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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8-03 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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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详情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苏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规范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管理,更好地服务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专业意见,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全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在新污染物治理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内外新污染物治理管理工作,在领域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标准等。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紧缺的资深权威专家、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申报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管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新污染物相关的政策和技术方法,能够科学指导相关工作,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相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2、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工程治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等工作;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绿色替代技术等研究课题;

3、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科研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新污染物环境行为、生态和健康风险评估、管控技术等相关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地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4、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监测分析相关工作,熟练掌握行业内环境监测、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充分了解熟悉江苏典型区域、流域、行业等新污染物污染状况。

5、从事新污染物或化学品环境管控工具、系统及设备等研发工作,具备2项以上新污染物相关软著、专利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2个及以上实际项目建设运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5、按本单位或本行业规定不得作为专家的;

6、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请入库步骤

(一)采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专家征集,推荐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请人填写《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信息登记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个人承诺书》(附件1-2),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由单位汇总后,连同《共建共享新污染物评估数据库和治理技术案例库倡议书》《“江苏新污染物治理论坛”筹备意见征集》(附件3-4,自愿填报)于2023年8月18日前快递至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chem@jshb.gov.cn。

(二)专家遴选及专家库管理。申报专家由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组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撤出并取消其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