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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3-30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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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环保网获悉,3月21日,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乡生活污

环保网获悉,3月21日,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建筑积极采用绿色建筑。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落实国家、省能耗双控要求,完成市级分解下达“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城镇排污整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按照武汉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工作要求,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立足发展实际,用好“科创33条”、“知识产权8条”等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配合推进绿色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项目。瞄准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积极筹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养绿色技术人才。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

《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果,根据《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核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着力在打造绿色发展新样板、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培育创新驱动新优势、塑造协同发展新模式、绘就低碳宜居新画卷、弘扬长江文化新亮点上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美丽武汉、实现绿色崛起、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贡献“车谷”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发展壮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监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落实国家、省能耗双控要求,完成市级分解下达“十四五”节能双控目标,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城镇排污整治。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禀赋,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多元实现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制造发展,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聚焦钢铁、电力、石化、建材、装备制造、食品等6类重点行业,开展资源利用效率对标和提标改造,提高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级要求,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按照武汉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工作要求,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立足发展实际,用好“科创33条”、“知识产权8条”等创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配合推进绿色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和研发项目。瞄准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绿色技术等绿色环保领域,积极筹建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绿色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养绿色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区科创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有序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到2025年,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区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市规定的指标以内。(牵头单位:区水务湖泊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实施“区港联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助力武汉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大力发展铁水、江海联运。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加快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有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左岸大道经开段建设。配合做好武松高速、武汉都市区环线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武汉段等项目建设,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力。(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涉及我区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共享、互联互通,建设资源共享平台,推进科技专家资源的开放共享。大力建设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推进联动发展。加强商务、文旅、教研、金融、养老、卫生、应急等领域交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按照武汉市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区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指南。按照省、市部署,培育设立绿色金融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或者事业部。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信贷投放、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直接融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建筑积极采用绿色建筑。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推动长江文化引领乡村振兴,依托长江流域附近乡村特色资源,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积极参与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国际渡江节、武汉乡村文化旅游节等特色精品会节。大力推进“12分钟文化圈”建设。着力推进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纱帽山古文化遗址、大军山三国文化遗址研究与利用,传承并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创作彰显时代气象和车谷精神的高质量文艺作品,提升车谷精神能量、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指挥长,党政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区科创局、区经信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金融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区长江办)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区科创局、区经信局、区水务湖泊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金融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分管负责领导、确定牵头科室、指定联络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编制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要任务,在方案实施、事项推进、项目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进度安排,确保省、市、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度评估。区指挥部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开展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年度评估,跟踪分析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整改。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各牵头单位做好上下衔接,加强检查督办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专项评估,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系统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绿色低碳发展等宣传引导。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营造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附件:武汉经开区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工作事项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