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治污责任,逐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打造安静城市,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噪声投诉率较2020年同比下降30%。
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公众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2023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有效防止噪声污染,保持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打造宁静城市,全力推进银川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涵盖银川市全域,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作为银川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声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声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一)声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声环境质量
银川市共布设21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兴庆区61个,金凤区83个,西夏区70个,覆盖城区面积1070平方公里。其中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分别为76个、79个、59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2.9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1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三级,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一般。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统计见表1-1。
备注:区域声环境昼间监测每年一次,夜间监测每五年一次,在2018年监测。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声源类型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范围最大,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54.7%和32.2%;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10.3%和2.8%。社会生活噪声逐渐成为银川市区域声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占比最大,并呈上升趋势。
2.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现状
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共布设90个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198.1公里,其中主干路69条,次干路21条;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监测点分别为38个、33个、19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9~67.5分贝,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声级变化幅度在1.6分贝以内,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银川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共布设10个监测点,兴庆区5个,金凤区3个,西夏区2个。其中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分别为3个、2个、2个、3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6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9分贝,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银川市昼、夜间区域声环境均为三级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区域声环境监测结果统计见表1-1。
备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监测每年每季度各一次,年监测80点次。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1、2、3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监测达标率变化趋势不大,2019年和2020年略有起伏;4a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4a类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趋势明显。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2021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区声环境功能调整划分为31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387.46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4.84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面积251.07平方千米;3类声功能区12个,面积137.57平方千米。根据银川市道路交通规则,对适用于4a类声功能区的道路进行划定,共包括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41条,其中高速路6条、快速路6条、快速路2条、主干路86条、次干路130条、公路15条;4b类声功能区2个,面积2.94平方千米。银川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图和区划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2.推进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同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按年度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娱乐场所项目审批,要求娱乐场所严格控制声源音量,对于加装噪声源而不采取降噪、减噪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定期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噪声专项整治,确保噪声达到排放标准。2019年,在金凤区全力打造三条绿色特色示范街区,要求所有经营户达到环保审批率100%,噪声污染防治率100%。
3.严格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银川市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的监管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噪声监测达标方可投入生产。督促企业通过内部布局调整和使用隔音、密封、吸音等手段治理噪声污染,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针对群众举报园区内工业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采取隔音减噪措施,有效控制工业噪声污染环境。
4.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力度,执行“环保110”24小时值班制度,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全天候噪声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夜间施工实行预先申报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启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照“开工必须安装”的要求,共有131家建筑施工单位(工地)安装了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噪声24小时监测,并在工地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实时公开噪声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过程、全自动在线实时监管。“十三五”期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上万件,办结率100%。
5.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监管
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示,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划分黄牌车、重型货车禁行区,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共安装限行标志561套,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设禁止鸣笛标志17套,限速标志81套,电子警察378处,学校区域标志262块,累计投入经费25172.2万元。大力实施城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既美化了环境,又构建了城市道路两侧的声屏障。
6.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按期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复习考试环境。明确要求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等作业外,禁止在考点1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机械类加工和餐饮娱乐噪声,杜绝其它各类噪声源超标排放。各涉考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安排专人对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影响考场环境的各类噪声干扰,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噪声问题,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发布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知通告,加大对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7.积极处理噪声投诉案件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共受理12345、12369、微博等各渠道噪声污染投诉上万件,办结率100%,占全市生态污染投诉80%左右。银川市加大噪声污染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结合日常检查、夜间突击检查、投诉处理检查等方式,对噪声投诉问题立整立改。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面临挑战
(一)存在问题
1.噪声环境管理体系亟待完善
银川市噪声污染管理的部分标准不健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群众反映突出的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仍存在监管空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完善,噪声污染的监管包括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广电、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等部门,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管理职能,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管理错位、缺位等现象,难以形成合力。噪声投诉仍在生态信访中占据较大比例。
2.噪声监测点位亟待完善优化
近年来,银川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交通状况变化较大,而现有中心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已10余年未全面调整,2021年银川市下辖“两县一市”均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存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不全、点位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现有噪声监测点位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和声环境保护要求。
