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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8-29 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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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包含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等十项。详情如下: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包含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等十项。详情如下: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四、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

五、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贯彻落实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十、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