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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公开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5-06 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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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公开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2月9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了督察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针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13类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65项),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分类施治,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面整治,上下联动、系统防治”的原则,系统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即2023年底前,80%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完成整改;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督察期间交办的52件信访件,于2023年底前全部办结。到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城市功能品质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提出了7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

一是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是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本次督察反馈的65个具体问题,统筹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对标抓整改,把紧验收关,确保反馈问题按时整改销号。深入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长江、巢湖综合治理。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组织开展已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是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坚持专业指导,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巡查,并指导整治工程实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将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实时监测纳入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利用卫星遥感、水质在线监测、群众举报等措施,及时发现水体环境污染问题,督促溯源整治。严格调度考核,定期督导调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四是持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污泥安全处置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泥处置家底,实施系统科学治理,持续推进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强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补短板、强弱项。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范排水行为管理。到2023年底,基本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和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坚持“就近处理、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充分利用当地或附近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厂、砖厂等生产能力,协同处置污泥,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五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聚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加快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到2023年底,实现包括县区在内的全省原生生活垃圾“100%焚烧”和“零填埋”。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整治,加强垃圾渗滤液安全处置、达标排放。聚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市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消纳场所。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设区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六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推进绿色施工,突出湿法作业,强化市政道路、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扬尘薄弱环节。做好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七是巩固提升住建领域污染治理水平。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聚焦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强化行业监督指导,狠抓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进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并统筹验收各项整改任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加快推进落实。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树立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紧紧围绕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建立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督导、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坚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追根溯源,标本兼治,系统推进,确保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年度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四是规范验收销号。严格对照整改任务,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验收责任,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验收销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确保整改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整改环境。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