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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五批典型案例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12-29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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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第五批典型案例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五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丨福建省平潭海域内存在无居民海岛违规开发利用问题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无居民海岛保护不力,违规开发问题突出,海岛生态遭到破坏。

一、基本情况

海岛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督察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无居民海岛违规开发利用问题多发。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开发建设时有发生。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未取得海岛使用权证情况下,于2015年对大屿岛实施开发。陆续建设基地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并配套建设1000吨级码头、环岛栈道、观景台等设施。

2015年,平潭白青丰田相关项目将无居民海岛红柴瓮礁、南澳仔岛相连,海堤连岛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属性。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沙屿2018年违法平整场地10余亩,地方有关部门跟踪监管不到位,2020年7月,该岛又发生违法采石问题,岛屿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擅自围填海破坏无居民海岛生态。督察发现,一些围填海行为严重改变岛体形态、甚至导致岛体灭失。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芦南村等陆续在无居民海岛大结屿周边实施围填海,填海面积3.38公顷。大结屿已基本被围填海项目合围,海岛自然岸线完全消失。同时岛体还被违法占用,修建道路、房屋等设施,面积10636平方米。大结屿岛体形态已发生根本改变,海岛自然生境丧失。此外,大结屿北部围填海区域还存在露天船舶维修作业点,塑料泡沫等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污染环境。督察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本连屿、茶仔头岛等5个无居民海岛因围填海而灭失。

三是违规开展无居民海岛旅游活动。督察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违规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

此外,2018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东甲岛违规建设了房屋和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开展旅游活动。

三、原因分析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违规开发利用问题突出,海岛生态系统面临严重威胁。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突出

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周口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深层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周口市地处黄淮平原,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主要来自深层地下水。根据河南省2012-2022年水资源公报,周口市近10年地下水平均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82%,超过全省平均值31个百分点。因地下水位明显下降,国家有关部门2021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要求周口市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2022年,河南省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周口市鹿邑县、沈丘县等7个区县划定为全省深层地下水超采区,覆盖面积约占周口市国土面积的80%。

二、主要问题

一是地下水源置换工作推进不力。数据显示,周口市地下水位下降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至2023年,深层地下水水位下降6.74米。国家有关部门2023年11月通报的第三季度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数据显示,周口市深层地下水水位仍在继续下降,同比下降2.02米。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周口市地下水超采问题,河南省整改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扩建工程,实现南水北调水全面替代沈丘县、西华县、项城市、市城区地下水源。但督察发现,沈丘县南水北调扩建工程至今仍未完成。河南省和周口市关于“四水同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实现用引江济淮长江水替换鹿邑县、郸城县、太康县、淮阳区地下水源。但督察发现,河南省负责建设的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底前通水,但周口市负责建设的鹿邑县、太康县等配套工程迟迟未完工,期限一拖再拖,至今未完成。

二是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把关不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020年以来,周口市深层承压地下水用水量不仅没有削减,反而从1.76亿立方米逐年递增到2022年的2.02亿立方米。2022年,周口市深层承压地下水用水量位列河南省第一,占全省的36.3%。河南省水利部门2021年11月暂停周口市全域范围新增取水许可。但督察发现,淮阳区封停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以“集体决策”的名义要求淮阳区水利局为河南淮陈酒业公司一眼井深300米的深层承压地下水取水井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河南省水利等四部门202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限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提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够满足自备用水户用水需求的,其自备井2021年底前全部关停,并注销取水许可证。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2015年就接通了市政管网供水,但鹿邑县水利部门不仅未注销该公司深层承压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反而仍于2022年6月违规向其延续了取水许可证。

三是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监管不到位。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督察发现,2023年8月,鹿邑县对河南护理佳纸业公司深层承压地下水水井进行查封,但该公司随后又擅自开挖一口550米深的水井,非法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沈丘县周口金丝猴食品公司早在2011年就具备市政供水管网的通水条件,但该公司一直未使用自来水,长期违规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从事生产。该公司2020年建设二期工程时,以使用市政管网供水编制环评报告并获批复,但项目建成后却违规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形同虚设。督察还发现,鹿邑县有14家企事业单位涉及29眼地下水井存在无证非法取水的行为。

三、原因分析

周口市鹿邑县、沈丘县等地区“四水四定”意识不强,对超采地下水治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推进地下水源置换工作不力,监管责任普遍不落实,导致地下水超采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海南省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2023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不力,规划缺失,监管不严,整改流于形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一、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有关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等行为,防止污染环境。近年来,海口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由于规划缺失,管理不当,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滞后,乱堆乱埋现象普遍。

二、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滞后。督察发现,海口市及各区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滞后,全市仅依靠临时收纳点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偷倒建筑垃圾现象普遍,2023年1-11月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

早在2021年,海口市政府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要求2021年底前各区至少分别建成1座转运调配场,但相关工作毫无进展。2023年8月,海口市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年底完成任务。2023年10月,又将完成时限推迟到2024年6月底,工作一拖再拖。近年来海口市有关部门累计下达20次督办函,均成一纸空文。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海口市仍未建成1座转运调配场。督察还发现,海口市在用的8个临时收纳点选址随意,均未办理用地、用林手续,积压建筑垃圾超5万吨。

二是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多发。督察组随机抽查7个建筑垃圾违法倾倒填埋点,填埋总量达54万立方米。龙华区苍东村172.07亩土地自2018年以来陆续被建筑垃圾侵占,其中农用地114.34亩,倾倒填埋量高达31万立方米。美兰区东和村内倾倒填埋建筑垃圾达8万立方米,违法占地24.08亩,其中林地12.34亩,该堆场紧邻潭览河,侵占部分河道,群众反映强烈。琼山区儒传村12.84亩农用地被建筑垃圾违法侵占,填埋量约6万立方米。秀英区龙头村11.87亩农用地被建筑垃圾违法侵占,各类建筑垃圾遍地散落。龙华区金鹿工业园、美兰区南排村路旁空地被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甚至与生活垃圾混堆。

