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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5-22 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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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发布!环保网获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要求,到2027年,武汉

环保网获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要求,到2027年,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共保联治体制机制运行顺畅,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初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基本建成。

——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GDP水耗和能耗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新风尚。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跨界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汉江和重点湖泊水域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大气复合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长江生态带、梁子湖绿心和沿江环湖水系景观建设协同推进,“两带一环六楔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协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

——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跨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环境权益交易和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完善,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

为做好《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提升《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规划》的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二、征集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在网页下方留言。纸质信件请邮寄至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30022,来信请注明“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建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三年五月

前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城市群、都市圈正在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既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水平保护的内在要求,又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选择。《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工作要求。武汉都市圈作为湖北省三大都市圈发展的主引擎,在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构建中起到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支持孝感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支持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支持仙桃、天门、潜江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将武汉都市圈打造成为引领湖北、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重要增长极”,赋予武汉都市圈新定位、新使命。2022年12月,武汉都市圈成功跻身国家级都市圈,区域示范引领的责任更加重大。

武汉都市圈位于湖北省东部,北接河南省、东接安徽省、南接江西省,西面与随州市、荆门市和荆州市接壤。区域西部为广阔的江汉平原,北部、东部、南部为荆山、大洪山、大别山、幕阜山环绕。区域江湖纵横、水网密集,长江干流自西向东穿圈而过,汉江在此汇入长江,通顺河、府澴河、举水、倒水等多条河流串联起众多城市,梁子湖、斧头湖等大小湖泊分布其间,形成复杂的湖沼水网。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是各成员城市共同的诉求。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守住流域和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助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制定本规划,并作为推进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核心区为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市区(含黄石新港)、大冶市,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孝感市孝南区、孝昌县、云梦县、汉川市,咸宁市咸安区(含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鱼县,仙桃市,天门市,面积2.53万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辐射至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全域,总面积5.80万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27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未来五年,是大力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是着力建设蓝绿交织优美都市圈的五年,是推动武汉都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增长极的关键阶段。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决守住流域和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更好服务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第一节 现状基础

武汉都市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武鄂黄黄为核心,充分发挥武汉龙头引领作用,深化创新协同、主动作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一系列积极探索,建立了流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合作机制,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格局,为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加快。武汉都市圈是湖北省产业发展最具活力,生产要素最为密集的地区。“十三五”以来,武汉都市圈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60.2%、中部六省的12%。区域三次产业比为7.08:37.01:55.9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的64.56%,基本形成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2021年区域万元GDP用水量较2016年降低18.38%。“中碳登”落户武汉,碳交易市场不断成熟。区域是全国重要的智力密集区,科教资源丰富,为绿色低碳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光谷科创大走廊、东湖科学城加快建设,武汉市被列入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黄石市大冶市、孝感市安陆市入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武汉都市圈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2年国控考核断面(水域)水质优良比例93.2%,较2016年增加14.9个百分点;省控湖泊水质为Ⅲ类及以上的水域占30.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为100%;长江、汉江、梁子湖等跨界水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0.6%,较2016年增加7.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3μg/m3,较2016年降低34.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6年下降24.9%、49.4%、28.5%、32.3%。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较2016年EI值上升了1.37。

生态环保合作交流密切。武汉都市圈建立了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协作会商,印发生态环境协同合作工作规则及生态环境合作工作要点,9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区域41个县(市、区)围绕重点流域分别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江、汉江、梁子湖、斧头湖、府澴河、天门河等跨市流域上下游城市分别签订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武鄂黄黄”四市签订河湖长制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和梁子湖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框架协议,武汉、鄂州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梁子湖流域保护信息共享制度。出台《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和《武汉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武汉、黄冈、黄石协同推进全域禁鞭,多地协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联动。武汉、黄冈、鄂州等相邻城市固废危废跨区域协同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第二节 总体形势

新时期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省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大力发展以武汉、宜昌、襄阳为中心的三大都市圈,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面临多重机遇。

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为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方向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均提出要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美丽中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将加强城市群、都市圈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作为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共建美丽都市圈”的战略目标,都市圈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成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要求着重以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全域协调发展,为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重要指导方向。

