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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20 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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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江西省宜春市日前下发了《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提出,加强涉重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江西省宜春市日前下发了《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提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使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宜春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赣环土字[2017]5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发展现状,按照“规划布局、相对集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检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监控能力建设,采取关、停、并、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进一步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全市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工艺设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为宜春市全市,其中重点防控区域为丰城市、宜丰县、上高县。

重点污染物为铅(Pb)、镉(Cd)、铬(Cr)、汞(Hg)和类金属砷(As)共5类。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为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源。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须经各县(市、区)严格审查,按照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产能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在获省环保厅重金属总量指标批复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对无重金属总量指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重金属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评文件。

2.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依据企业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普查数据,近三年原料消耗,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环评批复,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对各企业重金属排放量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严格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各地要逐步提升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的监管水平,逐步增加监测指标及频次,全面摸清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放状况和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三)加强各类污染物整治。

1.废水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车间内要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须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将一律停产或关停;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废水全部分类收集;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设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综合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一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总排放口必须设置规范的采样口。

2.废气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废气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要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四)强化企业监督管理。

1.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涉重金属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月用水量、月耗电数(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安装电表)、使用药品发票(复印件)、监测报告、化验报告、检修记录和有关管理文件整理存档,档案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年。要制定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

2.落实企业申报报告制度。涉重金属企业每月要将企业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利用量及去向、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每日监测数据等报送辖区环保部门,辖区环保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对企业各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3.加强现场执法监管。各地要定期对企业用水量、排水量、生产用电量、药品使用量、污泥处置量进行核查,防止发生擅自扩产、偷排、渗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漏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直至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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