三是整改不力污染周边环境。督察发现,秀英区苍英村内违法倾倒填埋8.6万立方米混杂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最大填埋深度超8米,占用土地31.26亩,其中林地24.96亩。督察组现场开挖后发现,填埋的垃圾已发黑发臭,对开挖地积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5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7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5.2倍和6.7倍;对该区域7个不同点位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地下水已受污染。

2021年6月,海口市制定的有关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将秀英区苍英村内掩埋的建筑垃圾挖出后分类处置。督察发现,海口市仅清理表层建筑垃圾后即上报完成整改,此次督察进驻时该区域又堆填大量建筑垃圾。

三、原因分析

海口市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未形成有效合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甘肃省兰州新区环境污染严重 风险隐患突出

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肃省兰州新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所辖化工园区污染治理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到位,执法监管缺失,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兰州新区是国家级新区。2018年5月建立的兰州新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9.17平方千米,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已入驻各类化工企业94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对国家级新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二、主要问题

一是产能置换政策不落实,违规上马化工项目。2016年印发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0年至今,兰州新区未落实产能置换规定,备案批准化工园区上马5个烧碱项目,其中备案产能20万吨/年的兰州何尉项目已建成投产;10万吨/年甘肃富鹏项目、30万吨/年甘肃耀望项目正在建设;30万吨/年兰州宏牛项目、60万吨/年滨兰新材料项目已完成备案。以上项目总产能达150万吨/年。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不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督察发现,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兰州新区违规对年产2000吨氯丙酮等86个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经对兰州新区提供资料分析核实,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兰州新区化工园区259个新改扩建项目中有122个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二是水污染问题严重,水环境风险突出。国家有关部门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督察发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A、C区内产生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均未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A区9家企业废水中含有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结果显示,A区废水排放口二氯甲烷浓度9.8毫克/升,超过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8倍。2023年以来,化工园区30余家企业将未经预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个别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7.9万毫克/升,远超园区6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兰州新区北部片区污水入河排污口排入水阜河,后经蔡家河汇入黄河。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8至11月,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阜河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种常规污染物出现超标,其中总磷日均值超标32天,最高超标10.6倍;2023年5至9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等出现超标。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按规划环评要求应分区建设两座40万立方米和50万立方米的事故缓冲池,但实际并未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环评要求应建设2×1472.5立方米的高浓度废水事故池,实际仅建成2×850立方米,并且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擅自改变环评要求。

三是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按照国家有关部门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应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完整传输至国家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督察发现,兰州新区在线监控平台共接收化工园区78家企业数据,截至2023年10月,74家仍未与省监控平台联网,无法上传至国家监控平台。2023年1至11月,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化工园区4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占废气监控企业总数的56%,其中甘肃泰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兰州常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超标天数分别达206天和120天。兰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气排放通道上设置进气孔,试图以稀释排放方式实现监测数据达标,但5至11月仍有47天非甲烷总烃超标。兰州新区相关部门对上述超标行为未依法查处。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化工园区66家企业应开展泄漏点检测与修复工作,截至2023年11月,54家企业仍未开展。本轮督察进驻期间共接到群众投诉异味扰民问题5次。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C区一期未按环评规定建成投运4栋危险废物仓库,区内金族(兰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兰州睿尔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违规堆放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三、原因分析

甘肃省兰州新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法治意识淡薄,降低化工项目准入和建设标准,监管缺失,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园区及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典型案例丨青海省海北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彻底 治理修复问题突出

2023年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海北州一些地方在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历史遗留采坑、渣山治理不到位,部门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治理修复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海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矿产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及时开展治理修复,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的重要工作。

二、主要问题

一是石棉尾矿整治不科学不彻底。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沙龙滩石棉加工区位于祁连县野牛沟乡,占地684亩,2015年停产时露天贮存有蛇纹岩矿和石棉尾矿混合物26万立方米。2020年8月,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将沙龙滩石棉加工区纳入整治范围。2021年5月,祁连县委托青海省第五地质勘查院编制了整治方案,但编制单位未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没有将石棉尾矿作为危险废物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也没有按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治目标提出生态恢复措施。2023年11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仅对筛分后的蛇纹岩矿进行清运,加工区仍露天贮存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

二是采坑治理迟缓。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矿位于刚察县,生态遗留问题多,生态修复体量大、任务重。2009年至2020年,州县两级政府和企业先后制定各类治理整改方案7份,都提出要限期完成采坑回填、渣山治理、地貌植被恢复等整治工作。督察发现,治理修复一直进展迟缓,两个矿区长期开采形成8个相互毗连的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山体留下多处疮疤。截至督察进驻时,采坑应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只回填了865万立方米;16座渣山共计12600亩需要治理,仅完成7470亩,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三是部门监管“宽松软”。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矿于2020年8月再次被纳入青海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但是刚察县在2021年4月上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治理方案仅涉及部分渣山治理,对8个露天采坑避而不谈。2021年7月,青海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验收工作规则明确提出,验收条件为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全部整治内容。柴达尔矿和柴达尔先锋矿、祁连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沙龙滩石棉加工区在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目标未达到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自查、县级初验、州级验收、交叉检查组检查评估、省级考核验收、专家组总体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等7道关口,并于2022年12月通过销号,层层把关却层层失守。

三、原因分析

海北州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推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严不实。省和州县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督促指导不力,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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