武汉都市圈建设高位推进为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有力支持。长江大保护、“一带一路”建设、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在武汉都市圈交汇。《武汉都市圈发展规划》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武汉都市圈成为全国第七个、中部第二个获批的国家级都市圈,提出了建设“精明紧凑、便捷智慧、开放包容、富有活力、蓝绿交织、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都市圈的发展定位。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强调“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全力打造‘引领湖北、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全国重要增长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将武汉城市圈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城市圈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城化示范区”,武汉都市圈在全省的龙头地位更加凸显。武鄂黄黄、环梁子湖周边区域、武汉新城等规划的谋划实施,将加速推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布局。一系列国家和省级战略政策叠加为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为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根本遵循。省人大审议通过《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系统思维,以流域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地理单元的发展思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照流域分区实施系统分类治理,更好地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关系,以流域综合治理守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为武汉都市圈开展生态环保合作、有效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同时应该看到,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制度性问题仍然存在,九城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格局尚未建立,美丽都市圈建设任重道远。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亟待健全。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落实“碳达峰”要求面临较大压力。产业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不够,2020年武汉市重工业占比75.7%,黄石市、鄂州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56.9%、47.1%。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钢铁、火电为主要高耗煤行业,清洁能源的比例较低,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占全省比例仅约17%。货物运输以公路为主,2021年公路货运量占比约71%,铁路、水运以及空运优势尚未显现。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2021年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倍、1.3倍左右。部分污染物排放仍居高位,2021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53%、59.67%。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可供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转化路径不多。尚未成功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覆盖率仅12.5%,示范创建品牌效应不够凸显。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任重道远。长江大保护推进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污染等问题仍然突出。国控和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武汉市金水闸、孝感市太平沙等断面水质反弹风险高。部分湖泊水质明显下降,鄂州市梁子湖、咸宁市黄盖湖、西凉湖水质下降至Ⅲ类以下,网湖、龙感湖、赤龙湖等湖泊水质较差。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9个城市中仅鄂州、咸宁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土壤污染防控面临资金、技术、人员等瓶颈,沿江遗留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任务重。地下水底数尚未摸清,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环梁子湖周边等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各地生态环境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和治理难度不同,生态环境治理不平衡问题突出。

生态环境安全统筹维护难度大。都市圈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鄂东南幕阜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生态环境较为敏感。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生态空间的完整性面临较大威胁。区域长江、汉江干支流交织,拥有河流300多条、100亩以上湖泊565个,沿江沿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压力大。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其中黄冈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1%。生物多样性底数尚未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有待健全。各地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协同性仍需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还停留在起步阶段,现有机制以流域协同治理为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对气候变化、固废联动处置等方面工作较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得到全面推广应用,汉江流域、府澴河等生态补偿机制还需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仍在探索,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指标跨区域调剂需突破创新。都市圈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始终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九城同心”纵深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宜居都市圈新典范、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样板区,为建成引领湖北、支撑中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重要增长极提供优美生态环境支撑,助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抓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坚持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之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武汉都市圈绿色高质量发展。

协同治理,共建共享。强化系统思维,统筹开展跨区域生态环保合作,把治水、治气、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形成区域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共建共享的生态环保共治格局,推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协同带动作用,创新完善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和模式探索,打造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样板区,推动武汉都市圈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优先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7年,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取得新进展,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共保联治体制机制运行顺畅,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初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基本建成。

——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GDP水耗和能耗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新风尚。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跨界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长江、汉江和重点湖泊水域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大气复合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长江生态带、梁子湖绿心和沿江环湖水系景观建设协同推进,“两带一环六楔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重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协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

——共保联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形成,跨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现全覆盖,环境权益交易和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更加完善,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到2035年,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有效运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优化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都市圈全面建成。

第三章 共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打造绿色低碳都市圈

第一节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各地主导产业,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分工协作。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持续推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区域、园区、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加速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申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等。

联合打造绿色新兴产业集群。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三大重点支柱产业集群优势,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头部企业等引领带动作用,打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等绿色优势产业集群。聚焦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板块,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持续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园区共建,探索应用合作共建、托管协议、飞地经济等模式,促进都市圈生态资源共享、生态风险共担、生态效益共创。

