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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政府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6-30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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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政府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环保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

环保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736吨、290吨、3415吨、180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聚焦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736吨、290吨、3415吨、180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以石化、煤化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现有燃煤、燃气、燃油及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推进水泥炉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效率。推动尾矿、煤矸石、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传统建材向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等转型。支持彩虹光电、法士特、益海嘉里等骨干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开展绿色示范工厂创建工程。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低6%,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加大能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排污少的企业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深度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空间布局、合理延伸关键补链并闭路循环,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优化设计、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鼓励生产型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创新绿色生产技术、推行产品绿色设计。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创建“无废城市”为契机,统筹优化固体废物管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材料,推广使用具备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等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能大量利用工业废弃物的建筑材料。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灵活采用外墙保温、增加保温窗、屋面保温层等多种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巩固加强城镇区域清洁取暖成果。鼓励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重点支持武功县、兴平市等地热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推进余热暖民项目。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全市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增100万平方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充换电、加注气等基础设施,支持居民小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出租车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等配建充电设施。持续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料配送车、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少于90%。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和物流园区运输“公转铁”,推动铁路运输与大型煤炭、化工企业、物流园区等的高效衔接,做好“公转铁”两端公路短驳运输。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城区及区域绿色客运体系建设,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轨道公交交通系统建设。建立综合管理、物流信息等综合交通管控平台,提升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效能。推广标准化、集装箱化运载单元和托盘,鼓励发展规范实用型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车辆。鼓励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和寄件用户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制定《咸阳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国家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申报相关工作。到2025年,绿色运输体系更加完善,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因地制宜,加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持续巩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成效,推广生物质采暖炉、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清洁取暖设备。推广节能型农业生产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探索实施化肥定额制,强化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饲料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建设,鼓励秸秆、废弃果树枝混合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结合粪肥还田。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降低氨氮和总磷入河污染负荷。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行政中心、医院、学校等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支持公共机构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管路优化、能量回收、多能互补、自然通风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加大地热能、空气能和热泵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推行无纸化办公,实现全市电子办公系统的无缝对接。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办公用品。到2025年,力争90%以上县级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紧抓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机遇,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应急绩效分类管控,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立足汾渭平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定位,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河一策”和“一断一策”,推动泾河、清河、泔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统筹推进水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规范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强度。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和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改善,全域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洗选,鼓励发展煤炭高效洗选加工,提高原煤入选率。坚持差异化、错位式发展,按照“精煤、优电、扩新、促转化”的思路,实施清洁低碳能化提能行动,构建以清洁低碳化工为主体,煤电等为配套的现代能源化工产业体系。推进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重点在煤电领域推广使用洁净煤和高热值煤。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深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引导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积极开展供热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替代改造,巩固清洁取暖改造和散煤治理成效。全面退出禁燃区内洁净煤加工中心及配送网点,北五县市非禁燃区内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加强对直送、网络等方式销售散煤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左右,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要求,对超标产品依法查处。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橡胶、电子显示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工作。到2025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新技术。推进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配合中省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加快国家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建设陕西永寿漆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礼泉泔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等湿地公园,开展渭河、漆水河等沿岸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各县市区评价考核年度比2020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将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县市区2020年和评价考核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产业用能,强化用能监测预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机制。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化河湖长制,优化水污染补偿机制,健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金融机构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贷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地方性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中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质押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对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咸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税务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生态环保服务新业态。探究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污染物调查统计。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将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十四五”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考核频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专项督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和市民积极开展和参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将其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群众增强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征集推广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