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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城乡建设碳达峰方案:到2025年 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达900吨/日以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11-04 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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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城乡建设碳达峰方案:到2025年 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达900吨/日以上固废网获悉,10月20日,河南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

固废网获悉,10月20日,河南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00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和工艺设备,建成一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指导各县区结合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鼓励通过场地平整、回填、建设微地形等方式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清运转运量和扬尘污染,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建综[2023]61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现将《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鹤壁市农业农村局

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鹤壁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绿色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因地制宜、因类而异。区分城市、农村、气候区以及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科学确定节能减碳要求,有序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坚,完善技术供给体系,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夯实基础、增强动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作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40%,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城市绿色社区创建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间接碳排放控制成效显著,降低建材消耗、提高碳汇能力等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二、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城市受损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科学管控城市建设密度和建筑高度。推进城市“留白增绿”,留足开敞空间、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形成错落有致、疏密相宜的城市空间结构。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结合区位、功能分区等划定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区,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应相对集中布局,并与城市规模和空间尺度相适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严禁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与新技术新应用的跨界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市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加快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00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和工艺设备,建成一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厨余垃圾单独处置为主、“预处理+焚烧”处置为辅的处理模式,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指导各县区结合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鼓励通过场地平整、回填、建设微地形等方式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清运转运量和扬尘污染,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70%,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城市照明绿色化建设。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积极推广单灯控制、分时分区控制等智慧照明控制技术,加快智慧灯杆应用,2025年城市节能照明达到70%,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基本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项目示范引领,不断完善海绵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强化设施运行效果监测评估,2025年全市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力度,推进智慧化分区计量管理,强化供排水设施运行节能降耗,力争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到9%以下,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林荫系统,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保护和修复山水等生态资源,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推进水、路、绿网有机融合。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完善提升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屋顶和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持续提升生态效益和碳汇总量。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9%,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9.5%,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0%,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3.5公里/万人。(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1.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十四五”末,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宜居、服务智能、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到2025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老龄化和无障碍设施,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培育社区绿色文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低碳社区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化水平

1.提高建筑品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修订。2030年前,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83%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8%节能标准。鼓励对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顶和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绿化,鼓励新建住宅规划建设空中花园阳台,提升建筑绿色空间和城市生态容量。支持各县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2030年前,全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实施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推动政府投资、参与项目率先示范,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以上。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探索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到2030年政府投资或参与的项目全面采用绿色建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审查,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积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应用数字化、一体化集成技术,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厨卫、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装修品质。到2025年培养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人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支持建筑企业应用节能型施工设备,推动建造设备转型升级,积极推荐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典型案例,开展智能建造推介活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动既有建筑绿色低碳化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补齐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市政公用、社区便民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到2025年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支持各县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开展建筑能耗比对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用电需求侧管理等市场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2025年前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2030年前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快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上报制度,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1.大力推进太阳能技术应用。推进整县屋顶光伏一体化试点建设,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新建厂房屋顶光伏面积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引导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及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市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制冷。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建筑电气化发展。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引导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1公顷,步行道网络应保持连续通畅。(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建设

合理布局乡村建设,加强村庄分类引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实现村庄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鼓励废弃乡土建材回收利用,将村庄闲置建筑进行改造盘活利用。充分运用乡土自然的绿化手法,提升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加强供水、排水、供气、道路等设施配套,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提高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提升农房能效水平,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减碳要求,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方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省级示范县、省级示范乡镇创建,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治理和梯次推进,优先治理黄河流域、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依据节能降碳标准计量体系开展全过程碳排放监测、管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完善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建立城市、县城等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

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形成一批集成应用示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制定任务清单、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强化示范引领

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开展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项目等创建活动。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碳达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

(三)严格监督考核

严格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评价考核,每年对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县区、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四)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