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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6-13 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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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固废网获悉,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以突破性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为抓手,大力发展循

固废网获悉,十堰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以突破性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再生金属循环利用重点,努力做大增量;聚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方向,努力补齐短板;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质效,努力守住底线。创建循环经济产业省级示范园区、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三大支撑平台。努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创新基地、商用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中南废旧电子电器交易中心。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5月25日

十堰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双循环”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机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再生金属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重点,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着力提升重点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持续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构建具有十堰特色、集约高效的循环经济体系,有力支撑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突破性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再生金属循环利用重点,努力做大增量;聚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方向,努力补齐短板;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质效,努力守住底线。创建循环经济产业省级示范园区、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三大支撑平台。努力打造全国循环经济创新基地、商用车零部件再制造基地、中南废旧电子电器交易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达700亿元。其中:

再生金属循环利用——废钢、废金属利用量超过500万吨,产业规模610亿元。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报废汽车资源化利用量达到5万辆,产业规模60亿元。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量达到1600万吨,产业规模30亿元。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预期目标

三、重点任务

聚焦重点领域,以资源合理循环利用为抓手,完善产业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高值化发展水平,支撑构建十堰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打造千亿循环产业集群。重点围绕房县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稀贵金属利用、废旧钢铁回收熔炼等现有循环产业,延伸发展铜基、铝基等新型合金材料,推动合金铸件、板带箔材、型材、锻件等再生资源在各生产领域广泛应用。加强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战略合作,精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针对性引进研发项目和投资主体,加大技改扩能力度,切实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全力打造房县千亿循环产业集群。到2025年,我市废钢利用量达到40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00万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房县人民政府)

(二)提升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以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制造为主攻方向,培育汽车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张湾区天钢循环产业园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报废汽车、电动车等机动车拆解及关键零部件深加工,构建废旧机动车拆解加工循环产业链。抢先布局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机等基础核心零部件再制造能力。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并履行告知义务。支持湖北天钢集团转型发展,加快张湾区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和郧西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形成每年超5万辆的报废汽车及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分选处理能力。深化以废旧轮胎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将十堰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打造成废旧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茅箭区、张湾区、郧西县人民政府)

(三)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逐步建立“龙头企业主导+个体回收+回收基地+信息管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加快培育骨干企业,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破碎—拆解—分离提纯—电子电器原材料”循环产业链,促进高值化利用。推进湖北天钢循环经济产业园废弃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湖北城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家电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四)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全面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及全量化处置,推广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逐级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培育秸秆收贮利用能力达5000吨的龙头企业。推动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重点培育郧阳区湖北沃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绿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五)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堆放、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新技术,构建循环利用产业链,提高储运、分类处理能力,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培育湖北桓赫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华新郧阳循环经济建材产业园、竹山县振鑫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巩固十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国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六)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粉煤灰、煤渣、尾矿渣)综合利用为重点,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能级。积极培育湖北京堰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七)建设回收利用网络。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增加信息化、智能化可再生资源回收业态,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完善物流体系,搭建再生资源监测、回收、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全覆盖。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断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循环关联度。进一步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实施产业链招商,实现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大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推动园区内不同行业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支持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九)支持产学研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中国环境科学院、清华大学、省环科院等已引入研发机构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循环利用,推动数字技术在废弃物产生端、回收端、利用端的多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全市现有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优先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和能力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重大工程的投融资力度。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循环经济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用地、用能、用水和环境容量等需求。加强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标准标识认证等基本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