3.噪声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银川市噪声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力度不够,缺乏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基层监测队伍技术力量尤为薄弱。全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相对较少,难以对环境监管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噪声自动监测装备普遍短缺,部分监测仪器设备年久老化,难以满足快速、高质量、大批量监测分析要求;应急监测设备缺口大,机动车噪声取证精准化设备缺乏,定性及定量分析能力不足。
4.社会生活源噪声防治力度亟待加强
社会生活噪声源点多面广、随机复杂、监管难度大,其噪声水平与区域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银川市城市人口密度逐年增加,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以及夜市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源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更加多样化。
5.难以有效打击道路交通噪声源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4a类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趋势明显。随着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交通体系日趋完善,交通工具大量增加,导致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道路交通噪声源又具有流动性和突发性特点,导致部分噪声问题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难以即时完成,适时监测难、覆盖监管难、监管滞后问题较为突出。
(二)机遇与挑战
1.生态文明顶层设计日臻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的未来五年目标。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基础上,做出了坚持以先行区建设统领美丽新宁夏、引领现代化,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把宁夏建设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在黄河流域率先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系列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强化首府意识、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努力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银川市政府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
2.噪声标准体系日趋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后简称“新噪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实行。明确了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实行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并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
3.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加强烈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银川市近几年噪声污染投诉数量居高不下,位居生态污染投诉举报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与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纲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行动”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突出源头防控,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和打造安静城市,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重点。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力改善银川市声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
坚持源头防控,强化监管。树立前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充分利用规划、环评、监管等手段,强化各类环境噪声源的控制。
坚持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针对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噪声污染特征,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坚持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形成合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治污责任,逐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打造安静城市,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噪声投诉率较2020年同比下降30%。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1.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按照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定期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按照“新噪声法”要求及时划定声功能区。2023年6月,银川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2025年,银川市下辖两县一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确保银川市境域内噪声功能区全覆盖。(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积极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银川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研究。依据“新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试点推进银川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国家新修订“新噪声法”情况,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银川市噪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针对噪声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配合。)
4.夯实噪声监管基础。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噪声污染投诉及查处情况,结合噪声源排查情况,确定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和道路交通噪声重点整治路段,建立监管台账并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和人才储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二、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噪声源新增
5.合理规划布局。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订银川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充分考虑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预留防噪声距离,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6.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间隔一定距离,提出相应规划设计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8.落实产生噪声产品质量监管。定期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加强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完善相应管理措施
9.加强营业场所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夜市餐饮,防治占道经营活动噪声扰民;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施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10.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各街道办事处、居民(业主)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广场舞、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限定活动范围、规模,调整活动场地;对公共场所噪声投诉集中、影响突出的,通过开展协调会、树立警示标识、调整活动场地等措施规范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对劝阻、协调无效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鼓励中山公园、南门广场等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手段,开展广场舞“静音工程”试点,通过布置“智慧音响”,有效降低对周边其他区域的噪声影响,总结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方法和示范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并将优秀做法面向全市推广,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11.推动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严格住宅隔声性能设计要求,落实隔声减噪措施,确保各类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以及隔声减噪设计等满足规范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及相应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2.加强住宅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所有者、管理者负责维护管理,设施设备因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在家庭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理室内装修等活动,实行限时装修。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鼓励开展安静小区创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3.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将“新噪声法”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银川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全面健全“绿色护考”制度。建立健全“绿色护考”长效机制,对中考、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编招录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控建筑施工夜间作业时间,防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通过部门联动方式,加强对学校、居民区、考场等噪声敏感区的巡查、监督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重点企业监管
15.严格工业噪声监管。加强排污许可重点企业的噪声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噪声超标排放单位的治理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动态更新并按照要求发布银川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推进噪声超标及噪声污染投诉较多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陆续淘汰、替代高噪声的落后设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委员会配合。)
