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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3-23 1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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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电企业煤电机组、“绿岛”项目等进行财政补助,并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探索。详情如下:

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全力支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电企业煤电机组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深度脱硝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推进能源绿色高效利用,促进污染物减排。

二、对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的市县,按照“早淘汰早奖补、早淘汰多奖补”的原则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各地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进高排放车辆提前更新淘汰,降低企业和车主负担,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奖补期限3年。

三、对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效予以财政奖补,助推洗舱站社会化运营机制尽早建立和良性发展,保障长江生态安全,奖补期限2年。

四、对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按照日均处理量给予最高800万元/万吨的一次性补助,帮助污水处理企业降低治污成本,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对成功获评“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的地区,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财政奖励,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六、对“绿岛”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工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农业“绿岛”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40%,鼓励中小市场主体共享治污设施,降低治污成本。

七、加大对“生态岛”试验区、“美丽海湾”示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太湖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模式,积极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促进环保企业发展。

八、对符合条件的“环保担”项目,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由0.8%降为0.6%,同时根据服务对象和项目类别进一步实行折扣费率,担保期限可根据项目情况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两年,重点向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公益性强、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类项目倾斜。

九、优化完善绿色金融奖补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加强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等的合作,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十、发挥绿色发展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

十一、采取提供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组合的方式发行“环基债”,为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十二、鼓励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政策,联合金融机构给予大额中长期资金支持,并择优向国家推荐示范项目,争取国家金融机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的市县予以800万元至1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奖励。

十三、举办3次以上“金环”对话会,持续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十四、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举办6场以上金融助力绿色产业专场对接会,通过量身定制方式帮助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为大气污染治理、“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等绿色产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政策保障。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效能,扎实有效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建立直达服务机制,推动各项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