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扬州市政府发文: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扬州市政府发文: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环卫网获悉,9月1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环卫网获悉,9月12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2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发〔2023〕9号),最大限度改善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振和扩大消费
(一)提升城乡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本地家电生产、流通企业参与全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专项活动;2023年安排市级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开展市级专项活动,鼓励各地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销售竞赛季”活动,持续办好“好地方好生活”系列消费促进活动,2023年发放惠民券5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400万元,鼓励各地举办“一县一主题”促消费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鼓励杭集日化产业带、广陵食品产业园、扬州综合保税区等产业集聚区加快电商发展,积极争创1个省级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积极参与江苏电商直播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办好扬州电商直播节。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2024年建成县级寄递物流共同配送中心3个、乡镇寄递物流配送中心1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500个;到2025年实现县(市)和涉农市辖区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或快递产业园区)全覆盖,50%以上的乡镇建有寄递公共配送中心,70%以上的建制村建有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升农村邮政快递服务水平,2023年开通集客货邮于一体的交邮合作邮路2条,全市持续稳定运行的交邮融合示范线路达到8条。积极开展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试点,鼓励各地拓展旅游集散、商贸服务等功能,加强汽车客运站综合开发,启动江都区小纪客运站、广陵区沙头客运站等乡镇客运站升级改造。积极参与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3年新培育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5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7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居民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公交车辆充电优惠政策。落实好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力度,积极举办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不低于30%停车位比例一次性配建交流有序充电设施,新建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1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10%的充电设施接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扬州供电公司)
(三)丰富优质文旅和体育休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市级资金,对组团成效显著的旅行社和提质升级的等级旅游民宿等进行奖补。积极争取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新贷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30%。继续办好“烟花三月下扬州”“扬州的夏日游扬州”“二分明月艺扬州”“冬日暖阳品扬州”等文旅消费推广季活动,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打造一批沉浸式、数字化文旅等消费体验新场景。推进文旅消费支付便利化。对游客通过12345热线、寄语市长等反映的各类问题,建立受理、交办、解决、回复闭环机制,确保回应率100%。积极扩大体育休闲消费,发放体育消费券,打造一批体育嘉年华、体育夜市、体旅融合网红打卡地等消费新场景。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举办高端体育赛事和特色品牌赛事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扩大民间投资范围。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重点围绕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编制并动态调整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依托江苏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招引民营上市企业来扬投资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鼓励支持本地民营上市主体广泛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引导本地民营上市主体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合理引导和拓展民间资本投资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努力扩大产业投资。积极参与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围绕我市6大主导产业集群和13条新兴产业链,推动一批对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具有牵引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培育一批能有效掌控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精特新”企业、单打冠军企业。指导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授信额度,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六)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2023年省、市级重大项目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30个市级以上产业项目年内投产达效。进一步优化用地服务保障,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保障力度,边界外采取列清单方式予以保障。落实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要求,全力保障省、市级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落实林地定额供给政策,提高林地供给效率。完善优化能耗指标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市级统筹,优先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积极做好省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全过程服务;优化市级权限内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单个项目审查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的政策,积极做好流程优化和全过程服务。落实好省允许文勘工作采取分期验收分区开发建设政策,切实提高重点项目文勘和工程建设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力争实现首单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市文广旅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优化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研究制定房票安置跨区流通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落实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八)稳定房地产投资。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优先安排好地块、小地块上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延长《关于试点开展高品质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试点期限。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项目代建、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央地合作增信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加快实施一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设施更新改造,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等领域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公积金中心、市水利局)
(九)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建筑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支持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积极支持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着力解决政府拖欠建筑企业的账款问题,全面落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的政策。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标准。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做好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四、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加快恢复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积极拓展国际货运航线航班业务。建立健全市级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和稳存量扩增量“两张清单”,发挥“苏贸贷”融资增信作用,对新增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和争取跨国公司总部订单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做好省、市两级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通关等要素保障和政策服务,努力扩大自营进出口业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级境外展会,并协助落实展位费补助;对企业参加市级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各地对企业出境参展的展品运输、人员商旅等费用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与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的合作,拓展全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积极引导银行按照“应享尽享、应纳尽纳”原则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力争2023年全市享受便利化政策的企业新增80家以上。加快跨境电商平台、中欧跨国采购平台(SEPP)长三角跨国采购产业园建设,支持企业稳住并拓展欧洲市场。积极参与全省“产业带+跨境电商”系列活动,2023年组织市级各类对接交流活动不少于50场次,组织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积极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按照4%应税所得率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积极做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我市跨境电商业务承保衔接服务工作,力争2023年承保规模较上年增长20%以上。推进“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工作。不断扩大汇率避险服务覆盖面,力争2023年全市参与套保避险的企业达到4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扬州海关、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外办)
(十一)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积极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用好我市QFLP试点专项政策,鼓励各开发园区制定QFLP试点专项激励措施,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对符合省、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用地、用林等统筹保障指标。落实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政策。对接落实省外资总部鼓励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定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围绕减少通关环节、压缩通关时间、提升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制定实施扬州海关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优化通关、监管工作流程,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在扬州通关的方便与快捷,吸引企业在扬通关。(责任单位:扬州海关、市商务局)
(十三)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落实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政策;落实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政策;落实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政策。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海外高层次人员申领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服务工作。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流程,提高企业人员持卡量。(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筹建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围绕第三代半导体、通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30项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和15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和产品。聚焦“613”产业体系,每年支持实施30个左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赶超项目,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新组建3家市级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省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争取省科技计划项目,接续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省激励奖补资金,支持高新区等各类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科技专家进入市人才计划,积极争取进入省“登峰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五)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争每年80项新技术新产品纳入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组织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新场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项目,积极争取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新应用场景的开放与拓展,着力促进新动能培育和新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积极在新兴产业和前沿技术领域打造概念验证中心;争取省拨经费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年内确保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50亿元。加快出台并深入实施《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积极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力度,落实年化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要求。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依托“企业创新积分制”,积极开展“企业创新积分贷”试点,引导银行根据创新积分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积极争取省重点科技领域新增专项授信额度。力争到2025年,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不低于85%。积极做好“苏科贷”“苏信贷”“苏质贷”“苏知贷”等信贷产品投放,力争到2025年,利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撬动我市科技型企业贷款达5亿元。探索发展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落实好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金集团)