16.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行为。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严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委员会配合。)
17.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围绕信访投诉热点,重点指导企业使用低噪声机具及采取防护措施,定期与周边居民沟通并及时公开信息。对守法施工、管理到位、环境信用良好且群众投诉较少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噪声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名单,优先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夜间作业时间需求。(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8.加强中央环保督查噪声案件整改落实。积极推进交办案件的办理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技改方案,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同时科学优化生产计划,合理调整夜间和昼间产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困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9.强化中小规模企业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整治城镇区、村庄内中小规模加工类生产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落实降噪措施,规范生产时间。严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将查处过程发现的“散乱污”、“两违”企业信息,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夜间施工管理
20.加强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明确噪声源头控制要求,规范现场降噪技术流程。临近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需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1.严格施工审批。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2.强化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现场必须公告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时间及内容、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3.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列入环境整治项目。在线监控记录工地的所在区位、工地布置以及周边环境概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24.加强夜(午)间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夜(午)间施工审核,规范发放夜(午)间连续建筑施工证明,明确夜(午)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减震降噪措施等。引导建筑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调整工艺,实施分区域总量控制,逐步减少夜(午)间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出具数量。加大夜(午)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5.加大建筑违法处置力度。定期组织夜(午)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建筑工地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单位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6.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做好噪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与支持。(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科学设置管控措施
27.严格机动车监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科学划定车辆禁行、禁鸣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噪声影响严重区域增设“乱鸣喇叭自动捕获记录系统”;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流量,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夜间大型车辆、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的管理,采取优化行车路线、合理限速等方式降低其噪声影响。(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8.加强道路养护。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针对道路交通噪声经常超标地段,试点改建低噪声路面。(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29.落实降噪措施。针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隧道、高架匝道等交通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路面改造、敏感目标声屏障与隔声窗、环保拆迁、绿化带等隔声降噪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0.强化精细化管理。对于“先有房,后有路”且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推动制定实施“一路一策”噪声整治方案;对于“先有路,后有房”且噪声投诉较多的敏感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推动制定“一房一策”设施改造治理方案,确保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1.制定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新建、改建和扩建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以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路段噪声治理声环境优化工程,选取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采用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减少交通运行噪声污染。(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七、加强噪声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噪声治理能力
32.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健全城市声环境监测范围,补齐补足声环境监测点数量,完善城市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噪声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3年6月底前,银川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调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3.健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在工业活动较多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乡镇村庄设置监测点位。对银川市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率先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加快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声环境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监测数据适时与自治区联网。优化噪声监测指标,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扩展。在2021年银川市已建设15个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自动监测站点。2023年底前,银川市中心城区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自治区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5年底前,银川市下辖县级城市试点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配合。)
34.厘清权责边界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线索发现部门应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线索提交部门。针对部分噪声扰民行为主体涉及多部门监管和处罚的、单独依靠某一行政职能部门力量难以处置到位的,强化主管部门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噪声治理联动执法配合体系。线索移交、联合执法、联动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加强联合会商,统筹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公安“110”等噪声相关投诉数据,各数据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联动执法,完善噪声治理联动执法配合体系。(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5.加强噪声污染领域执法。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切实改善银川市声环境质量,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解决严重的声环境污染问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八、落实责任主体,引导全民共治
36.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银川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建立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银川市安静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主要任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分工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37.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科研力度。支持噪声污染防治“产学研”结合,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科技能力建设,围绕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尝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课题。依托银川市监测站及区内外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保障银川市声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银川市科技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8.加强财政投入。在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声环境基础设施、日常监管能力、科研能力、试点示范工程等。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通过财政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川市财政局牵头,银川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9.普及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每月曝光群众投诉量前十名的主体名单;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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