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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20 1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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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宜春市印发了关于《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全文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宜春市印发了关于《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经开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我局制定了《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宜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转发<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改进环评管理服务方式,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优化服务指导、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对环评审批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的承诺落到实处。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率导向,围绕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着力破解环评审批中的难题,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管结合、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等措施,基本实现环评文件从接收受理、技术评估、完成审批全过程,让企业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事前告知制度

1、制定办事指南。市(县)环保部门制定环评审批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简易手册,明确告知申请条件、办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需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等要求,并主动提供给办事企业,确保服务对象一看就懂。(责任单位:环评科、评估中心、各县环保局)

2、加强信息公开。在市(县)环保网站建立专栏,将环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各类政策法规文件及环评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简易手册,在环保网和环保窗口统一公布,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内容。(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环评科)

3、拓宽咨询渠道。参照“12369”方式,设立环评审批咨询电话,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使企业通过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信访室、信息中心、相关业务科室)

(二)推行网上办理模式

创建宜春市环评审批网上审批系统,将申报预约、环评受理、技术评估和完成审批等环节全部纳入审批系统,逐步走向网上办理的服务模式。本着办事方便的原则,企业可以选择环评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办理,也可以直接到环保窗口人工申报办理。(责任单位:环评科、信息中心)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1、按《宜春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要求,对每个环评文件进行质量考核,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鼓励环评机构参与代办服务,对服务好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对服务不到位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进行减分。(责任单位:环评科、评估中心、各县环保局)

2、鼓励中介机构代办服务。鼓励专业代办机构从环评所需的标准、总量及环评文件受理、送审、报批等进行全程代办服务。(责任单位:环评科、评估中心、各县环保局)

(四)优化办事流程

1、前移受理窗口。对各县(市、区)辖区的建设项目,直接提交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受理,受理后由县级环保部门抄送市环保局审批部门和市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不再经过市环保局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环节。(责任单位:各县环保局)

2、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环评审批中涉及环保内部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协调解决,无需建设单位再到各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责任单位:环评科、各有关科室)

3、实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项目,采取先受理进行内部科室流转,企业同步补齐所需材料,在缺件补齐后及时进行第一次拟受理公示。(责任单位:环评科)

(五)强化服务效能

1、优化技术评估。县级环保部门可组织技术机构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市环评科派人参加,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持审查会并出具评估意见。(责任单位:评估中心、各县环保局)

2、压缩办结时间。环评文件自县级环保部门受理到报市环保局审批,应在1个月内完成。初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由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报送,市环保局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环评科、评估中心、各县环保局)

3、采取快递送达。对需交还企业的相关资料,通过"政府买单"的方式,采用快递送达服务,不再由企业到环保窗口登记领取。(责任单位:环评科)

4、主动靠前指导。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环评科)

三、工作要求

1、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改革需要,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环保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承诺落实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扎实推进我市环评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要严格制度,主动作为。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是局党组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的重大决策,《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措施办法既具有指导性,也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严格遵守,注重结合实际,主动作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而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3、要加强指导,强化考评。市环评科要加强对县(市、区)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对各单位在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释难解疑,确保各项工作和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工作考评,加强检查督查,将各单位落实情况列入县(市、区)环保局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