六、培育壮大新增长点
(十七)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制定实施打造长三角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科创高地行动方案、制造强市行动方案、重点产业集群“一群一策”实施方案,修订科创10条政策,细化明确优势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任务书和路线图。加快制定专项政策,针对产业集群、产业链关键环节,在设备投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分产业个性化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全面对接落实“省生物医药30条”政策,优化评审审批服务。医保部门要指导并协助企业,利用创新药物挂网“绿色通道”,做好创新药物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综合监管平台上挂网;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共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创新药明确时限“应配尽配”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并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对于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充分利用省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为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提供研发服务的省内临床试验机构给予奖励、对由我省注册申请人获得的I类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Ⅲ类创新医疗器械委托外省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以及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单列预算且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纳入总额预算测算基数等政策,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加快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委托生产、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等进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十九)积极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本地平台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场景创新;积极招引国内、省内头部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和功能型机构等。积极对接省平台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政策意见。围绕数智赋能制造业、服务业数字化、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积极支持本地平台企业开发工业互联网、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智慧医疗等示范应用场景。强化金融支撑,推动平台企业贷款扩面增量降价。规划建设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落实好加快推动全市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永顺港区前期工作,全面提升沿江、沿河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港口物流园、适港产业园综合配套能力,加快建设江都临空产业园,健全工业原材料和产成品、能源、粮油和生鲜食品冷链、化工和建筑材料等大宗物资仓储物流保障体系,畅通国际、国内物流通道。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2024年继续安排1亿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海关、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多措并举稳就业聚人才。增扩2023年各高校、市属院所、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不少于200个。稳定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规模。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积极吸纳大学生回扬、来扬就业创业,2023年全市新增就业创业大学生2万人以上;落实引进人才租购房补贴政策,对大专及以上人才发放5-30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500-3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3年。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生育的专项补贴政策措施。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中小微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严格执行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办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二十二)持续提升宜居城市品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出台城市更新系列政策包,助力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公寓、公园绿地、乐享园林、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品质和群众生活环境“双提升”。加快实施棚户区(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联动实施电梯加装、“飞线充电”整治等,全面提升老旧住宅的配套功能和居住舒适度。持续完善《扬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有序实施海绵城市重点工程,努力打造精品项目和示范片区,加强绩效考核,完善项目奖补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委人才办)
(二十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银发经济,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和适老产品研发制造,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重振养老服务市场信心,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克服疫情拖尾效应,加快恢复平稳运营。对全市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名入住老人1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积极落实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一次性入职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十四)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大力推动党政机关通过适应性改造,将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地、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向社会开放,2023年开放院落不少于本级可开放总院落的20%,其中,停车位开放共享数量不少于地面可开放共享停车位数量的20%。(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八、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五)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国家出台延续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取消矿业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租交易服务收费,降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部分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对中小微企业进场交易服务收费减按80%收取。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扬州供电公司、市城控集团)
(二十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稳步扩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政银合作产品覆盖面和规模,积极争取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额度。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抓住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机遇,力争2023年下半年全市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资金4000万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20亿元。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贷款予以不超过2%贴息支持的政策。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为在保小微经营主体无还本续贷提供“见贷即保”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见保即贷”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力争全市平台撮合融资规模达到350亿元。积极争取纳入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深化“个转企”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登记为企业或直接变更经营者。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落实好4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的政策。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二十七)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民营企业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扎实开展涉民企违规收费整治,切实做好供水、供气企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为先导,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服务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二十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重点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制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优先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合理运用行政裁量,依法实施轻罚免罚;违法行为处理后,指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推动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制定实施在“四新”经济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在市场监管领域大力推行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的实施意见,对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一般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且已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企业,除经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专项行动、涉嫌治污设施或监测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行、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现场核实情况外,生态环境部门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二十九)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内通办”“跨市通办”。融合“苏企通”和“一企来”平台服务能力,用好“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敏捷高效服务。推进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家意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快更精准的办事咨询、政策解读、诉求联动办理“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重大关切,确保12345热线、寄语市长等各类企业诉求100%回应。积极争取和推进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事项,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十)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执法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工作,试点推行“一市一清单”,建立涉企行政复议调解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合同纠纷,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推进建立纠纷快速审理机制。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预审快速通道;推广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应用,为经营主体、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宣传解读,创新渠道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推送精准度;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服务指南,原则上在15日之内“应出尽出”,更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要加快2023年资金拨付进度,更好发挥政策拉动效应;要加强跟踪督查,按季度评估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以上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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