大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联合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制定发布都市圈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推进都市圈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强化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研究,制定都市圈GEP核算工作方案,选择部分地区优先开展试点核算,并逐步扩大核算范围。着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差异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广梁子湖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经验,支持黄冈等有条件地区争创国家和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基地,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节 加强资源能源集约利用

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统筹规划区域重大耗煤项目布局,推进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持续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全社会能效提升。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加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抽水蓄能,推进水电绿色转型,谋划推进“风光水电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布局建设清洁能源基地。

加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加快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都市圈用地指标跨区域调剂。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健全都市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中水回用率,鼓励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构建都市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进武汉建设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原材料和生产过程废弃物源头减量。推广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构建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

第三节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行货物运输“一单制”,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积极拓展货运铁路,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武汉新港、黄石新港、鄂州三江港等港口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打造“车船直取、无缝连接”铁水联运格局。构建空铁联运体系,实施航空客货运“双枢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鄂州花湖机场(专业性货运枢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都市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都市圈货运配送服务体系。

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统筹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扩大氢能源应用场景,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进绿色公路建设,以新开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建设一批绿色公路和绿色服务区示范项目。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开展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鼓励建造和使用绿色动力船舶。推进港口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以长江、汉江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动生态航道建设。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加强碳排放达峰研究,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各地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运动式”减碳。支持武汉等有条件地区率先达峰,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行动。严格控制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和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探索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和碳排放达峰“双达”行动。积极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加大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支持力度。

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有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碳汇变化监测工作。持续增强森林、湿地、农田等固碳作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强长江、汉江防护林建设和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功能区天然林保护,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以江汉平原为重点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改进和优化耕作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增加土壤有机碳固存。

开展多层次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多层次低碳试点示范,深化武汉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武昌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作用,推广相关经验、模式,支持其他有条件地区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加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以碳市场为基础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试点,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节 倡导绿色低碳新风尚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鼓励都市圈各地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奖励机制。优先支持罗田县、梁子湖区等基础较好地区开展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跨区域、跨流域申报创建,探索“两山”转化实践新模式。积极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美丽细胞工程,推进跨区域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凝练和宣传。

广泛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行无纸化办公。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消费激励办法,探索实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鼓励绿色出行,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社会氛围。

第四章 共治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打造美丽清洁都市圈

第一节 联守流域安全底线

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新双十”行动,持续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大长江、汉江岸线整治力度,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治理成果,推进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加强长江“总磷”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加强沿江城市船舶污染联防联控,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强化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行为。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长江、汉江等流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江豚等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联合开展流域片区治理。统筹推进四湖片区、府澴河片区、鄂东五河片区、鄂东南片区、富水片区、汉江下游片区流域综合治理。深化四湖片区潜江市城镇、工业和农业污染源整治,助力水环境改善。实施府澴河片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推进重要河湖库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强化“三磷”企业水环境风险管控。鄂东五河片区重点加强举水流域工业集聚区排查整治,积极防范磷石膏污染风险,推进黄梅县、武穴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推进龙感湖、遗爱湖、赤东湖、武山湖、白莲河水库等湖库水质提升。鄂东南片区以斧头湖、黄盖湖、大冶湖等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推动入湖河流沿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以及流域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富水片区上游以水源地保护为主,加强富水水库、王英水库以及网湖环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中下游重点推进城乡生产生活污染防治。汉江下游片区重点加强通顺河、天门河、东荆河等支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逐步完善武汉、孝感、仙桃、天门等老旧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流域内工业和农村污水收集处理。

