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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5-25 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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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