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LB1310037号提案做出答复,详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LB1310037号提案做出答复,详情如下:
贾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确保我省“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虽然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秋冬季PM2.5污染仍然突出,夏季臭氧浓度缓慢上升,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把应对和消除重污染天气作为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坚决锚定任务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将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作为“十大战略”之一,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逐步建立完善排名考核、生态补偿、调度推进、环保督察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机制,每月对各地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根据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生态补偿,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阶梯式奖惩,严格按月考核并兑现资金,有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重点任务落实。2022年,在气象条件较2021年同期明显不利情况下,我省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定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47.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6.4%;重污染天数比例为2.7%;PM10年均浓度为79.0微克/立方米。
(二)稳步推进结构调整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2022年全省完成74家企业201台套落后低效产能装备淘汰退出,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1个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47个化工产业园区和集群提升治理。二是优化能源结构。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全省完成147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60家企业142座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关停5家企业7座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改造供热管网项目241个,长度480公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完成地热供暖项目57个,新增地热供暖能力950万平方米。三是改善交通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省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共2.45万辆,其中纯电公交车2.05万辆,纯电比例为83.92%。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2022年对全省103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区)已建设完成并投用柴油货车电子通行证系统。
(三)深入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3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60家,独立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37家。全力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和低效治理设施提质改造,2022年全省完成496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337家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2022年全省完成665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308家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50家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完成储油库执法检查54座次,加油站执法检查10140座次,发现不合格加油站345座,立案151起,油罐车执法检查2176辆次,发现不合格油罐车12辆,立案5起。三是全面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扬尘、露天矿山、农业面源等综合治理,每天对73亿平方米的城市主次干道和8117万平方米的背街小巷实施机械化清扫,2022年全省完成93个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78个露天矿山综合治理项目,181个恶臭综合治理项目,13061座烟叶烤房电代煤,27家食用菌企业“双改”。
(四)科学推进臭氧防治攻坚
2021年5月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我省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清华大学等组成“1+X”专家团队,集合多种溯源技术,精准解析污染来源,为指导各地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组织13个省辖市(区)加入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跟踪研究,5个省辖市加入省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积极邀请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态环境系统内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省市两级夏季臭氧精准预报能力,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督促各驻点团队重点开展夏季臭氧污染跟踪研究,建立臭氧污染案例库,利用走航监测、卫星遥感、关联分析等方法综合分析臭氧污染成因,构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动态化排放清单,提出臭氧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支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使用便携式检测仪PID、FID和红外热成像仪等设备,重点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监测。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不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建立日分析、周研判、月讲评会商研判机制,依法依规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紧盯重点区域和关联因子,指导全省各地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调整启警响应级别。预警期间每日组织召开会商研判分析会,加密预报和提醒可能的重污染区域,通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大气污染传输影响,科学划分联防联控区域,根据污染贡献实施差异化管控,明确重点行业,突出管控重点。二是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通过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进行评级,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明确要求对A级、绩效引领性企业及民生保障类企业不停产、不限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防止环境治理“一刀切”行为。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测和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确保统一时间、统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绩效水平企业实施相对一致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三是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制定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管理办法》,将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单位纳入保障白名单,从环评审批、差异管控、监管执法、创新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流程要素保障,享受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生态环境基础保障、应急管控豁免、生态环境正面清单等优惠政策,助力我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但与周边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多项指标在全国仍处于靠后水平。2023年“双节”期间,受冬季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烟花爆竹燃放,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恶化,经历了长时间、大面积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对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严于往年的情况下,全省多数指标呈同比恶化态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提醒我们面临的生态环境脆弱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以及“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
(一)坚持目标导向,提高政治站位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全力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2年5月,我省在《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近期,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指标计划,我省将按照“十四五”总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分地域、分行业、分时段科学设定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在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我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
(二)突出重点任务,聚焦协同控制
一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程产能,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二是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三是突出防治重点,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散煤、扬尘、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综合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VOCs、氮氧化物治理,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的NOx减排力度,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路、油、车系统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机、船、油品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加强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通过精准施策、全力攻坚,推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激励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限制类装备和过剩产能退出、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全部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A、B级企业可豁免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要求;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通过落实惠企政策,有效推进精准治污,激励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评估,科学合理确定联防联控区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确保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区域协同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精准监督帮扶,加大科技支撑
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精准监督帮扶力度,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门禁系统、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和推送问题线索,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技术合作,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深化“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构建臭氧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注重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切实提升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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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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