表2 涉及武汉都市圈流域片区分区管控治理重点方向

统筹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和“回头看”问题整治工作,加快黄冈、鄂州、仙桃、嘉鱼等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27年,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应急或备用水源全覆盖。加快构建都市圈水资源配置网,实施鄂东南、大别山南麓等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一江三河”水系综合治理、引隆补水等工程,以汉江为骨干水源,以三河(汉北河、天门河、府澴河)为纽带,以沿线湖泊为节点,构建“五线连通,七片循环”水系连通格局。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持续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强化长江、汉江等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监测,完善重点流域水量调度方案,明确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措施,到2027年,长江、斧头湖、梁子湖等重点河湖达到生态流量(水位)底线要求。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府澴河、通顺河、天门河、梁子湖、斧头湖等跨市界河湖为重点,联动上下游城市,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入湖排口排查整治,加强河湖缓冲带、沿河环湖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谋划实施大梁子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共同推进斧头湖等湖泊清淤工作,加强汉江、府澴河等重点流域河湖岸线修复,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开展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推进梁子湖水生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加大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第二节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推进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玻璃、石化、工业锅炉等行业进一步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焦化、水泥、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全流程防治VOCs污染,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恶臭气体监测。

强化移动源联合治理与监管。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推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未登记或者“冒黑烟”工程机械。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开展城乡大气污染共管共治。加强扬尘治理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完成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协同推进都市圈城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排放清单,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加强工业源氨排放监管,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

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臭氧预报准确率。探索建立分级、分区、分时的重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部门协作联动,增强应急管理和信息互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提升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产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实现PM2.5浓度持续下降的同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加强都市圈城市与其他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推动区域信息共享工作,加强污染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联治。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

第三节 实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综合采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技术,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识别和排查污染成因。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确保化工企业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加快实施工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鄂州土壤含镉、铅、砷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排查黄石矿区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推广绿色修复理念,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关改搬转企业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强化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完善尾矿库尾水回用系统和防渗漏设施,升级改造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

第四节 加快“无废都市圈”建设

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武汉市、黄石市“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建设成效评估,强化建设经验总结,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支持潜江等地开展“无废城市”机制和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都市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固体废物转移处置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固废处置能力互补,提升都市圈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固废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基本实现固废管理信息“一张网”。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利用黄石市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契机,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绿色发展,通过开展绿色设计、发展绿色产业、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煤矸石和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七大类品种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绿色施工等实现大宗固废的源头减量。逐步实现“互联网+大宗固废”的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建立都市圈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重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推进环境风险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探索建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管理清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都市圈协同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非法转移行为发生。

加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治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相邻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断提高全产业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交界区域环境整治,对交界区域的历史违建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常态化开展交界区域违法建设巡查治理。

第五节 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有效遏制农田白色污染。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广以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与应用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规定,巩固畜禽禁养区退养成果,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进跨界养殖废水乱排问题整治。统筹谋划大梁子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推进潜江市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农村改厕成效。总结推广梁子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经验。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设置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合理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万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质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等水质开展常规监测。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构建地面监测和生态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

第五章 共筑长江中游生态屏障,打造和谐共生都市圈

第一节 协同打造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两带一环六楔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共保长江、汉江生态联系带,联合保护长江、汉江水体、洲滩湿地,加强沿江防护林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滨江带“分段分类”管控体系。共筑山水一体的区域生态环,以梁子湖、斧头湖、西凉湖、沉湖、汈汊湖、黄龙湖、观音湖、野猪湖、王母湖、严家湖、木兰山、双峰山、将军山、涨渡湖、武四湖、红莲湖等水系山系为基础,构建平均宽度约20公里的区域生态环,推进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共建蓝绿交织的生态绿楔,基于梁子湖—幕阜山、青菱湖—西凉湖、武仙洪湖湿地、府河、木兰山、道观河—大别山等山水湖群生态本底,打造六大放射型生态绿楔,培育贯通城镇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城市风道,科学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共织河流型生态廊道,依托巴水、金水、举水、倒水、滠水、府澴河、汉北河、通顺河、东荆河、高桥河等河流水体,串联形成多条生态廊。

严格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结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划定成果逐级落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监督执法、考核评价。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协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法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构筑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武汉都市圈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分区管控、协同保护,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能源、工业、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稳妥有序退出。科学评估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推进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联合开展毗邻地区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第二节 共同缔造城乡蓝绿生态空间

