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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4-24 1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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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环保网获悉,绵阳市发改委等4部门发布《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环保网获悉,绵阳市发改委等4部门发布《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绵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中心镇、重要建制镇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补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成。

——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新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8.72万吨/日,全市新改建排水管网370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3万立方米/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400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25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8%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标。固体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回收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垃圾、固废等处置场4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8%(尾矿除外)。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目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逐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全文如下: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737号),按照市政府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绵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绵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绵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中心镇、重要建制镇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基本补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成。

——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新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8.72万吨/日,全市新改建排水管网370公里,新建、改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3万立方米/日。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400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3250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8%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目标。固体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回收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垃圾、固废等处置场4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8%(尾矿除外)。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目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逐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七星坝二期、塘汛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规划建设永兴污水厂二期;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推进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游仙、盐亭、梓潼等水资源缺乏的地区,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新建居住社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大现有污水管网排查力度,补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建设绵阳北控水务污泥减量化及资源化中心项目、绵阳水务污泥减量化项目、三台县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提高污泥集中处置利用能力。

2.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提升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能力,加快建设绵阳市第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江油市),推进安州、江油、三台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项目、集中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餐厨无害化处理项目,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5年,绵阳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全部行政村,再生回收资源网点覆盖60%以上行政村。

3.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掺烧、焚烧、填埋项目,鼓励建材、生活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处置项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游仙区、安州区建筑固废消纳场。实施建筑垃圾分类行动,完善建筑垃圾收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游仙区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中心,建立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位一体”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逐步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摸排行动,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快推进游仙区、三台县、高新区、经开区4个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建设,逐步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补齐偏远、分散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积极推进绵阳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

(二)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加强规划引领,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与当地“十四五”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加快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火力发电设施就近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建共享。推动安州、江油水泥生产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积极探索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绿色发展。

(三)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升级

加快推进城镇废弃物智能化处理体系、污水垃圾处理网络监管体系、空气质量监测管控体系以及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工作。建立统一数据资源中心对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治理、共享。利用现有系统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监管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逐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绿色化改造,推动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等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节能减排。

(四)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1.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进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或运营。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

2.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鼓励专业环境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争取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研究提出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统筹安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认真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债券、“环保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支持在绵企业、院所、高校等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环保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三)强化评估督导

依托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区域情况评估,特别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