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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4-14 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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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省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全市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目标为到2018年,全市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辖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浚县、淇县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详情如下: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9日

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鹤政〔2017〕9号),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河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国控、省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和市控5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市辖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浚县、淇县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11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浚县、淇县建成区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新增2.3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将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V类;推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鹤壁段)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要求, 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1月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2018年11月底完成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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