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7条环保举措 服务一季度“开门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7条环保举措 服务一季度“开门红”2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6部分27条具体措施。
2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6部分27条具体措施。第一部分为强化环评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共3条具体措施,分别为聚焦重点项目强化环评服务、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等。第二部分为强化降碳减污,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共5条具体措施,分别为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等。第三部分为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共4条具体措施,分别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素保障、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创新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等。第四部分为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共5条具体措施,分别为尽快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健全完善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深入实施环保企业金融辅导、组织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对象评选等。第五部分为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共5条具体措施,分别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扎实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第六部分为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共5条具体措施,分别为加强典型示范和政策帮扶、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帮扶、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等。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环保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环评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1.聚焦重点项目强化环评服务。坚持专班推进,主动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围绕今年省市县三级谋划的15000个重点项目,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环评进展,主动帮扶指导。督促各市环评审批部门严格落实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做到即来即审。
2.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开设“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强化环评咨询服务,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环评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县(市、区)环评审批部门定期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3.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研究推进环评审批试行承诺制。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督促全省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二、强化降碳减污,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
4.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全方位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释放发展空间。一季度,启动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工作,做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5.推动重点流域“保水质、增颜值”。一季度,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年力争建设10处以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水体净化等工程,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7.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季度在山东环境网站发布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足和渠道畅通。
8.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积极探索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202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2023年年底前,搭建碳普惠平台,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三、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9.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素保障。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指导各市统筹污染物指标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10.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指导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11.创新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认真落实《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调剂,强化重大项目生态环境要素支撑,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12.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四、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
13.尽快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及时将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省财政厅尽快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14.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重点工程为载体,精准识别我省2023—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重点流域、区域、问题及重点项目,建立全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全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15.健全完善省环保金融项目库。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更新省环保金融项目库清单,2023年3月底前,新增入库项目100个左右,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着力推动150亿元环保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落地生效。
16.深入实施环保企业金融辅导。在前期对接580多家企业230亿元融资支持的基础上,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组织对有融资需求的环保企业和EOD模式试点项目等开展精准金融辅导,2023年力争再新增200亿元以上融资支持。
17.组织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对象评选。一季度,组织完成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对象评选。对受到激励的市、县(市、区),省级在安排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奖励。
五、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18.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3年3月底前,开通运行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全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9.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编制《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推进方案》,加快推进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打造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100家生态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开展6-8家环保管家和环境医院试点,每个试点按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0.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一季度末,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组织全省10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争推动企业全年投入5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清洁生产改造。选取10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每个按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21.扎实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3月底前,力争新批准建设3-5家生态工业园区,全年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每个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22.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2023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全省EOD模式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前期总投资600亿元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全年再组织开展7家左右省级EOD模式试点,新增试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00亿元以上,力争为试点项目新增10亿元以上的金融授信额度。
六、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23.加强典型示范和政策帮扶。在全省遴选100个左右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各地政府和企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政策汇编》,服务环保企业用好用足产业发展政策。
24.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部省联合在黄河流域重点城市开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百园千企”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25.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2023年2月底前,全省16市全面落实“白名单”车辆免于定期排放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
26.加强监督执法帮扶。健全“自动监测和电量监管全程监控+问题线上整改审核”的闭环非现场执法体系,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30%以上,完善智慧监管执法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
27.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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