构建城市绿色空间网络。着力推进长江生态带、梁子湖绿心等重点生态空间建设,加强长江、汉江等滨江绿道建设,发挥环梁子湖绿道生态建设示范作用,推动构建大湖水网绿道。加强都市圈各城市之间生态廊道、林网及生态斑块的连接,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生态廊道。加强街道绿化、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以武汉新城为重点,建立以湿地为核心的全域公园体系,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园、行路见荫”。加强府河风道、武湖风道、大东湖风道、汤逊湖风道、青菱湖风道、后官湖风道6条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城市内涝和热岛效应。

加强城市蓝色空间建设。推进沿江沿湖水系景观改造,加强沿岸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堤防防护林和景观林带等生态缓冲带建设,依河临湖建设一批公园游园,打造绿色景观通道。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岸线滥用等突出问题,做好城区河道治理和生态补水工作,绘就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图景。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结合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充分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突出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保护,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公共活动空间的绿化造林,持续推进“村增万树”工作。

第三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推进森林总量和质量双提升。深入推进长江、汉江流域宜林地造林绿化,加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绿色屏障建设,加大省界门户造林绿化力度,大力开展江汉平原、梁子湖等平原湖区农田林网建设和乡村绿化。着力实施幕阜山区、大别山区、汉江干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优化调整树种结构,加强森林抚育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力度,协同创建森林都市圈。

加强山体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重点山体保护力度,科学划定山体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山体周边建设活动与开发强度。合力打造木兰-双峰生态共保区,创建跨界山体协同治理示范。实施受损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裸露山体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推进黄石、鄂州等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建立并完善山体生态修复和管理体制机制,连片推进山体保护与修复,加强山体植被和生态景观建设。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严格湿地保护红线管控,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明确管控要求。以沉湖、龙感湖、网湖等重要湿地为核心加强区域湿地保护和恢复,采取退湖(渔、垸)还湿、构建水生植物群落、建设湖滨生态带和人工湿地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重要湿地动态监测。持续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评估试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打造一批国字号湿地品牌。

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汉江、大别山、幕阜山等重要水源涵养区现有植被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合理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和建设活动,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分类施策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在幕阜山石漠化地区实施封禁保护,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自然修复。积极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益。

第四节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联合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普查,制定和发布都市圈生物多样性保护名录。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充分依托武汉都市圈现有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线),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监测。探索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加强云豹、金钱豹、白颈长尾雉、南方红豆杉、大别山五针松等珍稀动植物保护。加强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保护,充分考虑重要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完整性,因地制宜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提高生物栖息地连通性。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确保都市圈特有性和指示性水生物种种类和数量不降低。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协同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清单,明确重点外来入侵物种、重点区域和防控措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推动都市圈生物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禁止在长江、汉江等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重点开展水葫芦、水花生、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技术研究。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完善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章 共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打造安全宜居都市圈

第一节 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着力补齐污水收集短板。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新建城区管网原则上实行雨污分流。加大老旧小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和建设步伐,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或冲刷入河入湖。开展收集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统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优先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加快完成重点湖泊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都市圈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同标准对接。鼓励毗邻地区打破行政区限制,共同规划,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互联互通。鼓励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联合建立区域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适当调整位于行政区边界的污水处理厂规模,合理规划和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使之辐射毗邻地区。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配套管网建设等因素,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推行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与分期升级改造,推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和溢流等问题应急处置。加快推进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与整改,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日常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主体,完善依效付费制度。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化推进,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施租赁等模式。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工业固废利用处置体系,统筹规划建设都市圈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资源回收中心,推进城市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联合处理处置,一体化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区域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动毗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和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县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鼓励产废量大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快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强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全面评估各地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以及设施运行情况,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空间布局,加强都市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推进城市之间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统一调配,实现处置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三节 共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生态、土壤、地下水、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点位的全面化与监测领域的全覆盖。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大力开展城市间空气传输通道等重点区域布点,推进超级站、重点工业园区站、重要港口站建设,拓展交通污染源监测站。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网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完善长江、汉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库的监测布点。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评跟踪监测井、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等,推动构建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布设。联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探索开展都市圈碳监测评估。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整合都市圈大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及人工监测数据信息,定期通报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时交换通报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监测数据、水环境执法监管情况、水污染突发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推进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控平台的衔接融合,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共享。构建信息集成共享、统一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构建都市圈空气污染、流域断面水质、流域水文等领域预报预警信息共享体系,推进都市圈大气环境、水环境协同监管及预警预报平台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托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生态环境污染精准监测、数字决策以及智慧预警预报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智能研判,提升协同治理、精准治理效率。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系统、3D气溶胶激光雷达组网监测等先进大气污染监测手段,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分析、预报、治理的“精准测控”水平。支持自主建设臭氧立体观测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加强园区环境质量监管,支持园区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环保的先进技术理念,以园区异味自动监控系统、污水及雨水排放口监控系统、断面水质监测建设为基础,实现对园区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全面感知和综合评估。

