、资金、营商环境等各类要素保障,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二)全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落实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步行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扩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覆盖面。紧抓假日节日等消费热点,组织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培育智能家居、文化娱乐、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释放文旅消费、网络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潜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建成G5511通辽段、G0616甘海段、呼和浩特新机场航站区和飞行区等项目,推进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G1816乌海—石嘴山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通断头路、升级改造瓶颈路,实现高速公路东西大通道全线贯通,力争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高铁建成通车、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铁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完工4400公里。
四、聚焦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实施诚信建设工程
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集中整治诚信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一)提高诚信建设水平。抓好“诚信建设提升年”各项工作,出台实施诚信建设促进行动总体方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加快解决一批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打通诚信体系建设难点堵点,健全有利于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诚实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树立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形象,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4.0版方案,着力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改革,动态调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和工业园区延伸。健全完善优惠政策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力争新培育经营主体30万户以上,“个转企”400户以上。
(三)深化国企改革。落实关于推动国资国企“突围”的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蒙字号”国企方阵,推动地矿、煤勘、有色3家企业改革重组。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亏损治理,大力推动企业提质增资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治区直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
五、聚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
牢记“国之大者”,把“三北”工程攻坚战和新能源建设合为一体,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努力实现保护生态、推动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多赢,把祖国北疆万里绿色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一)全力打好“三北”攻坚战。落实“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实施黄河“几字弯”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锁边治理、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等工程,推进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大库布其、乌兰布和等沙漠锁边林建设力度,完成黄河“几字弯”攻坚战758万亩、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549万亩、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131万亩任务。推动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加快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设立建管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更多参与进来,积极推广库布其治沙、磴口模式等典型经验。
(二)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积极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除险加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建设,全年完成造林300万亩以上、种草1300万亩以上、防沙治沙1500万亩。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强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重点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入黄支流消劣成果和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深入实施“一湖两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任务。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等地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现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三)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深化拓展“五个大起底”行动。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9%和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达到4747万亩,推进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供水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动“空心村”整治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建设1.4万亩、占补平衡项目25万亩,各类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现“标准地”供应,力争工业园区亩均投资、产值、税收分别增长2%、3%和4%。发展循环产业,促进固体废弃物转化利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深入落实“1+N+X”政策体系,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十二大行动”,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新上项目高比例使用绿电、存量高载能负荷绿电替代。
六、聚焦高水平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扛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重任,全力做好现代能源经济文章,加强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把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得势强劲足。
(一)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开工700万千瓦先导工程,新增新能源装机4000万千瓦以上,争取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超过1.37亿千瓦,提前一年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大力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研究推出更多“新能源+”市场化应用场景,实现新能源消纳总量和比例“双提升”。打造国家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发展新能源运维服务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制高端化学品、煤制高端碳材料等技术取得突破,煤制油产量稳定在110万吨左右,煤制气产量达到33亿立方米以上。
(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保持煤炭产能总体稳定,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力争煤炭产量稳定在12亿吨左右、原油产量达到300万吨以上、天然气产量稳定在310亿立方米左右。推进已核准煤电项目建设,争取新布局一批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煤电项目,加快建设蒙西“四横五纵”、蒙东“两纵八横”电网主干网架,争取在坚强柔性电网、新能源外送通道、绿电消纳专线、储能示范项目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电力装机规模突破2.5亿千瓦,发电量达到7740亿千瓦时,外送电量达到3180亿千瓦时。
(三)加强战略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做好白云鄂博矿系统性勘探,推动发展以永磁材料为龙头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和以稀土永磁电机为核心的稀土终端应用产业,拓展“稀土+”应用领域,建成全国统一的稀土交易平台。
七、聚焦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确保重要农畜产品稳定安全高质量供给,把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得量大质优。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全面做好“粮、地、水”各项工作。稳定粮食、大豆播种面积,推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新建高标准农田850万亩,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9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0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亿立方米,确保河套灌区秋浇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出台支持设施农业的若干措施,新建设施农业24万亩,建设500亩以上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11个。高标准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农牧综合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农畜产品线上品牌旗舰店各100个。
(二)大力提升“肉、奶、草”生产水平。出台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开展百万头肉牛育肥,提升改造规模化养殖场200个,力争肉类产量达到300万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加快创建首批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争取牛奶产量突破800万吨,奶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500亿元。大力发展舍饲圈养,因地制宜推广十个典型模式,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建设,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加大饲草饲料供给,人工饲草种植面积突破2000万亩。
(三)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坚持和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9.6万人左右。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65%以上的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实现全区行政村通电全覆盖,力争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34%以上,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达到50%以上,新建农村牧区卫生户厕5.5万个。
八、聚焦打造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快实施自贸区创建工程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好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统筹抓好重点口岸打造、开放平台能级提升、中欧班列提质扩容,推动对内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
(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自贸区改革试点任务清单,力争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支持乌兰察布市全力打造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满洲里边民互市贸易先期试点,力争进出口额突破2100亿元,增长10%以上。推动综合保税区晋位升级,综保区进出口额达到300亿元,增长20%。推进智慧海关、智慧口岸建设,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口岸货运量达到1.2亿吨,增长12%左右。抓好中欧班列提质扩容,力争始发中欧班列增长10%以上。
(二)推进落实重大区域战略。争取蒙东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落细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方案,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京蒙科创产业园、蒙东人才科创园建设,推动兴安盟创建国家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做大做强赤峰市铜基新材料和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铝基新材料产业,创建呼伦贝尔等国家滑雪旅游度假地,集中力量打造满洲里、二连浩特综合枢纽口岸。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调整配合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争取黄河大保护大治理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落实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若干举措,支持呼包同城化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合作,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京蒙协作“六个倍增计划”。全面落实粤蒙战略合作协议,推动蒙青、蒙甘、蒙陕、沪蒙协议各项任务落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办好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世界新能源新材料大会、港澳经贸活动周等高能级招商平台,开展产业链专题招商等“投资内蒙古”系列招商活动,加强签约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全年开展各类招商活动150场左右,组织对接1000家以上产业链缺口目标企业,力争招商引资国内到位资金不低于5500亿元。
九、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加快实施温暖工程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着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构建新型智慧供热采暖模式,更新改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1500公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69万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85个、城镇危旧房1500套、农村牧区危房3419户,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万户,争取将呼和浩特市列入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城市。分类有序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充电桩,加大停车泊位供给。
(二)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改革提质工程,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69万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实施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工程,确保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发展银发经济,开工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出台教育强区建设行动方案,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快建设稀土、乳业、新能源等高等研究院,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50家。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供给,确保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90%和88%以上。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办托试点,新增婴幼儿托位1.5万个。高质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中(蒙)医医疗体系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体育公园20个、全民健身中心6个,全力办好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新建儿童(护童)之家50个,建设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7个。
十、聚焦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力做好风险防范化解,促进边疆稳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努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加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创建一批教育实践基地,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推动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围绕北疆文化宣传阐释,开展全国乌兰牧骑展演、“百团千场”下基层等演出活动。
(二)全力做好地方债务化解工作。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和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落实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逐步降低融资平台存量债务规模,按计划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建立融资平台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旗县(市、区)“三保”运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旗县级“三保”预算应保尽保。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对暂付款余额占支出比重超过10%的地区实行新增暂付款提级管理,加强实拨资金审核管理,严格落实新增借款审批机制,建立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
(三)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稳妥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资本补充和深化改革,建立统一法人的内蒙古农商银行,着力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平仓风险和发债企业违约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完成保交楼任务2.5万套。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应急能力,做好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持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信访代办制。
做好2024年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要全面贯彻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和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注重前瞻布局,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完成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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