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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22 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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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为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汉中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秦岭地区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环境破坏行为,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矿区修复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汉中“三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全文如下:

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7号)精神,对照《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全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确保秦岭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汉中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秦岭地区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环境破坏行为,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矿区修复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汉中“三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工信委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汉台区政府区长

城固县政府县长

洋县政府县长

西乡县政府县长

勉县政府县长

宁强县政府县长

略阳县政府县长

留坝县政府县长

佛坪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清零”行动组织协调、制定方案、督察督办、验收销号、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秦岭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排查主要内容为:排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保护问题,重点排查秦岭地区矿山及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问题;排查秦岭地区企业生产造成的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排查秦岭地区尾矿库引发的水污染隐患防治情况;排查秦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是否存在探采矿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排查中省市通报的95起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秦岭地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反馈涉及秦岭地区问题整改情况;排查近年来秦岭地区被中省市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和媒体曝光的各类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排查群众反复投诉、重复投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久拖不决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市国土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二)严厉打击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管执法监察的函》,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改一起,重拳打击秦岭地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三)严格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自身职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处理通报等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有效传导环保压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四)全面推进秦岭地区生态修复和日常监管

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植被覆盖率。根据秦岭矿产资源分布、储量等情况,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和规范采矿权审批。继续推进“三保三治”专项整治行动,合理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全面部署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并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部门职责,相互抄告,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症结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在规定的时序内完成整改任务,为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8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勇于担当,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序内,逐个落实整改到位,确保所有问题都高质量完成整改。同时,对所有整改问题要实施长期检查监管,避免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察,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有新的重大破坏环境问题的县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清零”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秦岭地区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我国中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抓好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要求,细化任务清单,迅速行动,严格履职,时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协调抓总的作用,加大帮助指导和推进落实整改力度;配合单位要真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勇挑重担,把自身承担的工作做细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行动全过程。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清零”行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一些反面典型、重大问题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