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12-14 19:02:00
热度: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起草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

(会签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是指在我省实际注册,企业主要工序、设备用水效能达到相应行业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且持续提升用水效能的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认定对象主要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第五条 申请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二)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申报上一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重点行业用水企业自愿申报。

第七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择优遴选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名单。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拟认定的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 ,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已评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行为的;

(三)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和司法部门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 加强对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宣传,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鼓励各地设计多元化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等。

第十三条获得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11-07
  2. 黑龙江: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 助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
    2023-08-09
  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2023-08-02
  4. 京津冀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 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3-06-20
  5. 山东省地标《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拟批准发布
    2023-04-17
  6. 湛江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8-28
  7. 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2-08-26
  8. 2025年绿色信贷额将过2000亿 ​常州市印发《关于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8-25
  9. 山东省关于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的通知
    2022-08-17
  10. 共12个试点 《贵州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2022-08-15
  11. 《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2-07-13
  12. 河北: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06-22
  13.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
    2022-06-10
  14. 江苏: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11-04
  15. 绿色金融百科——PPP环保产业基金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