第四节 统筹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以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及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重点,开展都市圈内流域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推进梁子湖流域、府澴河流域等重点流域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长江、汉江干流及黄石市重要水体周边尾矿库为重点,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推进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控,重点管控移动放射源作业活动,加强移动放射源暂存设施监管,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信息共享,推动移动放射源跨区域转移线上审批备案。开展跨区域涉辐射环境案件共同查处,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执法联合行动。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水源地以及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等在危险化学品和高毒产品生产、管理、储运等各环节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研究。推动建立都市圈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都市圈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重点针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园区和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强化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管控清单,开展都市圈环境风险源联合监管。

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响应能力。强化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常态化组织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开展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跨区域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能力。推动跨界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依托梁子湖流域、府澴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都市圈内协作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应急预案库和应急监测能力信息库等生态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库,实施动态更新。深化区域环境应急工作交流,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

第七章 共创区域协同治理机制,打造融合发展都市圈

第一节 统筹推进法规标准与政策制定

推动跨区域协同立法和政策标准制定。围绕流域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等方面,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建立标准协同机制,强化各类标准衔接,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水体保护、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等重点和关键领域,协同推进都市圈统一的标准研究与制定。充分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组建高水平的都市圈生态环境政策专家智库,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绿色技术、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课题、政策研究,围绕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各领域议题,定期举办政策研讨会。建立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政策的统一性。推进地区、部门规划的融合与协同,联合编制武汉都市圈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统筹谋划与申报。聚焦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统筹谋划,建立滚动项目库,争取进入省级和国家重点项目库。谋划实施都市圈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鼓励跨区域联合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开展长江、汉江等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谋划,共同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积极运用EOD等模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建设。

第二节 联合加强环境治理与监管

推进生态环保联合执法。推进长江保护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统一环境执法尺度,构建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跨区域环境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武鄂黄黄”河湖长制一体化,建立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河湖长制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在跨市河湖治理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支持和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建立跨区域“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商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加强跨行政区环评会商。完善跨行政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会商机制,重点健全流域上下游重大项目环评、入河排污口审批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会商,明确会商主体、会商时机、会商程序等,采取函件、论证会、研讨会等多样化环评会商形式,健全评价单位、评估机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等多方参与工作机制,建立争议仲裁和后期监督机制,加强会商成果跟踪评价,推动会商成果落实。

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武汉市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经验,推动都市圈内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建立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强化跨地有效治理与合作共治,以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跨领域、跨区域”正面清单,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强化环保信用应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环境信用共建格局。建立和拓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基于大数据和智能监测管控技术,实现生态和污染信息共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协作联动、全面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

第三节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广通顺河、高桥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经验,推动府澴河、斧头湖等跨界河流、湖泊建立跨市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断面水质考核评估体系,根据达标情况进行奖惩,合理确定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优先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应急防控和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结合水质监测情况,以各地市的生态功能区保护、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控制目标等为参考,综合考虑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降级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以及生态承载力变化情况,动态核算生态补偿金额,优化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核算标准。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岸线、湿地资源、森林资源、耕地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多领域全覆盖。建立健全流域范围内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生态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建立耕地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利益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除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外更为灵活多变的补偿方式,包括项目补偿、赎买排污权、免息或贴息贷款、异地开发、劳动力资源供需服务平台共建等,全面调动各地各级政府、企业与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配套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都市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调动各地积极性。加快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生态产品总量、类型、时空分布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动态更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入、机会成本、经济发展条件等基础数据,形成生态补偿全周期动态监测体系,促进生态补偿的精细化管理。

