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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6-25 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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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减排措施。详情如下:

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1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始终保持95%以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前三,“汕头蓝”已成为汕头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时至初夏,气温逐渐升高,臭氧(O3)污染已悄然而至,挥发性有机物(VOCs)做为臭氧污染生成最重要的前体物,其综合整治减排已成为当前解决臭氧污染的关键。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捍卫来之不易的“汕头蓝”,在此,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以下治理减排措施:

一是严格源头控制,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抓紧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能替则替”,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在选用含VOCs原辅材料时,应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规范记录和保存。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

二是加强过程管控,突出涉VOCs工序设备和场所密闭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VOCs废气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确保废气“应收尽收”。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确保密闭、无破损;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三是强化末端治理,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要把好废气治理最后关口,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确保末端治理成效;涉及光氧化、光催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应抓紧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提升治理效率;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要对活性炭进行及时、足量更换。

四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VOCs综合治理成效。需规范完善各项大气管理制度,健全VOCs管理台账,记录生产工艺、涂料用量、废弃量、去向、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生产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加油站、储油库应强化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规范加油、卸油、储油环节操作,合理安排加油站卸油时间,主动出台夜间错峰加油优惠措施,引导公众夜间加油,减少白天加油时燃油挥发影响。

各位企业负责人,良好的环境质量既需要监管部门履职到位,更需要企业提升治理水平,真切希望您与我们携手打好蓝天保卫战,共同守护汕头的蓝天白云,以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与努力!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