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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22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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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工作目标为通过开展“清澈&rdqu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工作目标为通过开展“清澈”行动,全面掌握汉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汉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汉江“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确保汉江全域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汉江,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加快“三市”建设、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水保障。

全文如下:

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

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市汉江流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汉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汉中市水污染防治方案》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汉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汉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造最美汉江为目标,着力推进汉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一江清水供京济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澈”行动,全面掌握汉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汉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坚决遏制汉江“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确保汉江全域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汉江,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加快“三市”建设、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水保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市工信委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规局局长

市住管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汉台区政府区长

南郑区政府区长

城固县政府县长

洋县政府县长

西乡县政府县长

勉县政府县长

宁强县政府县长

略阳县政府县长

镇巴县政府县长

留坝县政府县长

佛坪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清澈”行动组织协调、制定方案、督察督办、验收销号、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河流问题大排查

各县区政府对汉江流域水污染、水域岸线、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县区排查问题的基础上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第三方机构核查。

1.水污染方面。一是排查工业污染问题,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无证排污、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排查“两厂(场)”问题,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是否落实防渗措施等问题。三是排查农业污染问题,重点检查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四是排查其他影响水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存在的水安全隐患。五是排查排污口问题,组织开展汉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信息再复查再核实。

2.水域岸线方面。一是排查非法采砂问题,按照《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排查汉江河道是否存在非法采砂问题。二是排查河道阻洪问题,重点排查河道内是否滞留砂石堆料,是否有弃土、渣土、建筑垃圾等影响河流行洪的问题。

3.水生态方面。一是重点排查汉江水源涵养林、重点防护林建设问题,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问题。二是排查汉江流域水土流失问题,重点排查汉江流域是否还存在水土流失突出问题。三是排查水生生物保护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鱼、毒鱼、非法捕捞等影响水生态的问题。

4.中省环保督察方面。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和自然资源审计涉及的汉江生态环境21件问题是否整改;排查近年来被中省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和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排查群众反复投诉、重复投诉和久拖不决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扎实开展问题大整治

1.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快中心城区和县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以及29个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加大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镇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杜绝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场),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配套环保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的尾矿库责令停产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对永久停用的入河排污口办理注销手续。(市环保局牵头,市住管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配合)

2.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汉江左岸全线贯通收尾工作,加快推进汉江右岸堤防工程剩余项目;对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乱占乱建、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垃圾、违章建筑和滞留的采砂设备设施,尽快整平河床滩面。(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水生态专项整治。推进汉江冷水河河口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水保生态建设,科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汉江沿江重点防护林、滨河带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强汉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与管理。(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4.中省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对交办案件开展督察,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省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督察,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5.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废水排放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落实环保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管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推动河道环境大提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解决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实现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城镇“两厂”建设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得到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得到有效防治,水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汉江左岸生态堤防全面完成收尾工作,汉江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自然生态环境承载力明显增强。同时,结合汉江“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汉江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汉江垃圾不入河、水流不污染、砂石不乱采、岸线不侵占的目标,确保汉江全域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市河长办牵头,市河长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并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厘清职责范围内汉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并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8月31日)。结合汉中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同时,对所有整改问题要实施长期监管,避免汉江流域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有新的重大破坏汉江生态环境问题的县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一江清水供京济渭”是重大政治责任,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全面抓好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

(二)细化任务,严格问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将问题线索清单移交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整改措施全面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行动全过程。

(四)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营造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汉江生态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一些反面典型、重大问题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