第四节 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权益交易。联合开展生态环境要素成本分担机制研究,推进用水权、环境资源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碳汇等环境权益交易。鼓励都市圈各地依据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鼓励取水权人在节约使用水资源基础上有偿转让取水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在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落实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机制,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工作。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引导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碳汇+”交易,完善碳普惠标准体系,推动都市圈碳普惠一体化发展,依托中碳登,加快建设以武汉为龙头的全国性碳排放权登记和结算中心,打造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

探索统筹总量控制和跨区域调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查摸底工作,科学评估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与总量指标需求。建立都市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库。依托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禁止出现总量指标重复替代的现象。统筹调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支持都市圈内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补偿制度。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设立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基金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固废集中处置区域统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推行对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都市圈内收费标准。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加强产融对接合作,加大绿色信贷支持,促进都市圈绿色产业发展。加强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以武汉新城为重点助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探索对排污权、碳排放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发展环保装备特色融资租赁产品。协同探索制定绿色项目评估管理办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产业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组建武汉都市圈环境保护投资公司,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杠杆作用,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绿色直接融资,设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探索建设都市圈绿色项目库服务绿色信贷,统一项目入库标准、入库流程、信贷管理,推动区域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实现绿色信贷项目评估结果互认。

第五节 强化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合作

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依托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光谷科创大走廊、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湖北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源,探索建立武汉都市圈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固废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技术研究与示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研究,探索碳捕集、碳封存等碳中和前沿技术。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领域技术研究,探索饮用水、大气、土壤和新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作用机理,构建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体系。健全区域技术创新项目联合申报机制,统筹谋划都市圈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库。

共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两山”转化、循环经济、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及以上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区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共建共享。充分整合都市圈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建设离岸科创中心、科创飞地等,引导科技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加快共建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着力打造“环梁子湖科创圈”,推动武汉新城建设成为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高地。加强绿色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应用。

完善人才合作与交流机制。着力推动“四个一批”、“四个互通”,打造务实高效的武汉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联合开展人才发展需求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人才需求目录,探索编制都市圈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区域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建立都市圈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人才库,完善人才入库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优秀人才的合理选拔使用。共同推动人才交流合作,面向生态环境保护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每年组织开展都市圈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对接研讨,以项目合作为载体,鼓励联合建设生态环境优势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职业院校等,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新模式。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生态环境干部挂职交流行动以及组建专家服务团等,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推动人才资源共享,促进合作交流常态化。

第六节 积极推进多级多层次合作

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构建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设立企业开放日,推进教育体验场所建设。探索开展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开发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微博等新型环保监督渠道,完善环保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与监督。

深入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聚焦突出问题,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融入共同缔造,以村湾、社区为基本单元,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农村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聚焦治理需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申报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试点项目,多维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整合和组建武汉都市圈技术帮扶团队,分区域分时序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服务活动。面向村(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做好生态村(社区)创建、农村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申报等技术培训和宣讲。及时收集、总结典型“生态环境共同缔造”案例、模式和经验,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沟通宣讲,大力营造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氛围。

积极深化跨省域协同合作。利用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契机三省,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加强与长江中游其他城市群合作,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省际协调机制,联合申报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协同推进长江水环境治理,加强沿江城市船舶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路径,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生态环境组统一领导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定期召开生态环境组会议,加强各地生态环境以及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会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宜,统筹推进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实施,明确各地责任分工,分解规划目标和任务举措。加强与武汉都市圈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小组会商。各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多渠道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责任分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强化宣传推广

推行“互联网+政务”,借助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布规划及解读信息。依托政企服务信息化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针对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进行规划宣传与解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组织宣讲员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向社会各界开展规划全方位宣传解读。总结凝练规划实施经验成效和亮点做法,在全省和全国大力推广,不断擦亮都市圈名片。

第四节 鼓励公众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都市圈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等规划实施情况,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平台,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

第五节 严格调度评估

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各地规划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规划年度任务实施、规划指标、年度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相关政策实施经验与亮点等情况,各地按照要求按时形成专报向领导小组报送。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面总结评估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成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