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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23-02-20 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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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2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

2月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优化风电发展结构,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示范项目。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扩大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规划布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加强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建筑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协同控制。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江苏,依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工作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布局。

强化系统推进。坚持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工作目标、区域、任务、措施、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碳达峰行动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

强化科学精准。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的协同性。

强化机制协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增加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制度和基础能力,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生效。

强化创新示范。坚持先行先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引领,开展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协同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生态岛”试验区固碳增汇等创新示范,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实路径。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美丽江苏建设初显成效。

到2030年,全省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省,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强化源头治理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空间结构逐步优化。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行污染物排放管理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对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能耗、物耗、水耗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科学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类别,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新增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严格节能审查。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促进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散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优化风电发展结构,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建设。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稳妥推进绿色核能供热示范项目。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扩大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大力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平台完善的碳普惠体系。系统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认证与标识制度,培育一批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苏字号”“国字号”绿色品牌。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水型社会载体等建设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节水减排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党政机关举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率先实现碳中和。全面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提升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水平。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深度推进传统制造业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产品结构调整和工艺技术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改造环保、能效、水效、安全不达标企业。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研究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钢铁等行业优存量限增量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短流程炼钢占比分别提升至15%、20%以上。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纺织、造纸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水利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30%和13%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港站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积极构建“轨道+公交+慢行”城市绿色出行体系,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提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提高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全省港口生产新能源、清洁能源消费占比7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规划布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品质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加强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建筑节能环保水平。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力争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3000万平方米。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建筑试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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